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制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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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助管理暂行方法制度专利资助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鼓励创造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开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包括国内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励资助及外国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以无偿资助和择优支持为原那么。
第三条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从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
该项资金支出应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内。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开展情况予以调整。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自本方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低于本方法最高资助的,差额局部可申请本方法的资助。
第五条申请专利年费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对专利工程进行投资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二〕专利为有效的创造专利;
〔三〕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创造专利资助额为每件2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300元;
〔四〕外国专利申请资助额为每件4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专利年费资助范围仅限于创造专利授权后前5年的专利年费。
专利奖励资助的对象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项的专利工程。
根据其所获得的奖励额度,市政府给予1:1的配套再奖励。
另设立市级专利奖项,奖金另定。
第七条申请专利资助应当向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三亚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受理通知书〔外国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
〔三〕缴纳专利费用的原始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代办处出具的票据〕;
〔四〕属于职务创造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属于非职务创造的须提交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人属二人以上的,须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资助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应当自受理专利资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专利资助工程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受资助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其在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和核实,全部追回已资助的费用,并对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不予受理。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工程,每年在三亚市政府网站上对外集中公告,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本方法具体适用问题由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方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篇2:研究生院教学奖励工作暂行条例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奖励工作暂行条例
一、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教师认真从事教学工作,深化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鼓励教职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依据北京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励评选方法的根本原那么,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二、奖励种类
〔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优秀奖
〔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成果奖
三、参评范围
〔一〕我院教师〔含专任教师和校本部兼职教师〕可参评教学优秀奖;
〔二〕我院教师、教学管理与效劳、技术支持等教学辅助人员组成的小组可参评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条件
〔一〕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2、上一学年内所完成的教学任务,到达本单位规定的工作量。
备课认真,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估结果优秀。
3、在教学工作的某些环节取得了比拟突出的成绩或创新性的成果,得到教师和同学的广泛认可。
〔二〕教学成果奖评选条件:
1、申报小组成员团结、协作,对所申报工程有长期持续的实质性奉献,小组成员圆满完成了各自岗位要求的本职工作。
2、申报工程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异地办学和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效劳等重要主题取得了具有明显创新性的成果;
3、在本单位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师生和校内
外同行的广泛好评,具有竞争北京大学教学成果奖和其他重要教学成果奖的实力。
五、评选时间和名额
〔一〕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七月份进行。
奖励名额不超过上一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10%。
〔二〕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与校本部保持同步,每次评选出0-3项。
〔三〕我院从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获奖个人和工程中择优推荐参评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
六、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均可提出申请。
我院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地总结自己的工作,积极申报。
正式申报以完整填写并向本单位教务员提交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优秀奖推荐审批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成果奖推荐审批表为准。
〔二〕学院〔中心〕全体教师会议评议:各学院召集全体教师会议以听取申报教师介绍的方式到达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并通过无记名投票对申报个人和工程评奖进行表决。
获得到会教师半数〔含〕以上赞成的个人和工程,进入下一推荐环节。
〔三〕学院〔中心〕领导推荐:学院〔中心〕根据全体教师会议评议的情况就申报个人和工程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奉献给出综合评价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四〕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学奖励评审小组〔简称评审小组〕评审:评审小组由局部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上两个年度获得我院优秀教职工称号的教学一线教师组成,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评审小组对学院〔中心〕推荐的个人和工程进行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在赞成票到达或超过50%的侯选者中按得票顺序和奖励名额确定初选名单。
〔五〕院长办公会议审批:评审小组的初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院长办公会议经综合考虑确定获奖名额和名单。
〔六〕公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评审小组负责意见和异议的受理工作。
七、表彰和奖励
每年一度对教学优秀奖获得者、每四年一次对教学成果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教学优秀奖面向个人,每人2500元;教学成果奖面向集体,每项5000元。
本暂行条例经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07年10月10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条例由我院教学奖励评审小
组负责解释。
篇3:关于对中小企业开展给予贴息支持的暂行方法
关于对中小企业开展给予贴息支持的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应对危机,市政府决定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包头市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在包头市纳税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包头市“十一五〞产业开展规划的各类中小企业。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中小企业开展贴息资金,是由市、旗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大规模等,使用了银行贷款(包括各类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工程贴息的资金。
对担保公司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贴息资金的安排原那么、重点和方式
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的根本原那么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包头市经济开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确定支持重点。
第一产业重点支持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及效劳“三农〞企业。
第二产业重点支持机械装备制造配套产业、钢铁和不锈钢的延伸加工与配套产业、铝的延伸加工及配套产业、稀土应用类产品开发产业、镁合金及其延伸加工及配套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信誉有实力有资质建筑企业。
第三产业重点支持面向生产的物流基地、各类交易平台建设及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工程,面向生活的连锁经营、社区效劳业工程、农村牧区市场建设、商贸餐饮及旅游等工程。
(二)有利于资源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开展和节能减排。
(三)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第五条贴息资金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工程融资总额、当年贴补率计算确定,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每个工程的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已获得上级部门贴息资金,其缺乏局部也可贴息。
第三章贴息资金承当单位的条件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良好的纳税信用;
(四)其他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申报材料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工程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法入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流动资金贷款除外);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信用等级等相关材料;
(五)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评价意见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节能评估报告;
(六)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和利息支付凭单(复印件);
(七)纳税地纳税情况证明;
(八)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九)适度放宽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的条件。
第四章贴息资金的申报、审定和下达
第八条贴息资金申报程序:由工程单位所在地区行业主管
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上报工程进行审核后,联合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财政上报。
第九条分产业成立市贴息资金工程评审委员会,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入和专家组成,对旗县区申报的工程进行评审。
第十条各产业评审组在对上报工程进行评估的根底上,筛选提出贴息资金支持工程的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商各产业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确定贴息、支持工程及额度,并下达贴息资金预算。
第五章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贴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贴息资金的标准、平安和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贴息资金和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工程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贴息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旗县区联合上报的工程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收到贴息后,流动资金贷款贴患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作冲减工程本钱,竣工工程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贴息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罚那么
第十六条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贴息资金或工程实施存在严重问题的,除将违规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取消该工程申请贴息资金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篇4:科研档案管理暂行方法
科研档案管理暂行方法
为使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快速、有序地开展,标准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科研信息和科研资源,进一步形成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特制定如下暂行方法。
一、建档的主要目的
〔一〕科研成果建档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实施产、
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工作内容。
对科研档案进行标准化管理是提高教学科研整体水平、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分时段、分类别、系统收集我院教职员工科研成果,并进行统计分析,为学院及上级领导机关准确、有效地提供相关信息作好根底工作。
〔三〕对科研成果的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调档、提档、保密等管理条例,是有效、充分利用科研资源,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力措施。
二、科研档案管理原那么
〔一〕我院科研档案实施院、分院二级建档,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二〕凡分院〔部〕建档的材料均需上报一份给科研处。
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分析。
各分院〔部〕负责本分院〔部〕的科研成果建档管理工作。
〔三〕科研成果以保存原始材料为主,至少应有成果的复印件。
〔四〕应尽量分时间、分类别、分对象按照本单位的特点设立建档工程,做到完整不漏,分类清晰、简明易查。
〔五〕考虑到档案的变化情况,要实行静、动结合的档案管理模式,年内要动态地不断修改充实原有档案,年终都要综合整理核查一次后归档静态保存,任何修改都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前方可进行。
〔六〕科研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那么。
凡属保密的科研成果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方可调阅或借阅,原那么上禁止外借。
三、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凡具有指导性、理论性、学术性、技术性、应用性、科普性、检索性的文、理、工、艺等领域的文章、论文、有学术价值的自编教材和实验报告、专利及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资料均属重点归档范围,具体作如下分类:
〔一〕科研文书档案
1.上级机关有关科研工作文件、通知。
2.本院〔分院、部〕科研管理条例、制度、方法。
3.本院〔分院、部〕科研工作文件、工作方案、总结。
4.本院〔分院、部〕科研成果的统计分析资料。
5.科研工程的申请及批复。
6.科研成果的评审结果和获奖情况登记。
7.科研学术活动审批存单。
8.科研工程、学术活动、财务核算清单。
9.本校教职员工在各类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二〕科研信息档案
1.国内外相关专业的科研动态。
2.国内外高校管理及教育研究动态。
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科建设、产学研结合动态。
4.全国职业本科院校系列学术交流活动动态。
〔三〕科研成果档案
1.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自编教材、实验指导教材和实验报告的原稿或印制品。
2.已出版的著、译作或主要局部的复印件。
3.国内外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的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英文目录、正文、英文摘要、封底〕。
4.在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5.获省级奖励多媒体课件。
6.各类相关科研的省市级以上的奖励证书奖品原件或复制品、照片
7.专利证书、编文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转让协定书复印件、成果利用或推广的使用资料。
四、归档要求和程序
〔一〕归档材料由个人或工程组负责人收集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最好提供原始资料。
〔二〕归档资料纸质要优良,字迹要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或A4〕书写纸。
〔三〕归档材料必须一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按卷、册、袋、盒组成保管单元系列,并贴上封面标识,由有关人员撰写好归档序言或归档说明。
〔四〕一般成果归档一份,重要的使用频繁的归档两份。
〔五〕学院科研归档材料由科研处第一负责人审核后归档;分院〔部〕科研材料由分院〔部〕主任审核后归档。
〔六〕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和遗失。
五、档案管理与交接
〔一〕档案不仅仅是为了保存,更重要的是为了利用,要充分发挥科研档案的应用功能,档案工作者应尽量满足、方便利用者的需要。
〔二〕档案主要为校内教师和职工效劳,一般不对外。
〔三〕调档或借阅要经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调档或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退还,不得拖延。
〔四〕不管何种原因造成泄密、遗失事实,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必要处理。
〔五〕院、分院〔部〕两级要指派行政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主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
将交接双方签字的交接手续存档备查。
六、本暂行规定由科研处解释。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方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