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职读博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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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研能力和学
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工作,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单位规定,申请在
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员工。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在职读博士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且表现优秀;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 符合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在职读博士招生条件;
5. 经所在部门及单位领导同意。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员工申请在职读博士,应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申请报告;
2. 个人简历;
3. 学术成果证明;
4. 所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在职读博士招生简章。
第五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结论。
第七条单位领导根据评审意见,审批同意推荐的员工名单。
第四章支持与保障
第八条单位为在职读博士员工提供以下支持与保障:
1. 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合理分配时间,参加在职读博士的学习和研究;
2.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支持;
3.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学术交流机会;
4. 对取得博士学位的员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在职读博士员工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学习、研究进展情况。
第十条单位对在职读博士员工的学习、研究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在职读博士课程学习情况;
2. 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3.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4. 学术交流情况。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单位有权取消其在职读博士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