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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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内蒙古四子王幸福风电场一期(400MW)工程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施工(第二
标段)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国十七冶三峡新能源内蒙古四子王幸福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4年5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1)
第三章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2)
第四章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3)
第五章强条实施的执行 (4)
第六章强条实施的执行检查 (9)
第七章强条实施的考核与奖 (10)
附:规范性引用文件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与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
位均应贯彻执行。

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第二条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
1 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

2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

3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1 项目经理职责:
1.1 项目经理是项目监理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本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负领导责任。

1.2 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
1.3 组织编写并审批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计划》。

2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2.1 按照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执行和控制工作。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

2.3 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第一条工程建设必须执行以下条例、标准规定的强制性执行条文: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
6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房屋建筑部分(2011版)
(2)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9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
10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第二条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输变电部分(2008版)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03月20日,房屋建筑强条汇编(2009版)资料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03月15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涉及的强制性标准,由监理风电管理部提供标准清单,经监理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或网络下载)和发放。

各参建单位的强制性标准清单,
由监理单位负责采购和发放。

1.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应有:
1.1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
1.2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1.3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1.4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2、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
子版。

3、标准的动态管理
3.1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3.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3.3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3.4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第四条强制性标准执行动态管理,公司管理部应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保证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第五条公司应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经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第四章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公司项目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责任部门:领导小组
培训对象:领导小组的全体组员
培训内容:四个条例、有关强制性条文
第二条培训一般采用外出培训、内部培训、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方式,时间一般安排在开工前,新标准培训应随时进行。

第五章强条实施的执行
1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1 基本规定
1.1.1 公司单位应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

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1.1.2 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1.1.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1.4 工程项目投运前,项目部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1.1.5 项目总工程师应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1.1.6 《风电与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计划表》和《风电与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风电与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1.1.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1.1.8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1.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2.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1.2.1
表1.2.1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验收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系统工程单
























施工
单位
监理
单位




01 00
1

10
0 00 1#—100#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01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工程○●表1.3.1 01 地基工程○●
01
定位与高程控制●○
01 定位与高程控制●○
02
土方开挖●○表1.3.1
01 土方开挖●○
02 石方爆破开挖●○
03
土方回填●○
01 土方回填●○
02 基础工程○●
01
垫层○●表1.3.1
01 垫层●○
02
钢筋工程○●表1.3.1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3
模板工程○●表1.3.1
01 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4
预埋件与锚栓组合件安装○●表1.3.1
01 预埋件制作●○
02 预埋件安装●○
05
混凝土工程○●表1.3.1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02 箱变基础○●表1.3.1
01 地基工程○●
01
定位与高程控制●○01 定位与高程控制●○02
土方开挖●○表1.3.1 01 土方开挖●○
03
土方回填●○01 土方回填●○
02 基础工程○●
01
垫层○●表1.3.1 01 垫层●○
02
钢筋工程○●表1.3.1
01 钢筋加工●○
02 钢筋安装●○
03
模板工程○●表1.3.1
01 模板安装●○
02 模板拆除●○
04
混凝土工程○●表1.3.1
0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02 混凝土施工●○
03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03 砌体工程○●表1.3.1
01
砖砌体工程○●01 砖砌体工程●○
02
预埋件安装○●01 预埋件安装●○
03
抹灰工程○●01 抹灰工程●○
03 01 防雷接地装置○●表1.3.1
01
接地装置安装○●01 接地装置安装●○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为该项强行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1.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3.1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1.3.2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表1.3.1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

分部(子分部)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执行标准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1.4.1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1.4.2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3.4.2。

表1.4.2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1
2
3
4
5
6
项目总工:
年月日项目总监:
年月日
1.5.1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1.5.2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1.5.3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检查表》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

附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4—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JGJ 12 —200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 —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5 —200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2002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81 —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 107—2003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 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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