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校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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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校对章
公证书校对章篇一:公证书字体格式(共4篇)
篇一:公证文书的规范
公证文书的规范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公证书打印格式:
(1)、字体:证词页打印字体统一用宋体三号字,包括公证书名。
(2)、排版要求:
首部:公证书名居中排列,位于证词页最上方;下空1厘米靠右排列公证文书编号;在下空1厘米打印公证书证词正文;
尾部:公证书证词正文结束后下空2厘米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全称;然后下空2厘米打印公证员三个字;再空4厘米打印公证书出具日期。
(二)公证书正文中的数字表述:
除引用文件原文内容的以外,按下列要求表述相关数字:(1)、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小写;
(2)、涉及金额的表述要用汉字大写,可同时加注阿拉伯数字表述;
(3)、涉及文件编号按照习惯用阿拉伯数字。
(三)、公证书证词页和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列顺序问题:公证书证词页排在第一页,其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在正此页后,制发
给当事人的公证书排列顺序与之相反。
(省厅要求这样排列应当与否有待商榷,但在省厅未作调整之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四)、关于公证书名:按照司法部业已颁布的公证书格式,可分为有名公证书和无名公证书两类。
有名公证书如出生公证书、结婚公证书等,无名公证书如公证书名为公证书、证明书字样的公证书名。
实践中应按照司法部颁布的公证书格式要求制作。
(五)、关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和非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1、非要素是公证书格式又被称为定式公证书格式。
优点:语言简洁,一目了然。
比较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业务中应用比较多,如出生、结婚、证明文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公证事项。
国内民事公证中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也多采用这类公证书格式,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缺点:公证书所涵盖的信息量有限,不能体现公证员的从受理、告知、审查、制作笔录、核查、审批等方面工作量和智力劳动情况,不能体现公证队伍素质的面貌,不利于使用公证书的人全面理解公证书的内容,
同时也不利于公证行业及公证员社会地位的提高。
2、要素是公证书格式:
优点:公证书所含信息量比较多,有利于使用公证书的人全面理解公证书的内容,能够比较好的反映出公证员的工作量和智力劳动情况,体现出公证队伍比较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公证行业及公证员社会地位和公证书的公信力。
缺点:比较繁琐,文书打印工作量加大,劳动效力较低。
(六)、关于公证书文书编号:
1、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大致包括公证书、执行证书、公证抵押登记证书、不予受理公证决定书、复查决定书、撤销公证决定书等。
这些公证文书我认为应当分别编号。
2、公证书均需公证处统一编号。
且编号必须连续,不能空号、重号,同类编号顺序必须和公证书出具的时间顺序相一致。
3、一宗公证事务中,需要办几件公证书的,应按照证明对象的不同分别编号,要坚持一事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
4、公证书的编号分为国内编号和涉外编号。
国内编号分为国能民事公证编号和国内经济编号,涉外编号分为涉外民事编号和涉外经济编号。
这种编号现在是否还合适,我认为已经不合适了,原因大致内容同公证卷宗的分类意见相同(略)。
(七)、制作要素式公证书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公证书名:要素是公证书由于添加了公证事项这一要素,故一般采取无名公证书,但也有例外。
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名应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公证书名和公证事项是两个概念。
3、要素是公证书首部中关于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表述:
申请人或关系人为自然人的,要写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可根据情况添加);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营业执照编号(或其他证明其他组织身份的证书编号)、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务可根据需要添加);
委托办理公证的,要列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可根据情况添加)。
4、要素式公证书证词内容的表述:
要素式公证书证词要表述出公证证明的全过程:当事人申请的提出、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审查核实当
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出的结论、公证员认为应当在公证书中确认的被证明文书的核心内容、运用法律得出的公证证明结论。
表述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正确适用法律语言和法律术语;表述要精确,在公证书证词中做到字词所表述含义的唯一性;
(2)、不要生搬死套范本内容;
(3)、证词中所表述的每一句话都要有证据支撑和法律依据,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避免睁眼说瞎话的情况。
(4)、证词行文要符合汉语语法习惯。
也就是说行文要语句通畅、简洁;
(5)、要严格校对,避免出现错字、别字、漏字现象;(6)、引用被证明文书内容要准确,必要时可加引号引用原文内容;
(7)、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最好具体到所引用的
条和款,要书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名并加书引号;(8)、证明合同时最好不要书写合同的生效条件。
如果书写要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9)、要素式公证书必备要素要书写完备,选择性要素书写紧紧围绕公证证明的核心选择。
篇二: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写明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
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
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
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
××(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同上,有几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
死后留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
死者生前无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
(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
×××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于××××年××月××日被收养。
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五)专业职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授予职务的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六)国籍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户籍管理机关发给×××的号码为××××××的居民身份证(或××省××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户籍地在××省××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七)遗嘱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八)婚姻状况公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未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3.离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
判决)离婚。
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4.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
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九)家庭经济状况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单位证明,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国)的父亲×××和母亲×××的年收入为人民币××××元,家庭所需扶养人口为×人(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十)亲属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性别,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出生年月日),婚后只生育×个子女:长子×××(出生年月日),次子×××(出生年月日),女儿×××(出生年月日),有(无)收养子女;其父亲是×××(出生年月日),其母亲是×××(出生年月日)(已故的须注明死亡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写明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
继承、收养、亲属关系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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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
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
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字第××号
公证书校对章篇二:公证书用纸
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中国公证员协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专用纸(以下简称专用纸)的管理,保证正确保管、使用专用纸,充分发挥其防伪作用,防止被盗、遗失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用纸是专供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制作发往外国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公证书的防伪纸张。
公证处制作前款所述公证书的正本、副本的公证证词页、公证证词译文页应当使用专用纸。
但归档的公证书除外。
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扩大专用纸的使用范围或者将专用纸用于非公证书的制作。
第三条对专用纸的管理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发放;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明确、责任到处和人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全国专用纸的联系生产、发放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司法部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证员协会负责本省所需专用纸的订购、接收、发放、调剂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公证处对本处购买、验收的专用纸承担保管和使用上的管理责任,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专用纸按年度以省为单位订购。
公证处根据上年度专用纸实际使用量确定其本年度订购量,并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省公证员协会提出书面订购申请。
省公证员协会对各公证处的订购申请审核、汇总后,统一向中国公证员协会订购本省所需专用纸,同时将有关费用通过银行汇人中国公证员协会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中国公证员协会根据全国各公证处对专用纸的实际需要,并综合其他因素制订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第七条专用纸应当以安全、快捷的方式运输。
第八条专用纸按成本计价收费,费用由使用公证处负担,在公
证处公证业务费中列支。
第九条省公证员协会接收、发放专用纸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人员进行,并对接收、发放情况造册登记。
对购买量较大的公证处,省公证员协会有权视情决定将其专用纸分批发放。
分批发放的,未发的专用纸由省公证员协会妥善储存、保管。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批准,省公证员协会可以对本省购买的专用纸统一增加防伪措施。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书和所增加的防伪措施方案应当报中国公证员协会、司法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专用纸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在各环节上有据可查。
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专用纸;设专室、专柜储存专用纸;储存专用纸的库房、铁柜应当符合储存专用纸的安全性要求。
具体标准由中国公证员协会制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未达到专用纸保管标准的公证处不得开办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已经开办的,应当在中国公证员协会规定的期限内达到。
仍未达到的,停办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第十二条公证处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损耗,防止浪费。
专用纸自验收时起至发放出库止,保管责任人员及其他内部知情人员不得将储存地点、储存方法等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三条专用纸在运输、储存、制作公证书等过程中因破损等原因导致作废的,以及被盗、遗失后追(找)回的,应当在专用
簿册上详细登记编号后集中销毁。
销毁办法由省公证员协会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省公证员协会应当储存部分专用纸以备调剂。
省公证员协会根据申请从其储备中或者从与缺纸的公证处相邻近的储存充裕的公证处调
剂。
省公证员协会在调剂不能时,应当尽快向中国公证员协会申请增购专用纸。
各省及各公证处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专用纸。
第十五条有关专用纸的申请、情况报告、接(验)收、发放、销毁登记专用簿册等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应当对公证处专用纸保管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公证处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被盗、遗失的专用纸,不论其是否追(找)回,一律作废。
专用纸被盗、遗失的,一经发现,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应当及时通过省公证员协会报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中国公证员协会。
中国公证员协会应当及时将被盗、遗失专用纸情况通报有关方面。
第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公证处发现伪造的公证书使用了专用纸的,应当查明其所用专用纸的来源,并根据结果做出处理。
对非本省公证员协会、公证处所购专用纸的,应当报告中国公证员协会。
第十九条公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暂停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一)专用纸被盗、遗失,隐瞒不报的。
(二)专用纸一次被盗、遗失数量达到200张的。
(三)专用纸保管、使用混乱,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经司法行政机关或公证员协会检查和督促,在指定期限内仍不能改进的。
暂停上述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在查明原因、改进工作并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后,可以继续办理上述公证业务。
第二十条公证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一)公证处工作人员倒卖专用纸的。
(二)专用纸一次被盗、遗失达到1000张的。
(三)专用纸被盗、遗失达到两次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应当除名、开除或辞退。
倒卖所得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公证处主任职务;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资格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撤销其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资格。
对因过错造成专用纸被盗、遗失的公证处工作人员,应当视性质、情节及认
错表现,予以处分。
对倒卖专用纸数量较大,或者工作人员渎职,情节恶劣,造成专用纸大量被盗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公证员协会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工作人员,也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处分、处罚的决定机关为有处分权限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公证员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公证员协会可以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司法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其他类中的公证书及范例其他类中的公证书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公证书就是国家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照公证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无疑义后,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公证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公证日期。
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公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以上是制作公证文书的
法律依据。
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后结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公证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同。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裁决,而公证书则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证词)、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
2.文书编号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
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编号。
如:“(1 99×)×公证字第×号。
在首部,一般不写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但是,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部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
正文也叫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
证词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同,因而其证词的写法也不尽相同。
但不论公证何种事项,都应写得清楚、准确,真实、合法。
公证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些全部体现在公证书的证词里,
如:出生、生存、死亡、收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等。
至于法律行为公证,公证书的公证词文字只是寥寥数语。
例如:“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或盖章)。
”因此,这类公证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
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逐件制作。
成批的公证事项(内容同一),如供电局与农村乡镇全面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把填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后)的后面,这样办证时就大大简化了手续。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是哪个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便落款该公证机关,但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因为它是代表国家公证。
2.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
3.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其好处是既方便申请人使用,又方便公证员制作,同时,也避免了因公证事项过多而引起歧义。
如果申请人申请公证证明的事项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以几事一证。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根据需要,可用括号注明。
对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在公证书
上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称谓即父、母、夫、妻、儿、女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其后则可写简
称。
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的名称。
如名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
当事人的年龄,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
公证书均需编号。
应当注意的是:一宗公证事务需办几种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一个号;如果几件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件计,编一个号。
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
签发稿是原本。
填空式的无签发稿即无原本,只有正本和副本两种。
不论有无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备查。
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
原本、正本、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正本与副本在形式上也应一致。
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
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
“原本”也可不盖戳记。
对于经历、学历、结婚等公证书,应一律贴照片。
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贴在公证员签名的左上方,贴照片后须加盖钢印。
公证文书按顺序装订好后,应当将除封面、封底以外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