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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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工作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医院安排进行调整。

第三条患者需提前预约门诊时间,如有急诊情况,应立即前往急诊科就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门诊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手续。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穿着整洁、工作服装,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医务工作形象的服装。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门诊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私自接受患者礼物、红包等,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耐心倾听患者诉求,如实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八条患者需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就诊流程进行就诊,不得在门诊大厅大声喧哗,影响其他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门诊工作期间,医务人员应保持工作台面整洁,不得在工作台面上吃东西、喝水等。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门诊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门诊规章制度,敬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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