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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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企业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 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3
条规定“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 责任。发生事故后,在调查的基础上,确 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 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民事或刑事责 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企业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 • • • • • •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义务制度》 从业人员五项权利: (1)知情权和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4)遇险停、撤权。。 (5)保(险)外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企业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确保安全生产。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2、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3、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 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3)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 业的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要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 或部门反映;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做 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中未经批准,不得檀自离开工作岗 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分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 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是指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 1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12、《劳动法》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13、“四同”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 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企业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安 全管理制度。
• 2、《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政府的行政监督、众 群的民主监督、社会媒体监督。 • 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资金、技术、物质。 安全设施设备。 • 4、《安全中服务制度》:提供安全教育、培训、 考核。设施设备供应服务。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 8、企业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只要双方签订了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则企业还得承担承包方的安全 生产责任。
•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就是不 发生“三违”行为,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
特种作业人员
• 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 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或 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具 有危险性、重要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工作 性质上的特殊性,从而也决定了工作要求 上特殊性。 • 2、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否则认为是违法用工或违法上岗。
• 从业人员四项义务
• (1)遵章作业的义务。 •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 (4)安全隐患报告的义务。 • (5)积极参加抢险急救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企业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 还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行政、社会、企业、 媒体)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企业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 直接责任:事故责任者在施工作业行为中与事故发生有直 接因故关系的,如违章操作引起事故,应承担事故的直接 责任。 • 主要责任:在事故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如监护不当应承 担主要责任。 • 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暴露有安全管理漏洞的,应承担事
故的领导责任。

• •
安全文化:
(1)人的安全价值观。主要是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 全道德,以及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安全的行为准则。主要是可见的规章制 度以及物质 设施。
一、基本概念
• 4、文明生产:创造一种安全正规、清洁明 亮、秩序井然、布局合理、有稳定人心理 作用的良好环境;养成一个按标准秩序、 操作规程和良好的工艺技术进行精心操作 的习惯。 • 习惯性的违章操作:是指一种错误的行为 方式被时间慢慢积淀,继而转化为一种习 惯性的思维,甚至被误认为是正确的理念 时,其实隐患已形成了。
3防范胜于救灾隐患胜于明火灾害常于疏忽祸患起于细末安全来自警惕还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行政社会企业媒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分事故隐患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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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安全:从广义上讲,安全是预知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里 的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些危险所采取 的各种手段、方法和行为的总和。无危则安,无缺则全。 是指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 从生产的角度讲,安全就是一种不发生死亡、伤害、职业 病及财产损失的状态。 安全是防止灾害、消除最终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及 各种损失发生的条件。 安全是天,责任重大。抓生产从安全入手,抓安全从思 想入手。要抓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 安全因素及管理上的漏洞。 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培 训。
一、基本概念

• • •
危险:指系统中存在导至发生不期望后果 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其有所指,即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 人员、危险环境、危险场所、危险条件、 危险因素等等。 危险就是指造成事故的一种现实的或潜在 的条件。
一、基本概念
• • 安全生产: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人身、设备、产品 的安全。 安全生产的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 全科技、安全投入。
一、基本概念
5、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意外、突发 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 中断的事件。
– 人身伤亡事故:死亡人数达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为一般事故;死亡3——10人或重伤10---50人为较大 安全事故;10人——30人死亡或重伤50---100人为重 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为特别 重大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直接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为一般事 故;1000万——5000万元为较大事故; 5000万—— 1亿为重大安全事故; 1亿元以上为特别重大安全事 故。
• 2002年6月29日九届常务委员会28次会议通过,2002年 11月1日起施行。 共七章93条。 • 一、总则15条、 •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
•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15条; •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 • 六、法律责任19条; • 七、附则2条。

一、基本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海因里希曾 调查过75000件工伤事故,发现其中的98% 是可以预防的。在可预防的工伤事故中, 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占89.8%;而 以设备的、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原因 的只占10.2%。其对策只有加强人员的培训,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教育培训
• 安全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劳动卫生知识教育:
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 安全培训的目的: 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 掌握本岗位工种安全生产知识;有效提高本岗位 工种安全生产技能;旨在提高、增强事故防范和 应急处理能力。
•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 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 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 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1)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爱岗、尽责、文明、守则。
• (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
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
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 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 (2)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和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 方式和特点;
一、基本概念
• 6、事故隐患:泛指系统中的可导致事故发 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 理上的缺陷。无知是最大的隐患。
• 7、系统安全:是指在系统使用期限内,应 用安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并排除系 统要素的缺陷及可能导至灾害的潜在危险, 使系统在整个寿命周期内保持最佳安全状 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 • • • • 1、关系到每一个做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关系到家庭的健全和幸福。 3、关系到生产经营企业的谐调持续的发展。 4、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人权性质问题。
• 次要责任: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责任的,承担事故的 次要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企业 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是:
• 6、《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时: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 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 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 (2)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完善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加强事故防范,强化安全意识。 • (3)防范胜于救灾,隐患胜于明火,灾害常于疏忽,祸 患起于细末,安全来自警惕
安全法法律体系
• 《宪法》,《劳动法》,《刑法》,《国
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
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例》等。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不是建
议性法规,是强制性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 1、《安全法》的宗旨是“保护做作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 • 2、我国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 3、《安全生产法》适应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 (5)工作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檀自乱动与自己 工作无关的机具设备和车辆; • (6)经常检查工作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 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应立即进 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 (7)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参加安 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 参与解决不安全问题; (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主动积极参加抢险求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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