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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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18
•【字号】宜府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宜府发〔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及效率,现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制度,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推
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债务等各类收支预算基本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全面开展预算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全过程绩效管理。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财政预算分配、预算执行效果和公共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明显增强。

二、工作要求
(一)预算编制前期阶段,建立事前评估机制。

1.建立事前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单位职责,科学谋划、精心论证项目,对新出台重大支出政策、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绩效性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事前评估,切实提高预算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调查了解项目实施的环境、背景和基础条件。

要积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智,广泛征求民意,重大民生项目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对重点项目要聘请专家学者或专业机构,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提升项目谋划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拍脑袋”决策。

要将项目谋划融入日常工作,提前谋划储备一批效益好、绩效高的项目,打破申报预算时临时找项目的惯性思维。

2.科学精准编制预算。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在“零基预算”的基础上,结合前期调研论证和项目实施进度,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

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确立的
重点项目,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原则上取消预算安排“切块”、“打捆”、“挂钩”等形式。

3.强化项目预算评审。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发展性支出项目的评审,不断充实完善部门项目库,确保项目预算申报质量。

财政部门要将绩效关口前移,严把预算资金审批关,加强项目预算入库管理,将预算事前评估作为预算编制的必备环节,把“有绩效”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先决条件,优先保障经济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充分发挥财政预算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要建立完善预算及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考核。

(二)预算编制准备阶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认真编报绩效目标。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预算编制相关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

在预算编制中要分解细化工作内容,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预算资金和项目。

绩效目标设置要体现成本、产出、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核心指标,目标内容及目标值要科学、合理、可量化,既要“跳起来摘桃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

要将成本意识贯穿预算管理各环节,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全成本管理,科学测算、全面衡量各方投入成本,努力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

2.推行预算标准管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预算支出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积极研究制定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规范,明确项目立项依据和实施方案、项目支出明细、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按照规定层次加以细化,清晰反映项目支出具体内容、支出标准和支出需求,推进立项依据政策化、实施方案合理化、绩效目标科学化、项目活动清单化、支出内容选项化、经费开支标准化,实现预算编制有章可
循,推动预算管理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化体系。

3.强化绩效目标审批。

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各部门(单位)编报的整体、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报同级人大审批,同步批复下达,同步向社会公开。

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要作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预算批复执行阶段,跟踪监控资金目标。

1.建立绩效监控机制。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批复的预算及绩效目标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方法,强化目标引领,加强督促考核,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要建立整体、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对确需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2.做好重点绩效监控。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清理消化往来款项,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要建立绩效监控沟通协调、问题整改、通报约谈机制,对预算资金执行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

(四)预算监督评价阶段,深入开展绩效评价。

1.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如实反映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结果,深入剖析预算及工作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不断提高绩效自评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绩效自评质量,主动排查预
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强化成本效益分析结果的应用,完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投入成本和实施效果为重要评价内容,以结果为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预算管理模式。

2.充分运用评价结果。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支出责任,强化绩效意识,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用于调整预算分配方式、安排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

要建立绩效管理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避免问题常态化、扩大化。

对已出台的重大支出政策,根据评价结果,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将绩效管理要求体现在政策制度的各个层面,从源头上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精准性。

3.建立预算挂钩机制。

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充实管理力量,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实现绩效管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强化协同配合。

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部门(单位)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积极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
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各部门(单位)有关情况。

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单项工作考核要将预算绩效作为重要参考。

要建立预算资金绩效全过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完善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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