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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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n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报告内容
n 事件信息 n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
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 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 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 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n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 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或传 真)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n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 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 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n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n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n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
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n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
告及其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部等也应配备专(兼)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 积极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 n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n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 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n (7)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估。 n (8)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 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 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n (8)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 规范和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的要求执行。
① 甲类传染病:
n 鼠疫、霍乱,共2种
② 乙类传染病
n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 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 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 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
n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 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 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报告时限
n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 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 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 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 报告或数据交换。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 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 于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n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n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 风疹病例。
n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 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n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n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 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 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 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n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n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n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
第八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组织机构职责
n 医疗机构 n 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
落实。 n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n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n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
n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 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 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 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n 采供血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确 证试验或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应按HIV感 染者报告,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
报告程序与方式
n 传染病信息报告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 据交换。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 告至属地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 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报告,对报出的 报告卡进行登记,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 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n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 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n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 腮腺炎病例。
n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 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n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n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n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
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n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
似病人。 n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n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
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 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n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n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 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 以上死亡。 n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 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 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传染病信息报告
n 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遵循属地管 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 责制。
n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 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报告病种
n (1)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甲、乙、丙三 类,共39种。
n。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n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 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 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 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其他传染病
n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 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 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青岛市要求报告 水痘
n (3)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特 定目的监测的疾病。
诊断与分类
n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 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 人作出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 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 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 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 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③ 丙类传染病:
n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 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 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 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 足口病,共11种。
④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的 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 测的其他传染病。
n 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感 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寨卡病毒病等。
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n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n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
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 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 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n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报告内容
n 事件信息 n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
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 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 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 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n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 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或传 真)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n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 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 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n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n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n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
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n (4)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的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保障疫情报
告及其管理工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部等也应配备专(兼)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设备, 积极开展传染病信息网络直报。 n (5)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n (6)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和质量控制,定期 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汇总和通报。 n (7)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估。 n (8)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 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 的责任报告单位的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 n (8)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 规范和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的要求执行。
① 甲类传染病:
n 鼠疫、霍乱,共2种
② 乙类传染病
n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 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 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 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
n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 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 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报告时限
n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 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按照甲 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 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完成网络 报告或数据交换。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 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 于24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n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n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 风疹病例。
n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 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n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n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 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 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 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n 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n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n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
第八节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组织机构职责
n 医疗机构 n 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
落实。 n (1)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n (2)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n (3)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
n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 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 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 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n 采供血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确 证试验或核酸检测阳性的病例,应按HIV感 染者报告,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
报告程序与方式
n 传染病信息报告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 据交换。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 告至属地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乡镇卫生 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网络报告,对报出的 报告卡进行登记,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 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n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 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n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 腮腺炎病例。
n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 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n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n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n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
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n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报
似病人。 n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n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
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 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n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n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 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 以上死亡。 n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 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 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传染病信息报告
n 属地管理原则:传染病报告遵循属地管 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 责制。
n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 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 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报告病种
n (1)法定报告传染病,分甲、乙、丙三 类,共39种。
n。
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n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 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 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 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其他传染病
n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 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 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青岛市要求报告 水痘
n (3)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特 定目的监测的疾病。
诊断与分类
n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 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 人作出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 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 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 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 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③ 丙类传染病:
n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 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 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 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 足口病,共11种。
④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的 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 测的其他传染病。
n 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感 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 寨卡病毒病等。
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n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n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
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 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2 例及 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