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六十八章原文译文和注释及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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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道德经》第六十八章的原文、译文、注释和感想:
原文: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楷。

译文:善于做士人的,不用武力;善于打仗的,不生气;善于战胜敌人的,不跟随而且不留下恶意;善于运用人的,把自己放在下位。

这就是所谓的无争德,所谓的运用人的力量,所谓符合天地古代最高标准的道德。

注释:这一章讲述了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无为而治」的原则。

善于做士人的人,不需要使用武力来显示自己的能力;善于打仗的人,不被愤怒所驱使;善于战胜敌人的人,不纠缠于敌意;善于运用人的人,将自己放在低位,虚心倾听他人的意见,排除个人私欲。

通过这样的行为,才能达到「无争德」,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找到最高道德的实践。

感想:这一章强调了无争之道的重要性,通过不纠缠于争斗、不追求胜过他人,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力量和实现真正的道德。

这章节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在人际关系中,我们应该以平和包容的心态对待他人,并以谦虚和善意的方式来运用自己的能力。

只有通过舍弃争斗和个人私欲,我们才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和谐与共赢。

这一理念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着重要的价值,可以指引我们在工作、家庭和社区等各方面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追求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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