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的批判与超越_对_哥达纲领批判_的政治哲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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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改革】
2006・3【摘
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
一文中,深刻批判了拉萨尔主义者所主张的劳动所有权理论和分配正义观,阐明了自己在分配问题上的观点。
马克思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分配问题,不能仅仅囿于正义、公平等政治哲学范畴,而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
【关键词】劳动所有权;平等;分配;正义【中图分类号】B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6]09-0009-03
分配正义的批判与超越:
对《哥达纲领批判》
的政治哲学解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872)
□王广
津大学著名政治哲学家戴维・
米勒认为,在绝大多数当代政治哲学家的著作中,社会正义
往往被视作分配正义的一个方面。
例如罗尔斯在《正义论》
中就是不加区别地谈论“正义”、“分配正义”、“社会正义”
的。
[1]实际上,正如米勒所言,不仅罗尔斯,包括诺齐克、德沃金、沃尔泽等众多的政治哲学
家都极为重视分配正义问题。
可以说,分配正义问题是当今聚讼纷纭的政治哲学热潮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而我们在本文中关心的是:马克思对于分配正义抱有什么看法?他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解决分配问题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散见于马克思的各种著作中,但在《哥达纲领批判》
这一经典文献中得到了较为集中的体现。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深入解读这一文献,系统梳理马克思的分配思想,厘清马克思对正义、平等、公平等政治哲学范畴的理解。
一、对劳动所有权理论的批判
哥达纲领是以拉萨尔主义为指导思想而制定的,其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求在当时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实现劳动产品的所谓公平分配。
提出这一目标的理论根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因此劳动者享有对劳动产品的权利;而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劳动产品应该平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这种分配就是一种正义和公平的分配。
可以说,劳动所有权理论是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的第一个理论支撑。
因此,哥达纲领一开始就提出:“劳动是一切财
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劳动所得应当不
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
成员。
”
[2]
马克思针对这一观点,针锋相对地指
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
”
[2]
思想家顾准认为:“这一段的反驳,一般说来是很奇特的。
因为,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不可以证明,劳动产品的占有是违反‘正义’
的吗。
现在反过来责备:赋予劳动以超自然的创造力,等于为资本家和地主占有劳动资料辩护,这里和
‘常识’
之间要拐几个弯才能走得到。
”[3]
顾准认为,马克思进行这一反驳,是为了重申他早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所提出的异化及其复归理论。
还有
一种看法则认为,马克思的反驳没有道理。
因为如果坚持产品是劳动创造的,也就是坚持产品是工人创造的,那么工人就理所当然地拥有对劳动产品的权利,产品就应当归工人所有。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通过剥削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产品,这是一种缺乏合法依据的非正义行
为。
而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建立在这种普遍的剥削行为之上,因此,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不正义的制度,理应被社会主义所取代。
马克思对这一理论进行批判,实际上削弱了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根据。
笔者认为,以上这两种看法都不正确。
马克思在这里批判劳动所有权理论,一不是为了重申异化及其复归思想,二没有削弱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根据。
马克思的这种批判,实质上是要阐明,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在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基本矛度的演
化发展,而不是基于正义的呼声和权利的要求。
劳动所有权理论恰恰是从权利观念和正义范畴出发对资本主义所作的道德批判,这种道德批判不能科学地说明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根源,也不能给工人阶级指明解放的道路。
质言之,这一点正是区分马克思和马克思之前的政治哲学家的根本之处。
早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洛克就提出了“劳动决定论”
的观点。
洛克认为:“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
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近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
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有权
利。
”
[4](P19)
也就是说,在洛克看来,劳动者对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因而对自己的劳
动拥有所有权,正由于此,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产品也就拥有所有权。
其后,启蒙学者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
例如,大卫・李嘉图认为“衡量一种商品的贵贱,除了为取得这种
商品而作出的劳动的牺牲以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标准。
任何东西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的;没有它,就没有一样具有价值的东西能够生产出来。
……投入商品的劳动量的或多或少,是其价值变动的唯一
成因。
”
[5]这种劳动所有权理论,实际上是为了推翻封建特权、
论证资产阶级私有权的合牛
・9
・
法性而提出的。
但在其后的发展中,逐渐
为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所吸取,并反过来将其作为理论武器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
在威廉・汤普逊、约翰・格雷、约翰・勃雷、托马斯・霍奇斯金等社会主义思想家的著作中,我们到处都可以发现这一思想。
他们普遍认为,劳动创造物质财富,所以劳动产品应当归劳动者所有,而资本家和地主不劳动却占有大量劳动产品,这是极端的不公平和不正义。
因此,应当改变现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同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截然对立。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产品的创造,是劳动者运用和改造生产资料的物资变换过程,因此,它涉及到两方面:劳动者与生产资料。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者要素的结合。
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
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
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
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
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6]
劳动所有权理论仅仅看到了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作用,但忽视了生产资料的作用。
而在原始社会之后和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中,生产资料从来就不是公有的或是无主的,相反,总是被某一个阶级所牢牢掌控着。
掌握着生产资料的阶级,在生产中处于主动地位,因而劳动产品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总是贯彻着这一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可以说,掌握着生产资料的阶级也就控制了其他阶级的生死存亡。
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
”[2]正是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导致了不同的产品分配方式。
因此,要想解决分配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才是根本。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批判了劳动所有权的观点。
换言之,马克思把劳动与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并列,不是要抹煞劳动的创造性作用,而是着意突出生产资料的基础地位,使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来。
只有如此,才能深刻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运作方式和必然运命,找到劳动者解放的现实道路。
二、对“平等的权
利”与
“公平的分配”的
批判
如上所述,哥达纲领认为,劳动者拥
有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同时,它还认为,
劳动者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劳动
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
于社会一切成员。
”[2]这样,就是一种“公平
的分配”。
即是说,在拉萨尔主义者看来,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平等的王国”,其分
配应当实现所谓的公平。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从以下
几个方面深刻地批判了拉萨尔主义的平
等权利观和分配公平观,揭示了拉萨尔主
义对平等、公平这些范畴的错误理解。
首先,马克思认为,从本质上讲,平等、
权利和正义等范畴仍然局限于资产阶级革
命的理论视野,不能够充分表达出劳动者
和人类解放的伟大目标。
在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平等、权利、正
义等范畴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特权、建立资
本主义自由交换制度的斗争中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扩大了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
但
是,这种平等和权利是不彻底的。
在资本主
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阶
级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他们所
享有的平等和权利仅仅是表面上的。
要想
使工人阶级摆脱受剥削和奴役的地位,只
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阶级。
因此,
马克思拒斥了平等、权利等旧口号,而将关
注的目光投向了社会制度。
正如恩格斯所
言:“马克思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提出
过"十足劳动收入权"的要求,他在他的理
论著作中根本没有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法权
要求。
……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对法权
(它始终只是某一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的
反映)的考察是完全次要的;相反地,对特
定时代的一定制度、占有方式、社会阶级产
生的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占着首要地位。
任
何一个人,只要把历史看做一个有联系的,
尽管常常有矛盾的发展过程,而不是看做
仅仅是愚蠢和残暴的杂乱堆积,像十八世
纪人们所做的那样,首先会对这些问题的
研究感到兴趣。
”[7]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
“他们(引者注:指工人阶级)不应当忘记:
在日常斗争中他们反对的只是结果,而不
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他们延缓下降的
趋势,而不改变它的方向;他们服用止痛
剂,而不祛除病根。
所以他们不应当只局限
于这些不可避免的、因资本永不停止的进
攻或市场的各种变动而不断引起的游击式
的搏斗。
他们应当懂得:现代制度给他们带
来一切贫困,同时又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
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
他们应当屏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
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
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
制度!’”[8]。
其次,马克思指出,公平和正义是对
现实分配关系与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道
德评判,这种评价具有极强的主观性。
因
之,公平分配不是一个科学的理论判断,
不能正确地说明劳动者受剥削的根源,也
不能真正使劳动者摆脱受剥削的地位。
马
克思写道:“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
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
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
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
系是由法的关系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
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
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
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2]也就是
说,由于利益主体在分配中所处的地位不
同,利益要求不同,因而在何为公平何为
正义的问题上持有相当不同的见解,甚至
存在极大的抵牾和冲突。
因此,用公平或
正义范畴无法真正解决现实的分配问题。
恩格斯就此指出:“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
的规律,产品的绝大部分不是属于生产这
些产品的工人。
如果我们说:这是不公平
的,不应该这样,那末这句话同经济学没
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我们不过是说,这些
经济事实同我们的道德感有矛盾。
”[7]正因
如此,“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
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甚
于一天的崩溃上”。
[7]
再次,马克思还认为,不管是强调平等
的权利,还是突出公平的分配,拉萨尔主义
者关注的中心都是分配问题,“在所谓分配
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
也是根本错误的。
”[2]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
经济运行过程是由生产、消费、交换、分配
等诸多环节构成的一个整体,各个环节之
间密切联系、互相制约。
分配仅仅是其中的
一个环节,因此,单单将分配从整体中抽离
出来对它加以研究,根本不能得出科学的
结论。
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指出:“消费资
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
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
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例如,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
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
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
动力。
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
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
【理论探讨】THEORYDISCUSSION・10・
【理论与改革】2006・3
配。
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2]可见,马克思解决分配问题的思路是,不能仅仅在分配本身的范围内兜圈子,而必须研究经济运行过程的整体过程,尤其是要研究生产方式。
否则,希图借助于“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来解决分配问题,只能是一种抓住自己头发离开地球的做法。
三、超越分配正义的思想疆域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严重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问题,哥达纲领所提出的借助劳动所有权和平等权利以达到公平分配的途径显然是错误的,那么,在马克思看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马克思采用了一种与拉萨尔主义者迥然不同的做法。
在马克思看来,自从原始社会以来,人类社会就一直面临着财富分配方面的冲突,在阶级社会中,这种冲突尤为激烈。
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变革生产方式,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实证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随着生产力日益迅即的发展,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越来越不能容纳庞大的生产力,因而这个私有制外壳必然要被生产资料公有制所取代。
在此基础上,分配方式也必然相应地发生变革。
正如马克思所言:“改变了的分配将以改变了的、由于历史过程才产生的新的生产基础为出发点。
”[9]。
马克思认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受残存的旧意识形态的影响,共产主义社会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也将实行不同的分配原则。
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将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根据各个社会成员的劳动来分配消费资料。
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马克思是这样来论述这一原则的:“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
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
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
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
他以一种形式给
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
来。
”[2])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式是按
资分配,与之相比,按劳分配是一个巨大
的进步。
它保证劳动者处于平等的劳动条
件下,不会再受到资本的剥削和压榨,从
而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冲突的总根源。
但
是,在马克思看来,这一分配原则仍然是
不充分的,仍然存有很多“弊病”。
因为“这
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
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
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
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
权利,……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
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
框框里。
”[2]也就是说,将劳动作为分配的
标尺,从形式上来看,遵循的仍然是资产
阶级社会的等价交换原则。
在这一原则之
下,劳动者实质上仍然是不平等的。
这表
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按劳分配原则默认
“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
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
所以就它的
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
等的权利。
”[2]第二,按劳分配原则不能顾
及劳动者个人情况的差异。
正如马克思所
说,已婚的劳动者和未婚的劳动者、子女
较多的劳动者和子女较少的劳动者之间,
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
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
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
一个人富些。
[2]
要消除这些弊病,只有“在迫使个人奴
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
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
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
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
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
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
--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
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
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这就是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马克思在这段论
述中指出,此时社会将实行“各尽所能,按
需分配”的原则,人的需要成为分配的尺
度。
应当指出,马克思对实行“按需分配”的
社会条件作了严格的限制:从物质基础来
讲,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涌流;
从社会成员来讲,个人获得了全面发展的
条件,展现出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人”
完全不同的精神面貌;同时,劳动也已成为
生活的第一需要,成为人确证自我存在的
方式。
在这种社会状态中,由于物质资源的
丰富和劳动性质的变更,人与社会之间的
联系不再通过商品或劳动交换而进行,这
样,人的视域不会再囿于资本主义社会的
“等价交换”,人们在分配问题上的冲突也
将被人的需要的满足所消解。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永无止
境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以及通行于其中
的观念、范畴仅仅是历史长河的一瞬。
正
如摩尔根所说:“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
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
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
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
”[7]以马克思的宏大
历史眼光看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
方式的变更,长期困扰着人类社会的分配
问题必将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
最后,让
我们引用恩格斯论述这一问题的一段话
作为本文的结尾:“平等仅仅存在于同不
平等的对立中,正义仅仅存在于同非正义
的对立中,因此,它们还摆脱不了同以往
旧历史的对立,就是说摆脱不了旧社会本
身。
这就已经使得它们不能成为永恒的正
义和真理。
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和资源日益
增多的情况下,经过不多几代的社会发
展,人们就一定会认识到:侈谈平等和权
利,如同今天侈谈贵族等等的世袭特权一
样,是可笑的;对旧的不平等和旧的实在
法的对立,甚至对新的暂行法的对立,都
要从现实生活中消失;谁如果坚持要人丝
毫不差地给他平等的、公正的一份产品,
别人就会给他两份以资嘲笑。
甚至杜林也
会认为这是‘可以预见的’,那末,平等和
正义,除了在历史回忆的废物库里可以找
到以外,哪儿还有呢?”[10]
参考文献:
[1]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M]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顾准笔记[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
社,2002.
[4]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
印书馆,1964年版,
[5]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4卷[M]北
京:商务印书馆,1981。
[6]资本论.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6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8.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0卷[M]北
京:人民出版社,1971.
责任编辑:李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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