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动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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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动宝山循环经济产
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07
•【字号】鹤政办〔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动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
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鹤政办〔2020〕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指导意见》(豫政〔2019〕19号),推动“三山”(宝山、山城、鹤山)统筹发展,以制度创新推进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集聚、集约、集合、安全、绿色”要求,通过统分结合、规划引领、产业互补、基础互联、资源共享,全面加快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将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全市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
入突破500亿元、税收达到20亿元,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集群优势、创新水平、内生活力、智能化程度进一步增强,顺利晋升三星级产业集聚区,努力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三)适用范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8—2025)的批复》(豫发改工业〔2019〕213号)明确的30.56平方公里,涉及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区、山城区石林和牟山片区、鹤山区姬家山片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建立规划体系
1.支持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以下简称宝山集聚区管委)编制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加强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精准衔接,为产业发展预留空间。

2.支持宝山集聚区管委编制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年),通过谋篇布局、卡点落子、连点成线、结线成网,不断延长产业链,优化产业生态,有效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支持宝山集聚区管委编制安全发展规划(2020—2030年),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管控风险、整治隐患、优化布局,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统筹优化产业布局
4.宝山集聚区管委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延链补链强链统筹谋划项目,建立招商项目统一发布机制,分区实施、有序摆布、科学布局,形成产业共链、错位发展的格局。

5.宝山集聚区管委要严把项目准入关,积极引进带动性强、关联性大、附加值
高的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严禁低层次、高污染项目入驻。

6.推动化工企业“退城入园”,严禁在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其他县区入驻项目,按照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鹤财〔2019〕17号)执行。

7.全面推行以亩均产出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落实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和监管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8.支持企业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全力推动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提质增效。

新上企业要一步到位,实现绿色化、智能化生产。

(三)统筹建设基础设施
9.宝山集聚区管委要统筹建设智能化示范园区,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实施风险监控预警。

10.宝山集聚区管委要统筹道路、安全、消防、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通讯、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各区具体负责实施。

加大政府性资金、专项债券倾斜力度,加快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11.加快推进道路建设,争取早日具备重型货运车辆通行条件。

优化公交线路,完善产业集聚区内沿线公交港湾建设。

(四)统筹强化要素保障
12.开展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推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及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相关区域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供应。

13.鼓励设立投融资平台,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大项目及创新企业。

14.鼓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等院校增设化工相关专业,培养符合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需要的人才。

15.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16.加快推进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孵化平台等创新要素聚集,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生产性配套服务设施。

17.山城区、鹤山区要根据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和结构等,科学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医院、超市、学校、活动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

(五)统筹管理体制机制
18.支持宝山集聚区管委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通过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改革人事薪酬制度等,推动其运营去行政化、主责主业去社会化。

19.研究出台财政激励政策,进一步理顺宝山集聚区管委财政管理体制。

20.按照充分放权、加强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向宝山集聚区管委下放审批权限,对尚不具备下放权限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明确专员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需要现场集中办公。

21.支持宝山集聚区管委建立统计平台,实现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内“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

在市考核相关指标时,相应数据分别计入宝山集聚区管委、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六)统筹推进协调机制
22.市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23.调整“三山”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研究解决“三山”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问题,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24.宝山集聚区管委统筹各类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项目准入等,牵头制定项目准入清单和产业负面清单。

石林片区、牟山片区和姬家山片区的项目审批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等手续分别由所在行政区管理,并同步将材料报送宝山集聚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工作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指导、协调机制,抓好政策落实和工作对接。

宝山集聚区管委要站位全市大局,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要全力配合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人才招引。

鼓励通过项目合作、挂职兼职、创新平台等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户籍办理、职称评定、金融服务、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

宝山集聚区管委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鹤壁市统筹“三山”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0年7月7日附件
鹤壁市统筹“三山”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郝志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苗矿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书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习海(宝山集聚区管委主任)
成员:付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庆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唐友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邓云彪(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窦贵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赵秀民(市水利局副局长)
司会源(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王国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段玉峰(鹤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军华(淇滨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玉川(山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育文(鹤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马红光(宝山集聚区管委副主任)
韦乾(宝山集聚区发改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习海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军华、李玉川、张育文、马红光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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