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10年“十件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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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10年“十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5
•【字号】常政发[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好2010年“十件实事”的通知
(常政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确保2010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任务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市政府提出的“十件实事”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市政府“十件实事”的重大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务实求是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办出实效。
二、严格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办实事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责任体系,迅速层层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工作责任,制定项目考评标准和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查调度。
市政府办、市实事考核办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市政府“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调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办实事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对达不到进度要求的责任单位,要重点督查,及时通报批评。
财政部门要加
强资金调度,确保资金按进度拨付,统计部门要加强进度数据审核把关并对落实结果进行评估认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四、强化考核奖惩。
进一步加大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考核力度,市政府办、市实事考核办要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市政府汇报,要将“十件实事”的考核结果与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评挂钩。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完善实事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考评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二0一0年二月五日附件一:
附件二:
2010年市人民政府“十件实事”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