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云南冶金集团
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1.27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268号
•【施行日期】2006.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
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68号)
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其3500万股普通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100,079,1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51.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