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_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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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档案管理责任。
(三)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形式和载体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制定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卫生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和移交档案。
(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鉴定、销毁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卫生监督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二)卫生监督执法文书、案件卷宗、调查取证材料。
(三)卫生监督信息、通报、通知、报告等。
(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的种类、内容、形式和载体进行分类整理。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按照档案的种类、等级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二)保证档案库房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霉变等灾害。
(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的原则。
(二)档案查阅、复制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
(三)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篡改。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鉴定:
(一)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档案进行鉴定。
(二)鉴定结果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
(一)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鉴定为销毁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销毁档案前,应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