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员日常形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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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行政人员。
第三条行政人员形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
2. 效率优先原则;
3. 严格规范原则;
4. 人文关怀原则。
第二章形象规范
第四条行政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形象要求:
1. 仪容仪表:行政人员应保持整洁的仪表,穿戴整洁、得体的服装,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修边幅。
2. 仪态举止:行政人员应举止大方、文明礼貌,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和走姿,不得随意插队、喧哗、吸烟等。
3. 语言表达:行政人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的普通话,不得使用粗俗、低俗、侮辱性的语言。
4. 工作态度:行政人员应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对待工作认真细致,不得敷衍了事、推诿塞责。
5. 工作纪律:行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条行政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 上下班:行政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 休息时间:行政人员应按规定休息,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3. 公共场合:行政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吸烟、酗酒等。
4. 饮食规范:行政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得在工作时间进食刺激性、不健康的食品。
5. 通讯设备:行政人员应合理使用通讯设备,不得在工作时间长时间接打电话、玩游戏等。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六条行政人员形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1. 日常考核: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对行政人员的形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仪容仪表、仪态举止、语言表达、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2. 年终考核: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行政人员的全年形象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形象良好,表现突出,无违纪行为。
2. 良好:形象较好,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 合格:形象一般,表现一般,无违纪行为。
4. 不合格:形象较差,表现较差,有违纪行为。
第八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行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行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培训与教育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行政人员进行形象管理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形象意识。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教育,引导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形象管理档案,对行政人员的形象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估。
第七章监督与反馈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形象管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行政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政人员,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提高行政人员的整体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推动单位工作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