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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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7.07
•【字号】沪市监食生20200327号
•【施行日期】2020.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0〕32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辖区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企业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督促企业结合主体责任清单
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将企业填写的《上海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表》纳入日常监管档案,强化监管针对性。
附件:1.上海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3.上海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