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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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市[2015]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办市[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精神,结合近年来农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情况,我部对《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备案(国统办函〔2014〕144号、国统制〔2014〕140号)。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制度》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商有关行业部门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反馈的核定数据统一填报。

《主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由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组织、审核、汇总全省数据报送我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请参照本制度要求,及时与自治区农业厅沟通相关调查情况,由农业厅统一报送全区口径调查数据。

附件1:
农业部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农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制度》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4个报表制度,其中《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执行(农办市〔2013〕22号),本次对《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三项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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