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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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工作浅谈
近年来,我们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现实需要出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加大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拓展履职平台,规范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打造了一支“拉得出,打得赢”的法警队伍。
现就如何开展好法警工作,浅谈以下几点。
一、要定位于全局,推进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
针对我们司法警察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我们以服务检察工作全局为中心,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定位,全力地推进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坚持高定位,增强思想认识。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积极顺应形势的发展,我们深刻领会上级领导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关于依法用好用活司法警察这支队伍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眼于整体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深化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强调,规范执法行为,就必须解决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就必须发挥司法警察不可替代的作用。
并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自觉从检察机关整体行使检察权的大思路中准确把握司法警察工作。
(二)坚持高效率,优化机构设置。
针对过去出警率低、警务保障效果差,不能适应高效率、快节奏的办案工作需要等问题。
我院将长期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并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年和2006年
先后招录两名正式法警,充实队伍力量。
目前我院共有司法警察4人,占总数的8.3%,为了把司法警察整合为侦查资源的要素之一,我们将法警大队与反贪局、反渎局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统一管理,强化法警大队作为直属机构的独立性,较好地理顺与其他科室的关系,提高了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坚持高素质,完善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司法警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积极参与全市司法警察训集训、坚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警技能的熟化,目前4名司法警察全部达到会擒拿格斗、会使用警械具、会运用法律知识、会操作电脑、会驾驶汽车、会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硬件设施等要求。
(四)坚持高标准,强化装备保障。
我们从着眼实战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需要,优先保障法警大队警务装备建设。
除配齐办公用品外,还配备专用警械(具)柜、钢盔、高压电警棍、高压应急灯等专用警械具;优先保证法警大队警务用车;筹资50万元建成了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办案工作区,为规范司法警察履职搭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要积极履职,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树立服务意识,全面履行职责。
我们牢固树立“履职就是服务”的责任意识,自觉将法警工作融入检察办案之中,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用警需求,做到在履职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提升履职水平和质量。
目前履职过程中未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袭警、自杀或文书丢失、毁损等安全事故。
(二)突出工作重点,保障办案安全。
我们始终把确保办案安全作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工作重点,做到事前有预案,即办案前,先召集案件承办人和参与
办案的司法警察,对个案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制定工作预案,明确各自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事中有落实,即在讯问过程中,担负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按照看管工作细则的要求和预案的安排,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办案措施,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伤害等事件;事后有小结,即要求对安全办案情况,坚持每案一小结,总结经验教训,在进一步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再实践在总结,有效确保了正常的办案秩序。
三、要不断加强规范,时时提升司法警察履职水平
建为基础,系统规范执法行为。
法警大队成立以来,我们严格按时《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展警务工作实践,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流程》、《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规定》、《保障办案安全应急预案》等20多项规章制度,突出以确保办案安全为目标,以办案工作区为平台,以有序、协调、量化为运行原则,使法警工作不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具体明确、易于操作。
严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实。
司法警察的性质,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按照军事化的要求从严管理。
因此,我们把“严”字贯穿于规范管理的全过程,为制度落实保驾护航。
一是体现在严格管理上。
我们不但高标准设计各项工作制度,而且还严格按要求保障警务活动行之有规,无论是完成重大任务,还是平时的日常工作,都必须做到严格执行规范,按工作流程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体现在严肃纪律上。
反复强调纪律是无情的高压线,任何人不得违反,否则严查重究,努力培养司法警察“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和执法为民的思想,促进司法警察养成严守纪律、公正执法的作风。
三是体现在严于律已上。
分管检
察长和法警大队长不但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和纠正不遵守工作制度的行为,而且要严于律已,发挥表率作用,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大家共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四、要在探索实践中创新机制,充分展现队伍建设成效
工作实际中,我们将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全面履行职责上,用履行职责的水平检验队伍化建设的成效。
从被动履职到主动履职的转变。
我们主动与反贪、反渎、公诉、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和联系制度,制定用警派警流程图,制订办案工作规范和办案安全防范联系表,定期总结、评估、反馈双方在办案安全防范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从机制上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从单一履职到全面履职的转变。
随着队伍建设的持续推进,法警队的履职范围不断扩大,初步实现了从建队之初的单一送达法律文书到全面履行九项职责的跨越。
2009年3月发生的一起家属闹访事件中,出警司法警察凭着良好的专业素养,从容应对突发情况,有效控制现场秩序,保障了良好的办公环境,积极发挥了司法警察维护办公工作环境的职能。
从简单履职到深度履职的转变。
建设专业化程度的提升,带来了参与执法办案方式的变革。
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参与执法办案的范围、程序、方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成为检察官离不开的“好帮手”。
(作者:垦利县人民检察院王福来王若水)
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思考
自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队伍管理不规范,职责分工不明确,人员素质不高,司法警察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年初省院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各地实行了人员归队管理,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拓展司法警察履职的新途径,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也促进了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
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相对薄弱,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亟待创新,规范化建设尚须完善。
结合当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现况,如何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拓展司法警察履职的新途径,提一点粗浅的看法。
工作现状
一是被动履职。
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检察机关体制、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决定了检察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决定权,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参与职能。
因此,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从属性、服务性、依附性的,就是被动履职。
如果办案部门不申请用警,司法警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便形成了以检代警。
没有制度制约,就不可能形成规范化的用警机制。
二是不被重视。
过去,在一些检察院,司法警察履不履职无关紧要,没有制度保障。
领导考虑只要各项工作任务能
够完成,不发生办案事故,不出问题,就行了,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认司法警可有可无,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更无专人负责,司法警察大都派往综合部门从事驾驶员等服务保障性的工作,说难听点就是打杂,没有干自己职责内的事情,应履行的职责被检察官、书记员替代。
多年来形成了司法警察准入标准低,专业技能无要求,工作系统无规范,不被重视,法警本身积极性不高,政治待遇低下,于是纷纷转任检察官。
近年来,一部分部队营连职转业干部分配到检察机关,虽然他们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年龄偏大,由于所学不是法律专业知识,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只能担任法警。
近几年,随着一些办案事故的发生,高检院更加重视法警工作,要求各级院实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并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省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并要求各级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到地方争取编制,但在一些基层院,由于办案工作任务重,人员缺编,人员编制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三是法规不配套。
司法警察履职的依据是《警察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制定的一个暂行条例和两个规则:《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法警执行职务规则规定司法警察有九项职责,其中法警参与或协助有四条:参与搜查;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参与处置突发事
件。
其他几项分别为: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法警职责有三处: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司法警察押解”;第一百七十七条“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搜查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由司法警察将其带离现场”。
其中搜查规定是“可以”有法警参加,遇暴力威胁阻碍搜查的“或者由”法警带离现场。
并不是规定法警参加搜查,由法警制止暴力阻碍搜查,并强行带离现场。
至于其他几项司法警察职责,该诉讼规则没有提及。
四是在积极探索。
1998年,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首先提出实行“检警一体化”机制,即在自侦案件地侦查过程中,在检察长或主办案件的检察官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的一种办案模式。
司法警察编入办案组,全程参与办案,参加询问、讯问、搜查、扣押、追逃;执行传唤、看管和提押;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强制措施等。
2001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高检院的精神,根据科学论证细化岗位责任,警务参与办案的全过程。
执行公务行为是传唤犯罪嫌疑人、通知证人或关系人、执行
搜查和负责对搜查现场的安全警卫,对传唤待审的犯罪嫌疑人看押(含录像监控),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送押、提审,协助承办检察官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对全院的案卷、文件和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文件公函的送达,以及对案件诉讼告知书的送达、负责接待律师阅卷等。
建议对策
完善配套法规。
建议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七条“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将“可以”由司法警察参加修改为“必须”有司法警察参加,将第一百八十一条“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搜查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由司法警察将其带离现场”,修改为“遇暴力威胁阻碍搜查的,由法警制止,并强行带离现场”。
并将其他几项职责在该规则中明确由司法警察承担,让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
讼规则相配套衔接,为法警发行职责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建议将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象查询冻结存汇款、查找证人等事务性的工作,具体明确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条文内,实行决策和执行分开,拓展法警履责范围,让检察人员专心研究案情,做出正确的决策,逐步实现检警共同协作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二、加强检警协作。
在现有的机制下,司法警察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办案,在案上履职,充分发挥自身的的武装力量
的威慑作用,加强与检察官的配合,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
分利用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为办案服务,将法警派到办案任务繁重的自侦部门,编入办案组,直接全程参与办案,参加询问、讯问、搜查、扣押、查询、冻结、追逃等;执行传唤、看管和提押;送达法律文书。
让法警在案上履职,为办案提供强有力的警备保障。
逐步实行决策和执行分开,看审分离,拓展法警履责范围,让检察人员专心研究案情,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力求在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紧密配合又相互监
督制约,共同实现侦查计划、完成侦查任务。
三、管理好警务区。
警务区是检察机关的综合办案工作区,也是司法警察的工作区,因此管理使用好警务区,确保办案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要注重日常的管理维护,使警务区内的装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为业务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警务保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四、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履职,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得到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认可,做有为才能有位。
在履职过程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做到素质强,作风硬。
在履职过程中适时地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做到领导放心,业务部门认可,改变过去法警素质底下,作风拖拉的印象,也让领导清醒的认识到司法警察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在检察官文
职化后,随着当今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一些暴力袭击事件时有发生,保障检察工作的安全显得尤为突出,这也是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良好的契机。
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2004-12-20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规范化建设是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以规范的方法和形式进行,以规范的行为求得最大效率和提高。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是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职,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一套现代的、科学的,符合检察工作大局、司法警察职能要求、职业特点和司法警察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法警人员的管理、法警工作的开展、法警业务的运作都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追求规范管理和操作,不以司法警察个人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执法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因此,近几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打基础、抓提高、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以“队伍一流”、“效率一流”、“质量一流”、“业绩一流”的高要求,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对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几年来的不努力,逐步走出一条制度化、科学化、正规化建设的新
路子。
一、管理强警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规范管理是关键。
因此,我们注重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坚持从基础抓起,着力建机制、带队伍、强保障,通过机构调整、制度规范、装备建设等方面加强各类资源配置,确保在规范中强化管理,在管理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加强机构建设,调整人员结构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人员的一部分,过去大都分散在各部门,检警混岗,司法警察工作形不成合力,其地位和作用无从显现,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
为改变这一状况,院党组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出发,立足长远,真正把司法警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警工作。
在此基础上,院党组一班人针对当时法警工作发展不平衡、法警人力分散等问题,为加大落实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力度,在机构建设和警队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领导。
设立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配备了专职法警队长,分工一名副检察长分管司法警察工作;同时,成立了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落实法警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健全组织,加强法警归队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统一协调、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编队管理要求,实行法警全部归队统一管理的办法。
建队初,我院司法警察仅有4人,且年龄偏大,文化偏低。
几年来,通过调整人员结构,不仅从警校充实了2名新生力量,还从在职检察官中调整了3名同志充实司法警察队伍,目前,法警队已有司法警察9名,其中女法警2名,队伍平均年龄为36.8岁,法律本科文化4人,大专文化2人,检察专业证书3人;共产党员7人,共青团员2人;会驾驶的7人,懂电脑的4人。
三是建立法警党支部。
保证在院党组、总支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强化法警的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法警能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依法履职。
(二)改革创新,建章立制
创新是司法警察工作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法警队伍永保生机的源泉。
形势在变化,要求更高严。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司法警察工作也要不断改革创新。
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制度是保证,机制是活力。
因此,我们在准确把握法警工作主要矛盾和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结合法警的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创新机制,先后建立健全了《警务值班制度》、《审讯场所管理制度》、《司法警察学习制度》、《日常工作制度》、《追逃工作机制》、《保障检察办案安全责任制》、《法警履职派警制度》、《法警履职回访考察制度》、《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并将部分制度高标准装订上墙。
坚持以人为本,以制管人,实现法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同时,对法警工作实行目标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1、严格了派警制度。
凡需使用司法警察开展工作的业务部门,必须先按要求填写《执行警务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送达法警部门,然后再根据派遣任务的需要,由法警部门负责人及时指派两人以上法警并交待任务和注意事项,借领武器及械具后出警;在执行重大任务时,必须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分管领导在执行警务令上签署审批意见后再执行;如果遇到紧急任务来不及填写执行警务令时,待执行任务后,必须补清派遣手续,但事前必须向院
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派遣任务。
2、实行了警务公开。
为了争取外部监督、促进制度的落实。
工作中,一是采取口头和履职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利、职责和义务,执法权限、程序和办法。
二是制作法警简介图、工作流程图及警务值班表并装订上墙。
公开法警的出勤、履职等情况,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三是通过专栏、报刊等载体,大力宣传法警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良好风貌,让人民群众了解警务工作、参与警务工作、监督和支持警务
工作。
3、建立了警务值班和审讯场所使用管理制度。
我们根据警务保障工作具有突发性和频繁性的特点,实行了警务值班制,即每周安排两名司法警察坚守值班,一方面负责警务出勤登记和考勤;另一方面负责接受并安排各业务部门需要的警务保障以及办案用车任务,任何时候保持政令畅通。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审讯场所的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对检察机关内设审讯场所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切实保障检察办案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安全。
与此同时,实行一使用一登记的办法,对“使用审讯室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使用审讯室的部门、案件承办人、被讯(询)问人”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做到规范管理、严格使用。
(三)完善警务装备,提高实战能力
建队初期,司法警察的装备、警具等基础设施较差,随着检察业务的拓展,我院法警工作任务也逐步加大。
为了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改善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的管理目标。
院党组在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同时,积极为法警队创造物质条件。
近几年来,先后为法警队配备了三间使用面积达60余平方的办公室,调整出一间24平方的训练房,又专门购置了跑步机、多功能拳击架、综合训练器、塑料垫、哑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