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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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于今年9月1日起经修订后实施。
但从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多突出问题。
现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以下两个问题及两点建议:
问题1: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传统、简单,缺乏理论指导和学习培训,家庭教育亟待加强。
许多家庭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监护人职责,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不懂得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建议1:要求各学校均要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或其
他监护人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履行监护人的义务,纠正监护人的不规范行为;组织学习有关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运用有效地家庭教育手段,为未成年人创设健康的教育环境和安静的学习环境;组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监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问题2:尽快扭转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营造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社会教育环境中的不健康因素太多,缺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不健全。
建议2: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清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网吧、禁止小铺店和摊点销售损害未成年人健康的资料和食品;新建青少年宫,并利用现有的教育基地、图书馆等场所,有计划地安排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丰富他们的假期生活;司法机关增设未成人年
人保护法庭和教育法庭,营造浓厚的司法氛围,强化法律手段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榆林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定边联络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