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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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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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6〕1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认识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各市县政府、各部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积极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要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
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单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分办单位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会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都应主动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为全省建议提案办理结果集中展示的主要平台。
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按时、规范、有序开展。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专项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将于每年9月检查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报告公开情况,并作为政府网站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做好本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