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和《XXX 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各级、各类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经费管理包括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经费管理。
前款所称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指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针对企业内部培训需求,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员工特殊技能和专业素质而设立的有专门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和专职教职员工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经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坚持足额提取、合理使用、分级管理、统分结合、全面预算、专款专用、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培训经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提取、核算和预算管理,人事部门或培训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安排和培训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来源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一按照工资总额的2.5%的上限提取。
各企事业单位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划分一定比例与下级单位分别管理和使用。
前款所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不包含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误餐费补贴等各项补贴。
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依据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
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来源:
(一)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规定在项目投资中列支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列入当年预算的额度内据实列支。
第三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管理
第九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项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在控制额度和范围内开支。
按照本单位年度预算编制时间安排,所属企业人事部门或培训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负责根据企业年度资金预算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限额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经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包括经常项目预算和非经常项目预算。
经常项目预算包括培训项目预算和培训管理费用预算,非经常项目预算包括培训设备设施购置、培训教材开发等非常规且支出数额较大的培训相关费用预算。
购建教室、校舍、教育基地等基建设施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相关费用预算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经常项目预算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由财务部门牵头,会同人事部门或培训业务管理部门,以上年实际支出为基础,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和培训规划,综合确定经常项目年度预算控制目标,报本单位预算管理
委员会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人事部门或培训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在经常项目年度预算控制目标内,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培训项目预算和培训管理费用预算,综合平衡后审定和批准各经常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非经常项目应按照专项预算管理的要求,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分项目编制非经常项目预算初步方案,人事部门或培训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非经常项目预算进行业务审核和汇总,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核,经本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管理按集团公司总部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第十四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
(七)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不含现金奖励);
(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一)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员工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内部培训管理机构(部门),其发生的日常费用支出按照企业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不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企业内部培训管理机构(部门)为组织实施培训发生的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参培单位
承担,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第十七条下列培训项目和培训相关支出由集团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并在总部费用中列支:
(一)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才、重点技术人才和急需人才培训;
(二)境外、港澳地区中长期培训和出国留学;
(三)为组织开发集团公司统一培训教材、课件发生的费用;
(四)其他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八条所属企业组织内部培训发生的下列费用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一)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二)教材开发、制作、购置费用;
(三)教学场地租赁费;
(四)参培人员培训期间统一安排的食宿费、考试费;
(五)教师授课费;
(六)其他与培训密切相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外送员工培训发生的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注册费、考试费、培训期间住宿费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第二十条所属企业举办培训应充分利用内部资源,一般应在本企业内部、或在本企业内部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必须外送进行培训的,应优先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无相应培训资质的,可以委托外部单位培训。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组织外送培训:
(一)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指定机构进行的培训;
(二)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在指定机构进行的取证考试,包括职(执)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考试、特种作业培训等;
(三)企业急需专门技术、技能但企业内部无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必须外送进行的培训;
(四)集团公司总部指定的外送培训项目。
第五章培训费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操作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发生的费用按照以下原则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一)鉴定、考试工种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企业可承担全部费用;
(二)鉴定、考试工种和本职工作部分相关的,企业承担费用比例不高于80%;
(三)鉴定、考试工种和本职工作不相关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职(执)业资格认证、技术等级考试发生的费用经批准后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企业承担比例不高于70%。
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组织员工进行各类培训,培训费用标准不应超过下表标准。
下表所列培训费用标准包括教学场地租赁、教学设备设施租赁、教学用品、器具、资料费用,组织培训发生的管理费用,及除食宿、教师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
单位:元/人·天
第二十五条所属企业组织内部培训,根据实际需要必须统一安排食宿的,住宿费标准和伙食标准不应超过《XXX集团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和住勤补助标准。
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组织内部培训,聘请外部教师酬金标准由企业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聘请本企业员工授课,课酬标准由人事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所属企业组织内部培训,需要参培人员操作计算机或各类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的,设备租赁费用由人事部门或培训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利用内部资源进行现场作业培训,应制定明确合理的耗材标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内部培训机构经费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内部培训机构主要经费来源:
(一)企业补贴;
(二)收取的培训费用;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三十条下设内部培训机构的所属企业可给予内部培训机构一定经费补贴,用于补充专职教职员工工资性费用,列入成本费用开支。
集团公司直属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由集团公司总部核定拨付,所属企业下属培训机构经费补贴由企业核定拨付。
第三十一条内部培训机构应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以收定支、保本运行的原则,制定各类培训收费标准,努力实现内部培训机构收支平衡。
内部培训机构的投入原则上只针对所属企业内部员工,开办学历教育的,要逐步停止相关投入。
第三十二条所属企业委托内部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经费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培训经费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四条所属企业应严格执行培训项目经费预算,自觉控制经费支出。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培训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建立培训经费审计制度。
所属企业应将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