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发布P2P行业监管制定框架及其对我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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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发布P2P行业监管制定框架及其对我国启示
今年5月10日,美国财政部发布的题为《网络市场化借贷的机遇与挑战》白皮书,针对P2P行业提出了加强小企业借款人保护和监管、为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透明的市场化平台、政府向
P2P企业开放数据、创设常务工作组促进跨机构协调等六项监管建议,这是美国监管机构首次就P2P行业监管制定框架。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加强对小型企业借款人的保护和有效监管。

白皮书指出,2015年小型企业借贷调查结果表明,2015年从P2P平台获得融资的小型企业满意度不高,仅15%的小企业表示“满意”。

前三名不满意原因分别为利率太高(70%)、不利的偿还条款(51%)、缺乏透明度(32%)。

因此建议:一是对小企业网络借贷市场实施与存款机构同等程度的审慎监管,通过有效监管提升市场透明度。

给小型企业发放贷款的P2P平台应遵守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

二是财政部愿意与国会合作立法,以实现对小型企业10万美元以下网络贷款的保护和监管,因小型企业10万美元以下网络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特征,但却并未得到与个人消费贷款同样的保护。

(二)确保良好的借款人体验和后端操作服务。

一是P2P平
台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备份服务计划以确保当企业停止运营时能够继续管理贷款。

二是P2P平台应致力于在款项发起至还款整个过程中(甚至在借款人面临财务困境的情况下)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包括为客户信息咨询及错误交易提供快速的周转时间等。

三是所有P2P平台包括债务催收平台和将催收业务外包的平台,在与陷入财务困境的借款人交涉时都应持审慎态度,并提供准确可操作的信息,以确保借款人能作出更好的决策,降低违约风险。

四是建议监管机构继续监测针对消费者、小型企业及学生等借款人的网络借贷服务,并保留追究服务机构的责任。

五是建议存款类机构等与P2P平台合作时要恪守行业标准,并做好数据备份服务。

(三)为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透明的市场化平台。

一是建议P2P平台制定标准的声明和保证条款及执行机制、标准的贷款发放数据和现有投资组合表现披露制度以及标准的市场导向定价法,并提升贷款证券化的透明度。

二是建议P2P平台开发数据追踪平台,以跟踪包括发行票据、证券化交易和贷款执行情况等交易信息,并对公众开放,同时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客户隐私及数据安全。

(四)通过寻找合作伙伴实现安全、可负担的信贷扩张。

一是可与社区银行(CDFIs)建立合作关系,社区银行拥有服务于信誉好但达不到信用评级标准客户的经验,P2P平台可通过与社区银行的合作为这些人群提供更多的借款服务,突破以往只服务于拥有优级或次优信用评分客户的限制。

二是P2P平台在与社区银行
建立合作关系之前,应作彻底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所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与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

三是鼓励包括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内的监管机构对二者的合作关系实施审慎监管,并识别相关风险。

(五)通过更便捷地访问政府数据实现安全、可负担的信贷扩张。

美国联邦政府正在推进“开放政府”建设,与P2P行业关系比较密切的关系包括智能化披露(即以智能标准化形式发布数据)和数据核验(即核验借款人财务状况)。

一是建议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公布的消费者披露指引和标准中,须包含智能化披露的相关指引。

二是加强数据来源验证,财政部和其它联邦行政机构将继续创造有利条件,让P2P 平台或个人可更便捷地访问政府机构所持个人数据,以验证借款人财力能力,让贷款人和投资者作出安全准确的决策;三是建立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开发数据共享应用程序接口以实现收入快速核验服务,减少操作成本及文书工作,缩短借款人的等待时间,增加其获得融资的机会。

(六)支持通过创设常务工作小组来促进与网贷相关的跨机构协调。

一是成立由财政部、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联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货币监理署、美国联邦小企业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国家银行监管机构代表组成的跨部门联合工作小组。

二是鼓励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共享有关的现行法规、执法情况及监管漏洞等信息,各成员单位除了尽职
履行各自职责外,还应强化网贷市场相关主体教育;三是鼓励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运用各自研发的风险评估等工具来支持P2P平台安全、可负担的信贷创新。

四是工作小组成员应调查非传统数据对信用模型的影响,提升信用风险评估准确度。

五是工作小组应探讨通过信贷周期监测P2P平台风险的可行办法,包括加强与市场参与者接触并发布前瞻性损失预测报告等。

二、美国财政部发布P2P行业监管制定框架对我国启示
近年来,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迅速,但问题频频暴露。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4月底,P2P平台共有4029家,其中问题平台1630家,仅2016年4月,全国新增问题平台75家。

美国财政部这份白皮书中依法、透明、疏导、政府提供帮助、保护金融消费者等思路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把消费者保护置于P2P行业监管的突出位置
1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借款人在美国P2P平台中具有面广、数量多等特点。

白皮书将对小企业借款人的保护和有效监管放在建议的第一条并表示愿意考虑与国会合作进行立法,凸显了美国监管机构将弱势消费者保护置于P2P行业监管的突出位置。

建议可借鉴白皮书中的思路,将有关P2P行业的消费者保护纳入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立法的探索进程,研究我国P2P行业的消费者特点,制定能覆盖我国P2P行业弱势消费者群体的监管和保护措施。

(二)疏导和帮助P2P企业防范风险、完善内控
白皮书对P2P企业的金融创新给予肯定和积极支持,在建议的第二条至第五条,分别从P2P企业的服务、信息披露、业务扩张、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疏导和帮助措施,尤其在大数据使用方面,建议政府向P2P企业开放数据,让P2P企业通过更便捷地访问政府数据实现安全、可负担的信贷业务扩张。

现阶段我国可探讨P2P平台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可能性,帮助P2P平台了解掌握借贷双方信用信息情况,以有效识别和防控风险。

同时,可探索标准化信息披露方式和行为准则,建议对P2P等互联风金融企业有关法律文本、报告标准以及相关交易行为、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布进行统一规范,提高P2P平台的市场透明度。

(三)与P2P等互联网金融有关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可更常态化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针对监管协调提出“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的要求,但目前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固定成员单位仅为“一行三会”及外汇管理局。

2016年4月中旬,国务院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1年有关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整治。

建议可借鉴白皮书中创设常务工作小组的思路,建立我国互联网领域监管的跨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成立互联网金融跨部门工作小组或联席会议,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成员由参与今年互联网领域专项整治的十四部委组成,定期
对P2P等互联网金融问题进行沟通研究,形成监管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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