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质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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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质控工作制度
一、前言
为加强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历保存管理
1. 病历保存原则: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确保病历的保存管理工作。
2. 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的专用病历柜中;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院信息系统(HIS)中,并进行备份。
3. 保存期限: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
4. 保存要求:
(1)病历应按照患者就诊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病历保存期间,不得随意涂改、折叠、损坏、丢失或借出。
(3)病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病历进行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院病历质量管理小组审查,报院长批准后,可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死亡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部门,并做好交接记录。
7. 病历保存管理制度的培训与考核:医院应定期对病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同时,对病历保存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病历书写
1. 书写规范:
(1)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体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墨水。
(2)病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或虚构。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方言、口语或简称。
(4)病历记录应及时,入院记录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应及时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
2. 书写要求:
(1)病历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需由带教老师审阅签名。
(2)病历记录应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及执行情况等。
(3)病历中的签名应符合规定,不得代签或冒签。
四、病历归档管理
1. 归档流程:
(1)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将病历整理齐全,提交至病案室。
(2)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病历进行审核、编号、装订,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3)归档病历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摆放,便于查阅。
2. 归档要求:
(1)病历归档应在患者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2)病历归档时应确保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内容一致。
(3)归档病历不得随意取出,确需借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3. 病历归档保管:
(1)病案室应定期对归档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病案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3)病案室应定期对病历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依据。
五、病历查阅管理
1. 查阅权限:
(1)医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病历时,需向病案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有权查阅和复印病历,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
(3)其他单位或个人因科研、教学等原因需查阅病历,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2. 查阅流程:
(1)查阅病历的人员应先向病案室提交申请,填写病历查阅申请表,注明查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2)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安排查阅时间。
(3)查阅病历时,应在病案室指定的区域进行,不得携带病历离开。
3. 查阅规定:
(1)查阅病历的人员应爱护病历,不得涂改、折叠、损坏或丢失病历。
(2)查阅病历的内容涉及患者隐私,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3)查阅病历的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病案室正常工作秩序。
4. 查阅记录:
(1)病案室应建立病历查阅记录,记录查阅人员、查阅时间、查阅目的等信息。
(2)查阅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便追溯和管理。
5. 异常情况处理:
(1)如发现病历查阅过程中有涂改、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病案室负责人,并按医院规定处理。
(2)如查阅人员违反规定,泄露患者隐私,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病历复制管理
1. 复制权限: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复制病历,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
(2)其他单位或个人因法律诉讼、保险理赔等原因需复制病历,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3)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复制病历,需向病案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制。
2. 复制流程:
(1)申请人应向病案室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复制病历的原因、用途、范围等。
(2)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安排复制时间。
(3)复制病历应在病案室指定的区域进行,病案室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3. 复制规定:
(1)复制病历应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病历复制应使用医院指定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复制质量。
(3)复制病历不得涉及患者隐私部分,如涉及,需经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
4. 复制费用:
(1)根据医院规定,病历复制可能产生一定费用,申请人需在申请时了解并承担相应费用。
(2)病案室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复制费用,并在收费时出示收费依据。
5. 复制记录:
(1)病案室应建立病历复制记录,记录复制人员、复制时间、复制内容等信息。
(2)复制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便追溯和管理。
6. 异常情况处理:
(1)如发现病历复制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病案室负责人,并按医院规定处理。
(2)如复制病历涉及侵权行为,医院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七、病历的封存和启封
1. 封存条件:
(1)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应立即封存相关病历。
(2)患者或其代理人对病历有异议,要求封存时,应予以封存。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封存病历的情形。
2. 封存流程:
(1)发现需要封存病历的情况时,经治医师应立即向病案室报告,并通知医院质量管理小组。
(2)医院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封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封存病历。
(3)封存病历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在封存袋上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原因等信息。
3. 启封条件:
(1)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处理结束后,经医院质量管理小组审批,可启封病历。
(2)患者或其代理人要求启封病历时,经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可启封病历。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启封病历的情形。
4. 启封流程:
(1)启封病历应由医院质量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2)启封病历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在病历启封记录上签字确认。
(3)启封病历后,应将病历恢复至封存前的状态,并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病历质量管理
1. 质量管理原则:
(1)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病历质量进行管理。
(2)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病历质量。
2. 质量管理措施:
(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规范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建立病历质量评价体系,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3)对病历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指导医务人员改进病历质量。
3. 质量管理记录:
(1)医院应建立病历质量管理记录,记录病历质量检查、评价、整改等情况。
(2)病历质量管理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便追溯和管理。
4. 异常情况处理:
(1)发现病历质量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医院质量管理小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对病历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