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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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工学校学生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声明:本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就读于民工学校的学生,包括初中生和高中生。
第四条学校层级管理制度分为班级管理和年级管理,班级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年级管理由
年级组长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第五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
学校形象。
第六条学校严禁打架斗殴、欺负弱小、辱骂师生、偷盗损毁公物、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一经发现将作出处理并通知家长。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活动中应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不得逃课和非法离校,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第八条学生在考试中不得作弊、抄袭,一旦发现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学生在校外活动时应注意安全,学校不承担校外活动引发的意外事故责任。
第十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听从师长的管理和指导,配合老师管理、参加集体活动,参加各
类教育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应保持学习态度,按时上交作业、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习任务,不得随意缺课、旷课、逃课。
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持学校财产整洁,不得私自挪用、浪费学校财物,不得损坏公物。
第十三条学生应保持优良的品行,不得吸烟、酗酒、违法犯罪等,不得参与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夜不归宿、早出晚归。
第十五条学生应尊重校园纪律,不得在任何地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涂写乱画。
第十六条学生发现任何违反规定或者损害学校和自己权益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者
学校有关负责人反映。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努力提高
自身素质,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机会,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平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学生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学、开除学籍等不同的纪律处理。
第二章规章细则
第二十条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活动,如国庆节、教师节、学校节日等,不得请假、旷课。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得私自离校或者到校外从事适龄学生不能接触的危害现象,包括夜间娱
乐场所、赌博、聚众斗殴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不得随意翘课,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表认真上课,不得擅自请假。
第二十三条学生不得随意携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物品,如刀具、毒品、违禁品等。
第二十四条学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扰乱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乱涂乱画、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不得破坏校园环境。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食堂用餐时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乱排队、浪费食物。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园内要爱护学校的各类设施和公物,不得故意损坏或浪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从事赌博、赌球、打牌、色情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能违反学校规定换校服颜色、损毁校服、不整洁穿校服。
第三十条学生在上下课、操场上、食堂用餐、自习室保持安静、不得在不同场合上、下课。
第三十一条学生不得私自拥有手机、电脑、MP3等电子产品,一经发现将没收并处罚。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园活动中要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组织聚会、集会、示威游行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生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学校处分,应服从,不得有异议。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分,处分程序如下:
(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的学生进行口头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
(二)警告处分:对一般违规的学生进行书面警告,要求其当场签字,警示其重要性。
(三)记过处分:对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记过处分,同时通知家长并报告学校有关领导。
(四)留校察看:对严重违规的学生进行留校察看,监督其改正错误,期满后报告学校有
关领导。
(五)停学处分: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停学处理,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入学。
(六)开除学籍:对严重危害学校正常秩序和学校形象的行为进行开除学籍处理,不得再
次入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有关领导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
和裁决。
第三十六条学校对于违规学生的处分应当及时通知其家长,让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制定之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组和教务处,如有补充、修改等,须经学校领导
组审批。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将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
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四十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和规定由学校领导组和教务处另行制定,用于落实规
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组所有,如有疑义或者争议,由学校领导组进
行最终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将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
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民工学校的规章制度内容,学生们要认真遵守,维护好校园秩序,努力学习,健
康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愿大家都能在这个温暖的学习的大家庭中茁壮成长,
共同创造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