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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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精神,根据《关于转发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

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
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20日前完成)
1.排查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挂村(社区)领导带队,组织村(社区)干部,以及县住建局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公安
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围绕房屋结构,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2.排查重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
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同时结合河湖长制、“大棚房”问题清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灾点排查及“两违”专项治理等扩大排查范围,统筹推进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

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9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房
屋(砖混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政府。

(2)统一审核。

镇建设所、国土所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房屋安全隐患自查表进行审核,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立卡建档。

经县住建局安排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将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
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挂村(社区)领导审核签字。

(二)处置整治阶段(2023年2月29日前完成)
1.分类处置。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根据排查情况,边查边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抓紧彻底整治。

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排查疑似危险房屋的,要立即委托鉴定;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清人;需要跟踪监测的,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链
条闭合管理。

2.限期整改。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结构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做好警戒,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依法执行。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镇政府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各村(社区)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

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镇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所站、村(社区)负责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

各村(社区)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

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力抓好城镇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具体工作专人抓的局面。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镇政府将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调。

整治过程中,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与县直相关部门联系,抓好统筹协调,依法推进整治工作。

(四)强化长效管理。

要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加快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引导农村合理有序建房,
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和“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等措施,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
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决定从202X年4月22日起到6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整治群租房安全隐患问题,推动群租房规范化管理。

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
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整治、科学整治、安全整治、系统整治相结合,以群众反应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强化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为全镇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任务要求,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统筹推进、持续加强辖区群租房及租住人员排查登记,全面抓好各类安全隐患核查整改,积极推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群租房排查登记率、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治安责任书签订率、隐患整改提醒告知率、非管辖隐患通报移交率、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以及租住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发现率、列管率等8个100%,实现管理规范、安全稳定、环境整洁、治理有效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科学、安全、综合整治原则,探索创新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不符合条件的群租房;强化数据赋能,通过科技手段强化对群租房
基础信息和安全隐患等的动态管控;紧盯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着力解决群租房内违规分隔住人、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等突出问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体合力,既动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及时采集登记基础信息,又不断提高群租房集中区域人居环境、生态环境、法治环境。

四、整治重点
一是违建整治。

排查发现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中违章建筑,劝导租户及时搬离,责令房主解除租赁关系并赔偿损失,对违建进行依法处置;
二是安全整治。

对私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经鉴定达到C级D级危房,或存在其他房屋结构性安全问题的,要第一时间予以清理停租,劝导租住人员搬离;
三是消防整治。

对存在违规用火、用气、用电,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通道不畅通、电动车室内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四是治安整治。

对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以及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的,对当事人依法查处;
五是环境整治。

依法依规整治居住环境脏乱差,汽车、
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噪音扰民等问题,持续改善群租房集中区域人居环境,为租户及周边群众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即日起至202X年4月30日)。

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对辖区群租房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做到“五个清楚”,即: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居住人员情况清楚、群租房结构清楚、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

(二)集中整治隐患(202X年5月1日至202X年6月10日)。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在持续滚动摸排群租房底数的基础上,组织专班人员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整改,彻底消除问题隐患。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X年6月11日至202X年6
月底)。

结合前期工作情况,总结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群租房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六、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各村(居):各村(居)为管辖区域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定期组织对辖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联动协作,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全力消除群租房内各类安全隐患。

派出所: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涉及群租房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群租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维护,对其中的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个人极端、肇事肇祸以及涉恐涉爆案事件。

督促房主、出租人、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指导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督促出租国有土地商品房屋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协调供气、供水企业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机构对现有群租房逐户开展房屋安全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排查、登记群租房涉及的违法建设,落实相关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

民生事务局:及时发现学校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群租房情况,对其中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学生、教职工等群体租住房屋的排查登记、隐患整改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群租房可能发生的事件、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研究谋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演练,提升处置能力水平。

经济发展局:协调供电部门进一步优化群租房可疑用电数据研判模型,提升排查整治精准度,按职责开展用电隐患整改或提供技术指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司法所: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对重点人员及时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群租房等出租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农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住宅用于群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党政办公室:定期收集整理12345等在线服务平台涉及群租房的举报投诉线索,按程序通报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第三中心所:依法认定、查处、整改群租房违法占地的行为,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

其他各单位也要各司其职,积极协同群租房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持续推动安全管理形势稳中向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期间,成立镇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派出所副所长王**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形成领导小组统筹,派出所牵头,各村居为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有力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对辖区群租房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全面排查,对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一房一策”要求,实行清单
化整治,根据隐患类型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管理标准、列出负面清单,加强业务指导和联合执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交办属地并跟进指导,直至彻底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群租房整治作为安全生产重要内容列入对村居考核项目,加强对各村居及相关单位集中整治工作过程性检查督导,定期评估工作质态。

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良好、面貌提升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中发生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等情形的,报领导小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问责等,因工作不实造成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群租房安全管理标准
群租房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不属于违法建筑。

2、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主要包括:出租房(群租房)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
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房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危房);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商用改住房,车库、地下室等作为出租房屋出租等);将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违规分隔为居住房间出租;使用不符合防火标准的易燃可燃材料(如泡沫夹芯板、塑料扣板)装修、装饰、分隔房间;私拉乱接电源线、接线板在室内空间给电瓶车充电;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不畅、缺失;集体宿舍类出租房(群租房)未安装消防灭火喷淋、烟感器或虽安装但已损坏失效,或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等。

3、责令隐患整改按时整改到位。

二、一般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治安隐患:1、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2、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4、出租人明知他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5、群租房出租人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安全责任;6、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
动。

房屋隐患:1、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承重结构、布局;2、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电力隐患:1、私自、违规接拉电气线路;2、电源线非国标线,各类电器使用的电源线未达标或存在老化现象;3、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4、室内外电源线排列不规范,从电表至电器终端之间未全程穿管(PVC阻燃管、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等)或电线裸露;5、漏电保护器、电表、各类开关及插座悬空,未规范安装固定在墙面上;6、一房加装多部空调,电表及电源线容量明显超负荷运转易引发火灾;7、私拉乱接接线板或插座在床上、桌子上、地面上。

消防隐患:1、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且未以实体墙、防火门分隔;2、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3、将电动车停放在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等区域;4、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烟感器等简易消防设施;5、灭火器失压失灵,维护不到位;6、房屋门窗安装防盗金属栅栏无向内打开装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
7、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合一”场所。

其它隐患:利用出租房(群租房)从事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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