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园区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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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园区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园区的水电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用电安全,提高水电资源的利
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园区内的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建筑物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本管理制度的主体执行机构,其责任是监督和管理园区内的水电使用
情况,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第四条物业园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电节约政策,倡导
低碳生活,加强水电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水电计量、水电费用结算、水电使用监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居民和物业公司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水管理
第六条物业园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水。
第七条居民在使用水资源时应当注意节约用水,不得浪费水资源。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水务人员,负责水资源的供应、调度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筑物内的水管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水资源的正常供应。
第十条居民应当定期检查水表,确保用水量准确计量,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水表。
第十一条居民搬离园区时,应当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停止水资源供应和计费。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水资源的节约和管理培训,提高居民的节约意识和水资
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水资源使用超出限额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如拒不支付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措施。
第三章电管理
第十四条物业园区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力管理制度,保障居民正常用电。
第十五条居民在使用电力时应当注意节约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维护和管理园区内的电力设施,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杜绝电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使用合法合规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器设备。
第十九条居民搬离园区时,应当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以便停止电力供应和计费。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电力的节约和管理培训,提高居民的节约意识和电力利
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电力使用超出限额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如拒不支付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电措施。
第四章费用结算
第二十二条物业园区的水电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费率计算,详细列示在居民的水电账
单上。
第二十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水电计量系统,确保用水用电的准确计量和费用结算。
第二十四条居民在收到水电账单后应当及时结清费用,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向物业公司提出。
第二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园区的水电费用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和公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居民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举报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接受居民的监督和建议,并积极改进水电管理工作,提高服务
质量。
第六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水停电等。
第二十九条对于恶意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对物业公司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物业公司起草制定,经物业业主委员会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有权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居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园区内的居民和物业公司均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物业公司、居民和相关部门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共同维护物业园区的水电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