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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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第一篇:抓好农村普法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活动。

“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以及快要结束的“四五”普法,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村普法是全民普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有了很大进展,但是效果不太明显。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个认识问题,一个方法问题。

本文就怎样才能抓好农村普法,从认识、方法、效果三个方面谈点看法。

一、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化普法认识
搞好农村普法工作,首先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第一,深入农村普法,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需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极大成功,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社会的等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还很低,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比较普遍。

这与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不相适应,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差更远。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一个基本要求是全体公民应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法、懂法、守法成为整个社会的时尚,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普法教育,就是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把法律交给全体公民。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

从根本上说,没有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就没有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的许多地方,特别是偏远山区,在一定意义上走了过场。

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中,一定要把农村普法拿在手中,克服困难,做好工作。

第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转换时期。

在社会大变革中,由于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出现的摩擦,必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

就农村来说,近几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规范。

但是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农村还存在许多问题: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侵犯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侵占集体资财等等,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农民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有的无故拖欠甚至拒交数量不大的税费。

有的邻里之间经常发生争田、争水、争山林、争宅基地等矛盾。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要靠教育,靠法治。

这就必须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使干部群众都依法办事,依法理顺农村各种关系,使干部在依法管理中为农民热情服务,使农民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农村社会进一步安定和稳定。

第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是加强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全面进步的需要。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特征。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生活自由散漫,文化生活贫乏,思想观念僵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为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

特别是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宗族房头观念、邪教组织和邪教势力有所抬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风气。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在
建设,重在宣传,重在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有助于其它教育内容和效果的增强。

我们深入开展农村普法,一方面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完善村规民约,把村级财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治村;另一方面依法打击取缔破坏、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条件。

这也是我们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优化普法方法
农村普法应针对农村工作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

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低,生产季节性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基于这种情况,现阶段开展农村普法应当坚持以下四种方法:
(一)组织法律培训,主导普法。

坚持面授为主,是开展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和要求。

农村普法,也必须这样。

在实际工作中,要分级负责,层层抓好法律培训,充分发挥法律培训在普法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乡、镇要负责抓好村(居)民委员会主要干部的法律培训,每年要集中进行一次3至5天的法律培训;二是村(居)民委员会要负责抓好农户(居民)户主的培训,第季度要组织一次。

通过法律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干部和普法骨干的培训,实现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二)利用农村工作,渗透普法。

普法是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

农村普法也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在这个前提下,要充分利用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开展普法,把普法与农村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党建、奔小康”、“治安模范小区创建”、“争创十星级文明农户”等工作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这些工作的全过程。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干部群众受到多方面的教育,达到普法的目的。

(三)抓住学校教育,辐射普法。

开展农村普法,由于农民居住分散,不易组织,文化素质低,集中起来学法确有困难。

而各级各类学校,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学生来自四面八方,人数多,人员集
中,有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专业教师。

要利用学校这一有利条件,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

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要把普法内容组织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打油诗,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放学回家后,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

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一所小学就能覆盖一个村。

这样,既抓住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又发挥了学校在农村普法中的辐射作用,从而促进农村普法。

(四)开展多种活动,烘托普法。

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宣传、社会教育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很难开展的。

因此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农村普法。

一方面,要针对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民爱好热闹的特点,广泛组织开展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放映法制题材影片,展出形象生动的法制宣传图片和漫画等活动,赋予普法一个有效的载体,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专题或专栏节目,加大普法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

另一方面,要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不断掀起一个个普法高潮,烘托出一个浓厚、强烈的普法气氛。

三、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效果
农村普法必须办实事、重实效。

农村最大的实效,就是要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稳定。

因此,必须围绕农村社会的稳定,强化普法的具体效果。

目前,农村普法效果要从三个方面强化:一是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通过普法教育,全面宣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使干部群众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明确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只讲义务不讲权利。

二是培养依法办事的习惯。

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遇事想问题要想到法,解决问题要依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三是规范依法治村行为。

普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村活动,是普法工作的深入和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农村普法工
作不深入,有些地方的依法治村工作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和作用,使依法治村变成了一句口号。

因此要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村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学“大法”立“小规”,在全面学法的基础上,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依法治村的规定和制度,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在内的村级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村,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如何抓好普法工作
要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尤其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要明确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创新等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

依法治国、强国富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需求也更为迫切。

为此,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达到了知法、懂法、守法,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能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按照依法治理的规划要求,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我们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带头人,以此来更好的适应当今社会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

因此,各级基层的党政领导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各个单位的议事日程及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当中。

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只是公检法司行政部门的事,各行政管理部门、各企事业、经营单位都要上上下下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人人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杜绝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和死角。

二、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在现今的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究其根源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缺少严格的、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

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因此,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久之策。

虽然我国现已经过了长达20多年的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但不可否认,现如今仍有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强,“违法乱纪”“以权代法”、“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现象,仍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存在着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的“法盲”的现象,加上一些普法方式与执法环节相脱节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尚未很好解决,造成广大群众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很好地得到维护和保障,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权威地位。

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积极性,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高低。

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一是要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列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

二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评制度。

三是为保障基层单位普法工作能够落实到实处,可试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联络点制度,安排有关领导或责任人各负责一个联络点,定期到联络点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普法工作,督监落实联络点抓好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各项工作。

各地区、部门单位的普法宣传、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其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凡不予重视或不按要求开展落实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把普法工作与本综合评比挂钩,奖罚分明。

只有这样从上到下高度重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普法教育的重点,制定完善普法宣传内容
普法宣传活动主要目就是为人民大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因此,普法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深入细致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在不同时期的关注点,他们主要在想些什么、思考些什么、关注些什么、
需要些什么等,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有“点”有“面”相互结合。

一是要看准教育对象,加强针对性。

如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不定期的集中组织举办普法培训学习班,重点进述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自觉性以及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普法教育在具体实施执行者层面上的漏洞。

针对大众包括广大农民朋友的普法教育,要继续开展和做好“法律六进”及“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各种场地会所、农村集贸市场、乡村大院等,对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而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则要在中小学开展“法进校园”活动,由普法工作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员,结合青少年成长的心理、生理变化需求等特点,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二是要选准普法教育的内容,突出相互间的关联性。

要把那些事关公民大众的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来深入进行宣传,抓出成效,起到效果。

我国14亿人口中,农民人口占有9亿。

近年来,为了减轻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国家已取消了农业税,而且在义务教育、社保养老等方面还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减免,广大的农民群众对种地的热情重新高涨了起来,但随之而来产生的涉及土地、房屋、资源、权益等方面的各种矛盾纠纷也应运而生,到政府部门上访的人数、次数也多了起来,这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针对这种情况,要及时向农民群众宣传讲解《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让农村广大的老百姓知道和了解到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认识到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普法内容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措施到位
随着当今社会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要积极努力的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工作的新路子,努力拓展普法宣传的新思路,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灵活掌握和运用多种普法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完善充实普法内容,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目的性。

一是各方各部门从上到下都要对普法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起来。

如在每年年初,本单位部门要力争做到层层动员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全员共同参与普法宣传,从思想上提高大家对普法宣传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同时还可利用普法培训班,组织大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一系列指示精神,部署当年的普法各项工作,广泛宣传“五五”普法的重大意义。

二是抽出一定的时间、集中人员开展“送法到万家”各项活动,同时还可利用普法宣传节日如“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通过板报、橱窗、宣传栏、标语等以往惯用有效手段,同时也可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普法文艺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即增强法律知识,又感受到了法律威严,养成守法的习惯和品格。

四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等,基本上实现“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刊上有栏目、网上有页、田野路段有标语、墙上有板报、院落有橱窗、“12•4”等宣传日有声势”,从而形成了一个法制宣传环境浓厚的大氛围。

实践证明,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而且有效地提升了法制宣传的层次和覆盖。

五是坚持长期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发放普法资料、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要结合典型事例进行现场、现身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

六是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本部门、本单位的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之中,特别是要与学习生活及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真正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和效果。

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注意事项
一要建好司法队伍。

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是基础,是支撑;要配强班子,抓好干部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辩证思维和业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生机。

二要有所作为。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服务要向基层、弱势群体和农村农民工延伸服务;着力服务中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为全市社会稳定服务,为基层百姓服务;要服务于“六路”、“六库”和全市的大产业建设;着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抓好、抓细、抓实全市每年在外120万名务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持,做他们的坚强后盾。

三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上级部门支持和社会各界支持,积极探索“六五”普法新形势和新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区域合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覆盖面,让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群众。

第三篇:如何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如何抓好六五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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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yless
采纳率:53% 4级 2012.12.05 方法
(一)按照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

近期,要积极做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配套立法工作,将成熟的改革决策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争取早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框架。

要抓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立法前期研究,做好立法储备。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在立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等方面,加强对下级立法的指导工作,有立法权的地方,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为国家立法创造经验。

(二)按照科学、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新型的依法决策制度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以确保决策的
科学性。

建立重大政策出台前的听证制度,每一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最广泛地听取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听取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立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

建立必要的专家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应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的评估和论证。

(三)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建立现代行政程序依法行政的主要标志,就是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公正、效率、便民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

要以便民为宗旨,简化程序,规定时限,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坚持文件办理与受理分开,实行窗口式办文,以单独对外的收发文室为窗口受理审批业务,受理人和办理人相分开,封闭办公,集中对外。

建立办事时限制度,根据每类业务工作的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照权力制衡的要求,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内部会审制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必须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内部会审。

继续推行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用地报批和土地估价确认、资产处置的内部会审制度,开展对矿业权的审批、发证和农用地开发立项、资金申请及减免等重大事项的内部会审,将审批事项涉及的内容进行分解,由内设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本部门审查的业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进一步完善会审制度,明确会审的范围、责任等。

在实行会审制度的基础上,对竞争性的项目,应规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公开竞争,引入社会评审机制。

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

(五)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

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如建设用地批准信息、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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