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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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依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差异和发展需求,促进其全面成长。
第四条学籍管理旨在培养学生的品德、知识、能力和健康发展,使其具备成为有用的社会人才的基本素质。
第五条学籍管理部门是全校学籍管理的主体,承担全面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服务和监督的职责。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学校依据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在招生范围内公开考试或招生录取。
第七条各学院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
第八条录取通知书是新生入学的凭证,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新生入学时需持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及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第十条入学报到当天,新生应按时到达学校,并到指定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第三章学籍注册与毕业退学
第十一条在校学生每个学年开学时,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注册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近期照片及相关证件原件如有。
第十三条学校将根据注册情况进行学籍核实,核实后学生方可享受正常学籍权益。
第十四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注册的,需提前向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注册,但不得超过学期的1/3。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需离校或转学,需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家长和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批。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退学时,需办理相应手续。
已就业的学生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未就业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学籍异动
第十七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发生任何变动的行为,包括学籍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劝退等。
第十八条学籍转入需满足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学籍转出需提前申请,并提供接收学校提出的转学申请。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需提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休学原因。
经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满一学期后,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未按时复学的学生,学籍将被暂停。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需向学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学籍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具体的处分措施根据学生违规情况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决定。
第六章学籍管理的权益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学生享有平等的学籍管理权益,包括接受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和就业指导等。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以学校发布的学籍管理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所有。
附: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流程图(示意图略)。
注:以上规定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扩充、删减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