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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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
PPP投资合作人招标条件
(讨论稿)
1.招标条件
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以下简称“省园博园项目”)已由黄石市政府批准建设。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省园博园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
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授权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授权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特许经营权授权主体,并由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省园博园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
2.2项目地点: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湖核心区。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园博园工程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50余亩。
园博园工程全口径总投资约7.65亿元。
列入PPP模式实施项目约6亿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子项目:
1、场地平整工程。
约140万立方米填方、25万立方米挖方及地形整理工程,投资约0.6亿元。
2、主展馆建筑工程。
一座占地1.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的二层展览建筑工程,投资约1.5亿元。
3、园林景观、市政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布展工程。
主要包括景区景观、展区景观、景观小品、道路桥梁、综合管网、主要展馆室
内布展、黄石园、园艺师园等,投资4.15亿元。
4、征地拆迁及外围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主要是外水外电、堤坝道路、泵站改造、征地拆迁及临时道路工程等,总投资1.4亿元。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省园博园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含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
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省园博园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双方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黄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署《省园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以规定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
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省园博园项目PPP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合作合同》”),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并承担风险。
项目公司和中标人签订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
2.6建设工期:2年。
2.7特许经营期:7年(含2年建设期)。
2.8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
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3.2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④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三项,每份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为准);
(2)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三年内作为投资人在国内累计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为准);
(3)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投标人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不少于三个 1.5万平方米以上场馆的主体工程(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为准);至少承接过不少于三个面积900亩以上且投资不少于5亿元的公园建设工程。
3.4独立申请人: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如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同)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1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联合体申请人: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总和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总和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总和3.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4年)资产负债率小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6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概)算的投融资能力;
3.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湖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湖北省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同时未被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黄石市财政局禁止进入黄石市工程建设市场或黄石市政府采购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3)家,并且应符合本第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
5.其他必备条件
(1)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原件;
(2)投标信用保证金:总计人民币肆亿元(小写:40000万元),其中伍仟万元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递交,叁亿伍仟万元以银行保函方式递交。
谈判主要条款:
1.建安成本。
按照定额及文件规定预算后下浮5%以上。
2.项目回购期5年。
即工程竣工验收后365天开始5年等额回购,每年20%。
3.财务成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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