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方式”在东盟地区一体化中的作用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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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方式”在东盟地区一体化中的作用与局限
“东盟方式”是东盟特有的一套组织和决策方式或风格,强调“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坚持以非正式的调解与协商,解决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和争端,它是东盟得以维持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构成了东盟区别于欧洲国家一体化组织的重要特征。
著名学者阿马托夫?阿查亚认为,东盟方式是一种“地区安全文化”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非正式性;一是非对抗性;二是协商一致;四是思想上的多边主义和行动上的双边主义。
一、“东盟方式”的根本原则
东南亚10国虽然山水相连,互为邻邦,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却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由于历史的原因,世界三大宗教汇集于此,而同时又存在着相近的价值观和传统文化。
因此,东盟的成功,特别是在维护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成就,其根本原因是东盟从成立时起就一直遵循求同存异、循序渐进的原则,并且将这个原则具体化,使之有很强的操作性,由此形成了被国际社会称道的“东盟方式”。
“求同存异”原则在“东盟方式”中体现为非正式性、非对抗性、不干涉内政和协商一致。
“非正式”是成员国增强信任、
表达理解和善意的一个具有创造性的载体,它将传统的面对面“谈判”变为表达善意、调解协商直至达成共识的过程。
在冷战期间,东盟在解决内部的政治和安全问题中,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成功地化解了成员国间尖锐的矛盾和冲突。
“循序渐进”原则表现在处理争端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充分体现出传统文化中共有的理解、忍耐、务实的精神。
从成立起到1976年,东盟经历了十多年的磨合过程。
到1971年,在成员国之间已经培育起初步的“东盟意识”的基础上,东盟提出了建立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概念,并通过了《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迈出了政治合作的重要一步。
此后,到1976年,东盟首脑会议通过了《东盟协调一致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是东盟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
二、“东盟方式”在东盟地区一体化中的作用
虽然无论是从区内贸易比重,还是从政策体制统合的程度来看,水平都不高,无法和欧盟相比。
但作为一个地区合作组织,东盟摸索出了一个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方式,即“东盟方式”,创建了一个宽松的、能够吸纳地区各国的合作框架。
这个框架至少起到了三个重要作用:一是把所有的国家逐步纳入到一个地区合作机制之中,使东南亚地区成为一个联合整体;二是通过地区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以及更高层次的联合;三是通过协商、对话解决本地区各种矛盾,使东南亚由一个冲突不断的地区变为一个密切合作的地区。
“东盟方式”为建立本区域及国际关系的合理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东盟采取有别于西方惯用的军事干预方式的“软方式”,通过构建各国平等参与和对话的平台,在稳定地区形势、平衡大国力量和影响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同时,东盟通过发展多层参与的自由贸易区框架,在推动东亚地区合作方面发挥了领导作用。
由东盟牵头的“10+1”(东盟与合作伙伴的双边合作)“10+3”(东亚地区的合作)“10+6”(东亚峰会机制)等构成了一种灵活、开放的新地区合作框架。
东盟的领导作用体现在,作为一个地区联盟,对其他合作伙伴具有粘合力。
三、“东盟方式”在东盟地区一体化中的局限
“东盟方式”促进了东盟国家的政治经济合作与地区一体化,但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伴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东盟扩大后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全球化的挑战等,东南亚地区合作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开始凸现与激化。
东盟在建构其体系的过程中,不论是从决策机构还是从执行机构的设置和运转来看都倡导一种无核心的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每个成员国的绝对平等的地位。
这在防止出现地区霸权方面确实起着积极的作用。
但从另一方面讲,正是这种
追求绝对平等和互不干涉原则构成了“东盟方式”在推动东盟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最大局限,在这种“东盟方式”的制约下,任何建立超国家权力机构的尝试都是“东盟方式”所忌讳的,这就导致东盟缺乏集体行动能力和足够的凝聚力、运行效率低下,难以对组织内部的共同问题进行有效管理。
例如,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由于东盟反应迟钝拿不出任何遏制危机的有效措施,结果东盟各国纷纷采取单边行动进行“自救”,这种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做法,无疑加深了东盟各国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削弱了东盟的凝聚力。
其次,“东盟方式”对东盟国家之间经济合作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民族主义
的维护上。
经济民族主义普遍存在于东盟成员国之中,是东盟进行经济合作的主要障碍之一。
由于“东盟方式”强调组织和决策的非正式性、非强制性,对有损经济合作的民族主义行为不能采取有力的制止措施,使得经济合作举步维艰。
1976年巴厘非正式首脑会议之后,东盟开始加强经济合作,先后推出特惠贸易计划和工业合作计划,但是大多数东盟国家以本国利益为重,一旦和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就拒绝做出让步。
对此,东盟往往通过修改计划来达成妥协,所制定的计划缺乏约束力,结果使这些经济合作计划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实质进展。
在经济全球化和地区经济集团化的冲击下,经济合作己经成为地区组织最迫切的任务之一。
“东盟方式”固守传统主权观念,阻碍超国家权力的干预职能,使真正意
义上的经济合作难以得到发展,为地区经济一体化设置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