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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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空心砖砌体工程:
3.2.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结构的砌筑工程。
3.2.2作业准备
3.2.2.1砌筑前,应认真熟悉图纸,核实门窗洞口位置及洞口尺寸,明确预埋、预留位置,算出窗台及过梁顶部标高,熟悉相关构造及材料要求。
3.2.2.2审核施工图纸,并确保填充墙、门窗洞口的位置、轴线尺寸准确无误,确保圈梁、过梁的标高正确。
3.2.2.3使用经过校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工具。
3.2.2.4编制出专项施工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性文件。
3.2.2.5制定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检查验收制度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3.2.2.6有试验室出具完整的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2.2.7需砌筑部位的主体承重结构已施工完毕,并已同意下一步工序。
3.2.2.8砌筑前地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
并按图纸划分好墙边线、门窗洞口线、水平标高,经复核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2.3 技术要求
3.2.3.1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标准规范编制空心砖砌体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单位批准。
3.2.3.2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工作。
3.2.3.3编制工程材料、机具、劳动力的需求计划。
3.2.3.4完成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复检及砌筑砂浆的试配工作。
3.2.3.4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环境交底。
3.2.4操作工艺
3.2.
4.1砌筑前,应在砌筑位置弹出墙边线及门窗洞口边线,底部至少先砌 3 皮普通砖,门窗洞口两侧一砖范围内也应用普通砖实砌。
3.2.
4.2排砖撂底(干摆砖):按组砌方法先从转角或定位处开始向一侧排砖,内外墙应同时排砖,纵横方向交错搭接,上下皮错缝,一般搭砌长度不少于60mm,上下皮错缝1/2 砖长。
排砖时,凡不够
半砖处用普通砖补砌,半砖以上的非整砖宜用无齿锯加工制作非整砖块,不得用砍凿方法将砖打断;第一皮空心砖砌筑必须进行试摆。
3.2.
4.3选砖:检查空心砖的外观质量,有无缺棱掉角和裂缝现象,对于欠火砖和酥砖不得使用,用于清水外墙的空心砖,要求外观颜色一致,表面无压花。
焙烧过火变色,变形的砖可用在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3.2.
4.4盘角;砌砖前应先盘角,每次盘角不宜超过3 皮砖,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
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
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
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3.2.
4.5挂线:砌筑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3.2.
4.6砌砖:砌空心砖宜采用刮浆法。
竖缝应先批砂浆后再砌筑,当孔洞呈垂直时,水平铺砂浆,应先用套板盖住孔洞,以免砂浆掉入空洞内。
砌砖时砖要放平。
里手高,墙面就要张;里手低,墙面就要背。
砌砖一定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
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
为保证清水墙面主缝垂直,不游丁走缝,当砌完一步架高时,宜每隔2m 水平间距,在丁砖立楞位置弹两道垂直立线,可以分段控制游丁走缝。
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自检,如出现有偏差,应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
清水墙不允许有三分头,不得在上部任意变活、乱缝。
砌筑砂浆应随搅拌随使用,一般水泥砂浆必须在3h 内用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在4h 内用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
砌清水墙应随砌、随划缝,划缝深度为8~10mm 深浅一致,墙面清扫干净。
混水墙应随砌随将舌头灰刮尽。
3.2.
4.7空心砖墙应同时砌起,不得留搓。
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8m。
3.2.
4.8木砖预留孔洞和墙体拉结筋:墙中留洞、预埋件、管道等处应用实心砖砌筑或作成预制混凝土构件或块体;木砖预埋时应小头在外,大头在内,数量按洞口高度决定。
洞口高在1.2m 以内,每边放2 块;高1.2~2m,每边放3 块;高2~3m,每边放4 块,预埋木砖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边或下边四皮砖,中间均匀分布。
木砖要
提前做好防腐处理。
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硬架支模、暖卫管道,均应按设计要求预留,不得事后剔凿。
墙体拉结筋的位置、规格、数量、间距均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应错放、漏放。
3.2.
4.9安装过梁、梁垫:门窗过梁支承处应用实心砖砌筑;安装过梁、梁垫时,其标高、位置及型号必须准确,坐浆饱满。
如坐浆厚度超过2cm 时,要用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安装时,两端支承点的长度应一致。
3.2.
4.10构造柱做法:凡设有构造柱的工程,在砌砖前,先根据设计图纸将构造柱位置进行弹线,并把构造柱插筋处理顺直。
砌砖墙时,与构造柱连接处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处砌实心砖。
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cm (即二皮砖)。
马牙槎应先退后进。
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cm 设置2 根φ6 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lm。
构造柱做法见图
2.5.
3.2-3。
3.2.
4.11一般宜在墙体砌完3d 后再砌墙体顶部,墙体顶部用实心砖斜砌挤实。
3.2.5施工要求:
3.2.5.1拌制砂浆
1.砂浆配合比应由试验室确定采用重量比,水泥计量精度为±2%,砂、掺合料为±5%。
2.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 。
3.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须在拌成后3h 和4h 内使用完,不允许使用过夜砂浆。
4.每一施工段或250m3 砌体,各种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做一组试块(一组六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3.2.5.2墙体的组砌的方式空心砖一般侧立砌筑,孔洞呈水平方向,特殊要求时,孔洞也可呈垂直方向。
空心砖墙的厚度等于空心砖的厚度。
采用全顺侧砌,错缝砌筑,上下皮竖缝相互错开1/2 砖长。
3.2.6 劳动组织:
3.2.6.1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证上岗。
3.2.6.2 砌砖班组已进场到位并进行了质量技术安全交底,砌筑工人要求中、高级工不少于70 %,并应具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3.2.7材料要求:
3.2.7.1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单,严格检验手续,对不合格品坚决退场。
3.2.7.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2.7.3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及草根等杂物,配制M5 以上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M5 以下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并应通过5mm 筛孔进行筛选。
3.2.7.4掺合料:石灰膏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和冻结的石灰膏。
3.2.7.5预埋件:木砖、金属件必须防腐处理。
3.2.8设备机具配置:
砂浆搅拌机、手推车、台秤、皮杆数、线坠、灰桶、砖刀、
木锤和胶锤。
3.2.9 质量控制及检验:
3.2.9.1主控项目
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 万块为一验收批,抽
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试块应不少于3 组。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 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 块砖,取其平均值。
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查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少于5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9.2质量关键要求
1.原材料必须逐车过磅,计量准确搅拌时间要达到规定的要求,砂浆试块应有专人负责制作与养护。
2.基础砖撂底要正确,收退大放角两边要相等,退到墙身之前要检查轴线和边线是否正确,如偏差较小可在基础部位纠正,不得在防潮层以上退台或出沿。
3.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高度,每隔2m 间距在丁砖立楞处用托线板吊直弹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底往上所有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上层分窗口位置时必同下窗口保持垂直。
4.立皮数杆要保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
5.清水墙排砖时,为了使窗间墙、垛排成好活,把破活排在中间或不明显位置,在砌过梁上第一行砖时,不得随意变活。
6.外砖内模墙体砌筑时,在窗间墙上、抗震柱两边分上、中、下留出6cm×12cm 通孔,在抗震柱外墙面上垫木模板,用花篮螺栓与大模板连接牢固。
混凝土要分层浇筑,振捣棒不可直接触及外墙。
楼层圈梁外三皮12cm 砖墙也应认真加固。
如在振捣时发现砖墙已鼓胀,则应及时拆掉重砌。
7.舌头灰刮尽,保持墙面整洁;正确排砖,半头砖分开使用,避免造成通缝;准确标高及平直度,防止墙背面偏差过大,水平灰缝不平直、不均匀。
8.构造柱砖墙应砌成大马牙搓,设置好拉结筋,从柱脚开始两侧都应先退后进,当凿深12cm 时,宜上口一皮进6cm,再上一皮进12cm,以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上角密实,构造柱内的落地灰、砖渣杂物必须清理干净,防止混凝土内夹渣。
3.2.10安全及环保要求:
3.2.10.1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无损,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脚手架应经检查方能使用。
砌筑时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脚手架,楼层屋盖上的盖板防护栏杆不得随意挪动拆除。
3.在架子上砍砖时,操作人员应向里把碎砖打在架板上,严禁把砖头打向架外。
挂线用的坠砖,应绑扎牢固,以免坠落伤人。
4.脚手架上堆砖不得超过3 层(侧放)。
采用砖笼吊砖时,砖在架子或楼板上要均匀分布,不应集中堆放。
灰桶、灰斗应放置有序,使架子上保持畅通。
5.采用内脚手架砌墙时,不得站在墙上勾缝或在墙顶上行走。
6.起吊砖笼和砂浆料斗时,砖和砂浆不能过满。
吊臂工作范围内
不得有人停留。
7.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挂好安全网。
3.2.10.2 环境关键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化,主要道路硬化,水泥库房及时覆盖,易起尘的施工面及时洒水围挡,保证现场扬尘排放达标。
2.固体废物实现分类存放,有效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生产和生活用水分类排放。
3.车辆运输不超载,出入冲洗车轮,保证运输无遗洒。
3.2.10.3安全环保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2.现场施工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执行。
3.施工机械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执行。
4.现场各施工面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正确。
5.现场实行封闭化施工,有效控制噪声、扬尘、废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