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五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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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案例[五篇范例]
第一篇:安全事故案例
振动筛滚轴伤人事故
2004年4月23日早班14时30分左右,城矿洗煤厂,发生一起振动筛滚轴伤人事故,一名女工被绞死亡。
一、自然情况
地面选煤系统煤炭经一次筛分后,通过反坡皮带提升至五楼二次筛分系统,然后进入四楼条型振动筛,其筛下品再经三楼振动筛后,通过转载皮带运至地面煤场。
三楼振动筛由两个4KW电机,分别通过直径15mm的滚轴驱动振动筛。
二、事故经过
当日早班14时20分左右,主井炭提空,班长向各岗位发出停止运行信号。
此后,一楼放矸工李某发现放矸楼嘴电机无法运行,并发出“嗡嗡”的响声,信号也不响,便向当班维护员丁某及班长荣某汇报。
维护员丁某随即到一楼电板处检查,发现开关柜内刀闸有一相触点有熔点痕迹,经处理重新合闸送电后,信号及放矸楼电机恢复正常。
班长荣某为防止因电源缺相烧坏电机,便由下向上通知各岗位司机,要求在启动皮带和振动筛时,注意观察电机运行情况。
约14时30分到三楼时,发现司机胡某被振动筛滚轴绞住,人躺倒在振动筛内,便呼喊并抢救。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1、死者违反操作规程规定,在振动筛运行过程中,违章进入振动筛内清理滞炭,衣服被振动筛滚轴绞住,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对职工的违章操作行为检查监督不力,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岗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安能力差。
四、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2、全面系统排查各专业、各岗位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非正规操作行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提高每一工种、每位职工正规操作的自觉性。
3、狠反“三违”,进一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三违”行为。
石板选煤发电厂“2009.2.1”机械伤亡事故
该起事故是由于机修车间钳工邬宗权在检修时违章作业, 在没有将现场设备控制箱上的转换开关打至“检修”位置的情况下,站在皮带输送机输送带上进行检修,加之石板选煤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规程执行不力,导致发生了邬宗权机械伤害致死的责任事故。
1.邬宗权,机修车间钳工。
在检修时违章作业,没有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和将检修设备的控制按扭打到“检修”位置,同时也违反了《选煤厂安全规程》第“11.1.5”条关于“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的规定,站在皮带机上进行检修,应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刘正义,厂调度员。
在明知道133#给煤机刚报检修,且未得到任何此检修项目信息反馈的情况下,就向集控员下达可以开车的调度命令,没有把好生产调度、指挥关,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将该责任人调离调度员岗位,并处以罚款3000元。
3.冯桂芳,厂洗煤集控员。
明知133#给煤机刚报检修不久,在随后得到调度指令时,没有认真询问133#给煤机检修情况下,就启动程控开车,没有把好集中控制、指挥关。
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该责任人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2000元。
4.唐朝荣,洗煤车间133#/135#岗位司机。
在133#给煤机已报检修的情况下,仍然将相关设备控制按扭打到“程控位置”,人也未在报修点,使检修工检修安全失去监护。
对造成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该责任人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以罚款2000元。
5.吴学伟,机修车间主任、安全员。
身为车间安全责任人,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不够,没有严格要求职工认真履
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对吴学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罚款2000元。
6.邱存云,厂安全科长。
身为安全科长,没有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对职工违规违章作业现象纠正不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邱存云处以罚款1000元。
7.龚光君,洗煤发电厂厂长。
身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能严格履行其职责,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不足,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龚光君处以罚款1000元。
8.达竹煤电集团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
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视不够,是此次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石板选煤发电厂处以罚款100000元。
商品煤采制样岗位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郑XX是选煤厂装运车间的一名商品煤采制样工,负责在火车顶部采取煤样并制备成分析煤样送化验室。
2002年3月25日凌晨2点46分精煤车装完,郑XX采取车皮的最后一个子样后运送煤样的过程中,没有走旁边的安全过桥而是直接沿车帮行走,脚蹬滑后和煤样一起跌落车下,造成右脚脚踝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郑XX在运送煤样的过程中不按规定走安全过桥,而是图省事、走近路,违章沿车帮行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主要原因
1、当班班长周XX工作中巡回检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郑XX的违章行为而不能及时制止,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2、平车器操作工谢XX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制止其违章行为的发生,协作配合性不强没有起到互保联保的作用。
3、车间值班人员刘XX安排工作时,没有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且没有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安全管理有漏洞。
(三)间接原因
1、职工郑XX自保意识差,不能深刻认识到自己违章行为的错误性。
2、选煤厂装运车间对职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技术管理培训力度不够,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自保、互保意识差,麻痹大意,图省事,轻安全。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学习选煤厂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并组织全员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2、重新系统学习各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使每一名职工真正切实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执行,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相关安全措施。
3、各单位要深刻接受这次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反事故、反三违、反四乎三惯”活动,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
煤堆塌方一洗煤工被埋身亡
12月5日,湘煤洁净煤股份有限公司一洗煤车间发生事故,一名罗姓洗煤工不幸被塌方的煤炭压住,在有关方组织抢救过程中,煤堆又发生第二次塌方,罗某最终被埋身亡。
湘煤洁净煤股份公司由原株洲洗煤厂改制而来,44岁的罗某是名老员工。
据罗某的妻妹徐女士称,罗妻是于12月5日傍晚时分才获知丈夫出事的消息,当时罗某尸体已被送至殡仪馆,而在此前,家属对事故情况毫不知情。
“我们从一些现场目击者那里得知,第一次煤堆塌方发生在上午9时50分左右,我姐夫当时在一个锥形大斗口清理煤灰,他的同事及时展开施救,但当把他挖出大半个身子时,第二次塌方发生了,直到下午2时,我姐夫才被再次挖出,但已经死亡。
120急救车是上午10时10分到的,119救护车是10时20分左右到的。
”徐女士讲述。
昨天下午,罗某家属再次来到湘煤洁净煤股份公司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但出面接待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包括两次塌方发生具体时间等在内
的事故详细情况。
工厂一名护卫工作负责人证实,事故发生时,罗某正在清理一个被堵塞的料斗,“消防人员在第一次塌方发生后就赶到了现场实施营救,并进行了全程摄像,但他们不肯向厂里提供摄像资料”。
他还称,事故发生后,事发车间已经停工,而其他车间在继续生产;公司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平朔公司安家岭选煤厂“3.22”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2004年3月22日13时50分,平朔公司安家岭选煤厂在7030号皮带运输机机尾发生一起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死亡1人。
死者简况:李某,男,46岁,清扫工,农民工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4年3月22日上午9时,选煤厂豹班经理在开完作业会后,组织当班工长召开了班前会。
随后,当班工长张四平在集控室的休息室召开了班前会,会议主要强调安全及工作中注意事项,同时让李某协助王怀有按指示放1—3系统的料。
两人放完后,开始冲洗各系统的积介,王怀有冲一系统,李某在冲完四系统后到二系统冲介,后不知何时离开。
下午13时30分,正在主厂房7100机尾工作的环卫车间清扫工杨海燕、薛万忠看见李某在7030机尾用铁锹干活,13时50分,正在7100机尾工作的杨海燕、薛万忠、邵志龙、张永强听到7030机尾“咣”的一声,四人马上过去查看,发现李某已倒在7030机尾滚筒下,杨海燕立即拉住了7030皮带的停止开关,7030皮带立即停止运转,随后,向集控室(选煤厂调度)进行了汇报,选煤厂调度随即通知了选煤厂主要领导,并向安家岭露天煤炭有限公司总调做了报告,总调立即通知了安家岭露天有限公司急救站,急救大夫大约14时5分左右到达现场,并对伤者进行了紧急处置,随后用公司急救车于14时10分送往平朔医院,经平朔医院医生检查,李某已无脉搏、瞳孔放大扩散,心电图无波,确诊李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卫生清扫工李某,违章操作,擅自进入正在运行的7030机尾皮带下进行清扫工作,头部被运转的皮带带入皮带与滚筒之间,发生挤压,导致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选煤厂7030机尾安全防护不完善,人员能够自由出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家岭露天煤炭有限公司及选煤厂对临时雇佣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第二篇:安全事故案例
昆山工厂中荣金属制品发生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拋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
死亡75人,受伤186人
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件开审
2015年2月10日上午,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的首批3名责任人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因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受审。
企业难以承受事故的后果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中荣公司组织员工在4号厂房(抛光车间)进行抛光作业时,发生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计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已达3.51亿元。
厂房内的生产工艺设计和布局由被告人林伯昌根据个人经验设计,电气设施设计未考虑爆炸性粉尘环境,未采用防爆设备。
除尘系统委托无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泄爆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吴基滔对林伯昌委以重用,主要是基于林伯昌曾经在广东相关企业从事过管理工作的背景,而林伯昌也陈述自己曾经在广东一家水龙
头企业负责从铸造、抛光、电镀等各个环节管理,承认自己仅仅有工作经验,并无相关专业资质背景。
公司有着完整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相关文件也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但却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015年元月6日22点08分左右,园区位于湖东的某科技公司测试车间一台燃气退火炉(热处理时效炉,工作温度约170℃)在加热过程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在附近作业的人员余某死亡。
园区工伤事故
2014年9月10日17日,园区某建材公司发生工伤事故
4名员工在处置因物料结块造成的堵塞时,因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从16米高的筒仓高处坠落,其中1人窒息死亡,2人受伤。
吴中区火灾
2014年11月3日下午14时左右,苏州佳宜玩具厂发生火灾。
苏州市吴中区“4•1”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14年4月1日4时25分左右,由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苏震桃公路中压天然气管道碰通工程工地(位于吴中区友新路与吴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发生一起气体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在施救过程中,1名救援人员因窒息受伤,在入院治疗观察期间,病情趋于好转。
4月9日,该员工的病情突然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时25分死亡。
张柏林,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班组长,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拆盲板紧法兰作业中检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篇:安全事故案例
施工安全事故案例选编
中铁十二局集团四公司
二00六年十月
编写说明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施工企业,安全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窗口,是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
施工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莫过于生命。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公司的经营理念。
近些年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但是,随着公司施工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安全生产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事故时有发生。
面对一次次惨痛的教训,我们在反思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唤醒人们对生命价值的认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舆论氛围必须加强。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增强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收集了近几年来我公司及兄弟单位施工中发生的事故21例。
编写的指导思想是:以事故档案资料为依据,简要叙述事故经过,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从中找出应汲取的教训和预防措施,以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由于我们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加之编写时间仓促,编写中难免有误,请各级领导、专家、同行批评指正。
《本书属内部学习资料,不得翻印》
一、营业线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1、2006年7月14日16时20分,青藏铁路唐南养护项目部下属安多领工区一、二工区在唐南车站1道封锁进行小机群施工作业,16时20分距工地800m防护员通知现场防护员,拉萨至西宁N918次客车接近,现场防护员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小型捣固机在推动时捣镐撞鱼尾板,致使走行架脱落,造成捣固机侧歪侵限。
N918客车通过时,挂小型捣固机电源盒,造成列车在唐南车站停车27分钟。
这是一次严重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主要原因是没有按有关规定设驻站防护员,致使列车接近时已没有时间处理故障,造成事故。
2、2006年9月7日上午7时28分,集团公司包西铁路延安站改造建安公司项目部在将挖掘机从K504+100线路左侧工地转场到K503+647.8行包地道进行斜坡道土石方开挖作业,项目部派专职防
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当挖掘机行驶到K503+870时,监护人员听见工地防护人员的列车接近的防护哨音,发现列车由北向南驶来(此时挖掘机由东向西行驶),司机虽将挖掘机停车,但监护人员未进行限界检查,约两分钟后,挖掘机大臂和小臂的联接点与3710货车扶手相擦,中断行车30分钟。
这是一次监护人员严重失职,现场监护不到位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
3、2006年8月29日,武汉局襄北机务段司机值乘西安铁路局安康机务段ss7c0075号机车牵引1009次旅客列车(编组18辆、总重994吨、换长42.2)以117km/h速度运行至武汉局管内汉丹线K349+290m处,由于进行汉丹线增建二线工程施工的中铁七局建筑公司,在进行施工机械转场过程中,施工路拌机操纵系统故障,路拌机失去控制,撞破既有线封闭网并侵入既有线限界后熄火,路拌机司机弃车逃跑,导致1009次客车与路拌机碰撞,中断汉丹线3小时04分,延误本次列车5小时18分,构成旅客列车险性事故。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旅客列车事故。
事故原因有四:一是既有线施工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单位盲目认为该施工地段与既有线无关,没有考虑施工机械转场将有可能危及既有线安全的情况。
二是施工计划管理混乱,该单位没有把施工机具转场纳入施工日计划制度控制,施工计划管理流于形式。
三是施工现场失控,在新路基高于既有线,且距离既有线仅有6.6m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机具转场,既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防护,也没有落实带班作业制度,任由司机作业。
四是施工机械管理松弛,该路拌机在事故前一天已发生故障,但没有引起重视,及时处理,任由故障机械继续运行导致事故的发生。
4、2005年10月15日13时41分,二公司浙赣铁路项目部在南昌局管段沙溪至灵溪间K365+598处施工时,将4根信号电缆挖断,中断信号设备正常使用3小时02分,被铁道部在全路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由于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不当及工程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
1、隧道方面1)2005年12月22日下午14点40分,中国铁路
工程总公司一局四公司承建的四川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在施工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时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
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高瓦斯工区按低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其施工、业主、监理、设计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2005年10月26日5时30分,天汕高速公路梅州市蕉岭广福隧道施工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12人被困。
由于抢救方法得当、抢救及时,没有造成伤亡。
经专家勘察认定,发生事故的地段地质条件较差,存在土质较松的软夹层结构面形成一个锥形体,锥形体在开挖的过程中随着压力的不断增大而出现坍塌,事故为自然地质灾害。
另外,当塌方发生的时候工人马上停下来而没有乱跑,如果往外跑就有可能砸伤或造成其他事故。
3)2004年9月13日15时40分左右,怀新高速公路十五标段项目部龙马田隧道发生重大坍塌事故,死亡6人,重伤2人。
事故直接原因是掌子面上方2m左右处拱顶突然塌落一个2.5*3.0*1.2m岩块所致,深层次的原因是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属于自然灾害。
但是,初期支护不及时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桥梁方面1)2001年9月25日上午9∶10时许,位于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建三明际口至福州兰圃公路三明连接线的SLA5梅列互通A 匝道桥模板支架在加载预压时发生垮塌,造成6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该事故属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梅列互通A匝道桥1#墩钢管立柱直接立在水泥砼路面上,路面产生开裂,钢管立柱产生了一定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贝雷支架缺少斜向支撑,横向约束薄弱,在堆载的外力作用下,由于支撑体系的局部变形引发支撑体系整体失稳破环,造成桥梁支架垮塌。
项目部在施工方案变更未得到监理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不符合有关程序的规定;贝雷支架的搭设存在明显缺陷和隐患,整体稳定性差。
如钢管立柱的底板与地面无固定连接,各榀贝雷梁之间缺少斜
向支撑,特别是另增加的一排七根立柱直接顶在贝雷梁上,无水平连接,在加载的情况下,改变了受力结构,导致侧向失稳;现场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混乱。
现场仅有一名技术人员,其余均为民工,项目部未按要求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堆砂作业程序不规范,产生不均匀荷载。
也未按要求派人观测预压时支架的变形情况。
因此,施工单位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
2)2005年11月5日中午1点55分,遵义市务川至彭水公路珍珠大桥,在施工过程中悬拼拱架突然发生垮塌。
当时正在施工的19名工人落下河谷。
这起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2.1万元。
经调查组多方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珍珠大桥桥梁垮塌特大事故被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有二:一是大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了不符合安全质量的施工器材,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违规作业,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路基方面
2006年9月19日,43008次货物列车16时57分行驶在内昆线迤那至仙水间K396+897处,左侧挡墙突然坍塌,机车与侵入线界土石相撞,造成列车机车及机后第一位、第二位车辆脱轨,中断行车35小时12分,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构成货物列车行车重大事故。
事故原因:由于现场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审查、使用图纸严重失误,在施工放样过程中错放了施工里程,致使该段挡墙施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挡墙不能抵抗墙背土压力被剪切破坏。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技术管理上存在漏洞、把关不严而造成的事故。
4、其它方面
2001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土石方二公司司机宁晓军在广南项目部施工现场平整场地时,将成都军区,中国联通,广州军区支办及四川广电局达川至成都广安段的四条通信电缆挖断,中断线路长达6小时之多,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事故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盲目蛮干,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发现场附近有明显的通信标志桩,但现场人员仍采用大型机械平整
场地,造成事故。
三、机械设备操作及特种作业造成的事故
1、厂内机动车驾驶
2003年12月3日上午9时机运二公司(阿同项目部)职工曹喜增驾驶一辆YZ18型振动式压路机对DK52+312路基进行平整压实。
在压实过程中,由于压路机太靠边,加上填料是松散的沙料,在后退倒压时,将后轮倒滑到路基一边,由于缺乏经验,想把压路机开上去,但是处理不当,操作失误,不慎将压路机掉进几米深的沟里,结果造成驾驶室严重变形,本人左大、小腿骨折。
事故原因: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判断失误。
2、吊装作业1)2004年9月24日上午,伊犁项目部吊车司机张洪波驾驶QY25B42401BD号吊车,在伊犁河大桥项目部南岸改河施工中,进行砼块吊装作业,当进行第三块砼块吊装时,砼块与地面土堆接触,产生阻力,此时吊车转盘连续向前移动,当司机发现转盘转动有阻力时,提绳太快,操作失误(被吊物砼块与吊绳不垂直,产生一定的角度,使被吊物砼块突然向前,产生巨大冲力),致使吊车翻车。
2)1998年11月5日15时12分,云南玉元公路项目部六队在架设骆子箐三号大桥第八片梁时,天车失控,只能前行,不能后退,梁体向前快速滑行,天车撞掉前端车挡,梁前端1/4部要横落在二号桥墩盖梁上,架桥机左侧内倒,在二号墩上负责梁体就位的四名操作人员看到梁体滑来慌乱避跳,造成两死两伤。
事故原因:一是对架桥机选择失误。
玉元公路骆子箐群桥纵坡5%-5.5%,而现场采用的HRF50-160型架桥机最大设计纵坡只有3.5%,适应不了骆子箐群桥的技术需要,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技术指导、把关不到位。
起重安全基本原则要求架桥机摆放必须平稳牢固,行走天车小车电葫芦必须在平顺的轨道上行走,而在骆子箐三号大桥作业的架桥机整机臵于5.8%的纵坡上,天车行走路线前支点到中支点落差是152.4cm,实际支垫110cm,还有42.4cm,中支点到后支点落差是243.8cm,前支点到后支点总落差为286cm,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