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卫疾控[2013]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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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卫疾控〔2013〕140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3月24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办法》的出台及实施对指导、规范结核病防治工作、启动新的结核病防治策略意义重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卫生机构防治职责,熟悉掌握结核病防治工作流程及质量要求,逐步将定点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在结核病诊疗环节职责调整到位,尽快建立结核病防治新模式。
二、落实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结核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统筹防治资源,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争取政策经费支持,落实督导检查评估。
疾控机构要定期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强化密接人群追踪,提升检验能力,做好技术指导和健康宣教。
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诊疗随访,报告登记,密接者检查。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结核病疫情报告,重点落实转诊,主动开展人员培训。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好转诊追踪,
健康宣教等工作。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组织落实结核病防治策略。
要建立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百千万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志愿活动为主,多种形式并行普及健康知识。
要紧紧依托中央补助宁夏结核病防治项目,加大病人发现治疗力度,以县为单位年度发现任务完成率要达到100%,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要密切关注暴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防止蔓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要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要争取具备痰培养检测能力,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应做到有能力开展药敏试验,自治区结核病实验室有能力开展快速菌种鉴定。
四、科学防治,进一步规范重点环节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要重点关注结核病防治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学校入学新生、接触粉尘或有害气体人员、乳牛饲养人员等群体。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控制,应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措施,防治医源性感染和传播。
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和确诊。
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以及相关密切接触者追踪要及时有效。
治疗工作要做到规范化疗与督导管理并重。
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行属地化管理,转出地和转入地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交换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信息,确保落实患者的治疗和管理措施。
五、强化监管,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结核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管理、疾控机构疫情监测处置、基层卫生机构转诊追踪、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等工作依法监管力度,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限期改进。
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年底之前,至少要系统组织开展1次对辖区各级各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的督导检查。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自治区结核病防治所)在常规督导考评工作中,要确定相关标准,将各地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对于未按照《办法》规范防治行为的地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5月1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