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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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07
•【字号】市府办发[2012]62号
•【施行日期】2012.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2〕6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关于设立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的批复》(省编办发〔2012〕9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办通字〔2012〕20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市政公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市政府指定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三)拟定本市城市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县、特区、区和部门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景观灯光、临时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园林绿化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特许经营的审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六)编报市级城市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维护维修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县、特区、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市“双创双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
起草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双创双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法制宣传等工作;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编报市级城市市政、环卫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和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园林绿化科)。
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年度维护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改扩建工程;承办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拟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区主干道和重点公共场所的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绿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审定、方案论证、竣工验收。
(五)环境卫生科。
组织编制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市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及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20名(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
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六盘水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该支队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依据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内设4个副科级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负责综合管理)。
核定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事业编制36名(从市城建执法支队连人带编划入),其中:党政管理人员32名,工勤人员4名(聘用驾驶员)。
定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大队长4名(副科级)。
(二)成立“六盘水市市政环卫园林管理处”。
该处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
宗旨:承担管辖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业务范围:负责指定管辖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处置、公厕管理等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公共绿化、公园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宗旨和业务范围市政环卫园林管理处内设4个科(大队):综合科、市政大队、环卫大队、园林绿化大队(以上内设均为副科级)。
核定市政环卫园林管理处事业编制35名,其中:党政管理人员18名,专业技术人员13名,工勤人员4名(聘用驾驶员)。
定领导职数:主任1名(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正科级),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科长(大队长)4名(副科级)。
(三)成立“六盘水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指挥派遣、督促整改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事业编制17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聘用工勤人员12名。
定领导职数:主任或副主任1名。
(四)市政环卫园林管理处所需聘用环卫、绿化等人员由市编委办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