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计19:1.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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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教学目标】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特权”、“拖权”等。
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教学重难点】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教学设计】
第一课时
国家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和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的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从法律上讲国家与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课要研究的问题。
探究与共享:结合图片和文字说明,生活中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简要说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与政治生活的关系?(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力,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准。
)
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请同学们一起研究和讨论二组概念:公民与人民;权力与权利。
公民与人民:
权力与权利: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国有,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
我们使用的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依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假如你有选举权,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如果你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最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在选举区人大代表时出现了4位新闻人物。
他们毛遂自荐竞选人大代表,其中一位以非正式候选人身份高票当选。
他们的举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公民自荐人大代表表明选民已经开始从重视选举权到重视被选举权,反映了普通公民参政意识的提高。
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但是自由要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许可的权利。
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许多城市先后自发地多次出现大规模的反日示威游行。
在自发组织的游行示威的过程中,人们抒发着自己的爱国情感,但是也出现了冲击日本领事馆,打伤日本留学生、砸毁日本在华企业的过激行为。
在与警察对峙过程中,有人打出了“爱国无罪”的标语。
“爱国无罪”但是“违法有罪”。
自由是法律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句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就不一定正确。
如见义勇为者的义举。
监督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某医生在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时,认为由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封网过早导致错过报名贻误了考试,遂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却被驳回。
为此,该医生将卫生部告上了法庭。
这位医生行使的是公民的是公民的监督权。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005年4月—7月,中国国民党原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新党主席郁慕明分别对大陆进行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破冰之旅”、“和平之旅”、“民族之旅”的访问。
连战在北京大学演讲时强调,台湾走对路才有出路,我们认为不能够让“制宪”、“正名”、“去中国化”、武断的“台独”时间表来打破我们整个幸福的基础。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我国实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确定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200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有利于为贯彻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公民维护国家的安全要做到:严守国家机密。
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安全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国家机密不仅仅是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机密,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机密也决不可忽视。
如我国景泰蓝生产的工艺,云南自然保护区中蝴蝶的珍奇品种、生产乌龙茶的土壤成分等都曾被国外窃取,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公民维护国家的荣誉要做到:增强民族自豪感。
增强民族的自尊心。
增强民族的自信心。
《时装》杂志刊登了赵薇身着“日本军旗服装”在纽约街头拍摄的照片。
立刻引起了舆论大哗。
2001年12月6日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联名致信,要求相关人员正视自己的错误。
一位名叫王渊的中国籍女学生,9岁时移居美国,由于品学兼优,她已被评为美国总统学者奖候选人。
非美国公民要自愿加入美国国籍才可领奖。
王渊一直以自己是中国人感到骄傲和自豪,她不愿拿国籍换取荣誉,于是果断地决定放弃领奖。
公民维护国家利益要做到: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必须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针对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我国内地窃取我国居民基因资源的现状,国家出了有关基因保护条例,要求我国公民自觉保护这一宝贵资源。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第二课时
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钱的与没钱的,有权的与没权的,地位低卑的与地位崇高的是否都遵循着这样游戏规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它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讲立法平等,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
它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它只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平等的现象。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全国有中央、省、市、县四级法律援助体系,对公民基本人权重点保障,及时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障。
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援助申请,并将盲、聋、哑、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列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
第二,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阶级。
成克杰受贿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受贿罪被处以极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对其依法进行惩处,主要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P9探究——观点一:“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就是自由。
观点二:“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观点一是错误的,观点二是正确的。
民主和自由总是具体的、相对的,任何时代、任何人都没有抽象的、绝对的民主和自由。
民主和自由总是受到法律和制度的制约,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是从来不会存在的。
)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二者是不可分离,相辅相成。
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某甲在商店购买了一台收音机,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随即打开检查时将一零件弄坏,甲便找到商店以该收音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而商店则以收音机损坏为由拒绝退换。
经投诉,有关部门认定收音机确实有质量问题,商店应该退换,但是应该扣除零件的费用。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_____①他们都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②卖者应该是义务的主体,买者应该是权利的主体。
③他们都否认自己是义务的主体④他们都认为自己是权利的主体。
这一原则要求我们:第一,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
1999年10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杭州居民因其 5 岁的外孙模仿“小燕子”上吊,而向法院起诉《还珠格格》
制片人,并要求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发展,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权利观念增强,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但如果到了动辄兴讼、滥用诉权、亵渎法律尊严的地步,也的确令人堪忧。
这一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公民必须认真、正确地行使其权利。
第二,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1999年8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执行公告,鄂州市人民政府因拖欠武汉某单位万元债务不还,市长的大名被赫然列入欠债人的名单曝光。
法院对此的解释是:市长作为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其承担的义务。
P9探究——观点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二: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你认为这两个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
(这两个观点不同。
观点一揭示出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关系,即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确保权利的实现。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观点二是错误的。
权利即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义务是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二者是有区别的。
虽然两者在法律上是相对应的,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在生活中是完全对等的。
简单的对等会导致把履行义务作为行使权利的筹码。
)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是一致的。
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但是有些时候,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中国男篮在备战世锦赛和奥运会时,主力队员王治郅却滞留美国打NBA夏季联赛。
王治郅表示参加NBA 夏季联赛,可以使他在竞争更为激烈的环境下打球,以改善自己的薄弱环节防守与篮板,以便能更好地帮助中国队。
中国篮协认为大郅当以国家利益为重。
我们希望他能回国与国家队一起进行训练。
篮球就像一盘棋,缺了他,我们就会丢掉一大片。
这要求王治郅以国家、集体利益为主,暂时牺牲个人利益,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国家应保障个人合法和正当的利益。
辨析: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因此,实现了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就得到了实现。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也会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
当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
所以,公民的个人利益实现了,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就得到了实现。
)
【作业】
辨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指我国公民具有立法、司法和守法的平等。
①公民在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该题表述不全面。
②平等的适用法律是指公民平等的司法和守法,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
③法律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律只能由统治阶级来制定。
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只能是广大的劳动人民。
但人民不是直接行使立法权,而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
分析说明:某超市保安人员甲因怀疑顾客乙偷窃了商场内的商品,而报告了公安派出所,并强行拘禁和搜查了乙。
乙提出抗议,保安称这是他应尽的职责,乙感觉自己受了侮辱,大打出手,砸坏了商场的柜台和一部分商品。
运用所学习的知识,分析保安甲和顾客乙的行为。
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因此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②材料中,甲报告公安派出所是履行其职责,是在行使合法权利,但是他非法拘禁和搜查了乙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③任何公民都是权利的主体,也都是义务的主体,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
顾客乙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其行为损害了公共财产,未尽到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义务,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乙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不应该采取违法行为。
【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