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移动招标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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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移动招标方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移动招标工作,提高工程移动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移动项目的质量及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工程移动项目的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移动项目、道路工程移动项目、桥梁工程移动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移动招标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招标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实施工程移动项目。
第四条工程移动招标应当依法、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保证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二章招标主体及资格条件
第五条工程移动招标主体为招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合法的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证书;
(二)有相关工程移动项目施工经验,并且能够提供相关项目经验证明;
(三)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影响招标资格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参与工程移动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二)具有工程移动项目的施工能力,能够提供相关项目业绩证明;
(三)具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技术力量。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程序
第七条工程移动招标的范围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等。
第八条工程移动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开标、评标、划标、中标、签署合同等。
(一)开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当天的指定时间、地点公开拆标;
(二)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三)划标:评标通过后,招标人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四)中标:公布中标结果
(五)签署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第四章招标文件及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是工程移动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售价及购买时间等事宜;
(二)技术要求:包括工程移动项目的技术规范、施工方法、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等;
(三)投标价要求:包括投标报价方式、报价时间、报价金额等;
(四)合同条款:包括工程移动合同的履行要求、违约责任、索赔处理等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15天内出售,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售价不得超过1000元。
第五章报名及投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申请书:应当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正式文件,包括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投标报价单:应当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的投标价格,包括工程移动项目的总报价、单位工程报价、单价工程报价等;
(三)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不低于投标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保函或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
第十四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六章评标和中标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评标程序,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并根据其报价、技术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招标单位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人,中标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合同签订及履行
第十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后15天内签署工程移动合同,合同应当包
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移动项目的内容、工期、质量保证、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移动项目的质量、工期等。
第八章监督检查及解决争议
第二十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移动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工程移动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程移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沟通,协商解决,确保工程移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及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于虚假招标、假中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解释权归工程移动招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工程移动招标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