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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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9.08.05
•【字号】新环控发[2009]292号
•【施行日期】2009.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情况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9〕2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实情况,掌握家电以旧换新的规模、数量、类型、种类等情况。

二、调查辖区内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了解和掌握拆解处理企业的能力状况、技术水平、资质许可、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

三、请各地将本辖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附件:环保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发〔2009〕73号)(略)
二○○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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