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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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手册目录
第一节临时管理规约……………………………………………….2
第二节行为道德规范……………………………………………….17
第三节小区出入和治安管理规定……………………………………….18
第四节消防管理规定……………………………………………….19
第五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20
第六节环境和卫生管理规定 (21)
第七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附:自行车、摩托车保管规定 (22)
第八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附:装饰、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23)
第九节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 (36)
第十节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36)
第十一节防止灾害及应急处理 (37)
附l承诺书.... (39)
附2业主消防安全责任书 (39)
致辞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成为帝中海大家庭的一员!从这一刻起,我们物业公司的员工将为您提供竭诚、周到的服务。
为把本住宅区建成一个安全、文明、清洁、舒适、优美高尚的新型住宅小区,物
业公司将依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政府法规、法令依法管理;坚持“业主至上,真情服务”的宗旨,对小区物业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业主提供
高质量的服务。
请您在入住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明确你我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衷心
希望在我们共同管理和我们的服务过程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
本手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归诸城市龙湖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诸城市龙湖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节临时管理规约(共八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和诸城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帝中海”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小区各量主和钧量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能够达到物业管理行业的高端标准,特制定《帝中海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规约对小区全体业主及物业公司均有约束力,规约内涉及之开发商、物业公司及业主均包括其合法授权委托人、受让人、继承人、承租人或占用人。
规约泛指本规约及其中之附件,及依据本规约赋予之权利而订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手册。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本规约的各项条款并遵守本规约中的约定。
第一章定义
规约中除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区域指“小区”内部由整幢小区业主、住户共同使用的区域及开发商按照规约第四章第4款划为额外的公共区域,其中包括小区之各出入口道路园地、人行道、通道、绿化区、访客车位及电梯、防火通道、走廊、梯台、公用卫生间、垃圾间、楼层电梯厅、电表房、泵房、水箱、电机房及消防设备控制室、弱电机房、电梯机房等供全体业主使用及为公众利益而安装的设备用房及为该小区的业主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区域或范围,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区域及开发商保留之区域。
2、公共设施及公共设备指为该小区的业主在小区所属地块内装设的各种器械,设备、装置或种植物,包括供水、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监视系统、电梯、卫生间设备、照明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沟渠,管道,槽沟、电线、电缆、绿化区装置及种植物、邮政设施、避雷设施、电视天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
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区域或保留区域内,均属公共设施的—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则不包括在内。
3、绿化区域指根据建筑规划及政府有关法令在小区所属地块上实施的绿化区。
4、保留区域指开发商拥有或仅供开发商使用的部分。
5、物业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统称;若该部分文件有变更或更新,则按新的执行。
6、物业公司指诸城市龙湖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具有专业资质证书的法人组织。
7、物业管理费指物业公司根据本规约确定的数额(此数额是经诸城市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向业主收取的、用于小区服务、管理的费用。
8、维修基金指根据建设部、山东省和诸城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的,用于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及更新的资金,该基金专款专用。
9、管理制度指规约内一切条款或规则及物业公司按规约授权制定的各项与小区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10、业主指根据诸城市房产局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帝中海小区房产所有权人,包括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权的抵押权人及各业主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即为该物业的业主。
11、商品房指业主在小区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单元或其中部分。
12、外墙指小区所有或部分的建筑外立面,包括其附属设施。
13、土地出让合同指诸城市国土资源局有偿出让小区所占地块土地使用权予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4、小区图则指存放于物业公司处有关小区各幢住宅楼楼层之平面图,各业主如需查阅,
可于办公时间至物业公司处查阅。
1 5、开发商指山东当代置业有限公司。
第二章总则
本规约是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而设置,各业主均须遵守和履行规约所载之义务和责任及受规约约束,各业主均对其单元拥有合法处分权,包括使用、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之权力,但其处分须使其承让人或使用人履行及遵守规约的条款责任。
第三章业主
一、业主的权益
1、依法全权享有其各下物业的各项权利,包括拥有、使用、处分名下物业及其合法收益的权利。
2、有权拥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并可全权处分其权益。
例如馈赠、转让、馈赠、抵押、出租等,而无须其他业主的同意。
在不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权对名下物业的自用部分的各种设施等进行合法修缮,但必须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与开发商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与其它业主按本规约规定共同使用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以及小区所有的保安、卫生设施,以便适当使用及享用其名下物业。
4、有权根据规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有权根据本规约条款监督物业公司及物业公司为管理本小区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事项提出质询、投诉及监督。
任何投诉可向物业公司书面提出,由物业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行动。
6、有权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业主大会,并对小区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7、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邻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尽责者,可要求物业公司给予协调。
二、业主的义务
1、业主在行使上述权利和使用其名下物业时,须遵守本规约的规定,并有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义务。
2、业主应依照规约的规定,负责及时缴纳其名下物业应缴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电梯运行费及水泵二次加压电费等有关公共设旋费用和应分担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款项;对于享用额外有偿服务,住户应单独另行缴费,此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3、业主须共同、自觉维护小区内与其产权有关的建筑钧的主要结构、外墙、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整洁、美观、畅通等。
4、业主须遵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物业公司依照建设部、山东省和诸城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所订立的《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装修须知》及其它规章制度。
5、业主行使本章第一条第2款权利时,必须要求该承受人在处理有关物业的同时签署
承诺书,承诺履行及遵守本规约及其他管理制度,并在一个月内以书书面通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承受人的姓名、地址、处理日期以及承诺书正本。
三,业主责任及需遵守事宜
1、楼宇外墙
楼宇外墙立面属整幢楼宇的公共部位,任何业主或住户不可私用。
为确保本小区楼宇外观整齐、美观,业主和房屋使用人不可在楼宇外立面上安装晾衣架、花架、遮阳蓬、遮光帘、电视接收器等任何固定或临时构筑物。
2、房屋结构的保护
房屋内结构部分指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均严禁拆除,业主不可对物业的承重结构和外观(如房屋承重结构、外墙、屋面、天台、窗户等)进行任何的拆除,开洞或更改;不可侵占公共区域、共用部位擅作己用,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3、楼宇屋面
楼宇屋面属该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也是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任何业主不可变动屋面原有的建筑风貌;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亦不可在屋面安装架设任何形式的构筑物或太阳能装置或晾晒衣被等,不可擅自进入楼宇屋面;只有在紧急状况下,可不经允许直接做避难用途使用。
4、商品房用途
(1).业主只能按照房屋单元原设计方案和房屋买卖合目中所约定的用途来使用所购商品房,不可作为其他用途,亦不可擅自改变房屋的设计功能及布局;
(2)各业主切勿擅自拆卸、改装、截断或加装房屋单元内原有的水、电、煤气、地暖、供暖设施、排水、排气、排污等管道、线管设施,破坏楼板的防水层。
若由此造成的相邻楼层其他业主的利益受损,该业主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3)业主不得将所购商品房用作违法及不道德用途,亦不可储存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违禁品;
(4)业主应接有关规定合理地使用所购商品房,严禁任何破坏物业结构、搭建附加建筑物等违规行为。
5、空调安装
(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应在物业公司抬导下进行;
(2)、各单元均预留了空调外机安装位置,故业主的空调外机只允许安装在指定的预留位置,空调冷攘水排水管不得悬于外培或阳台外,应置于预留的排水管内;
(3)、业主应保证其雇佣的空调安装人员,在进入小区安装空调前,应预先交纳500元人民币装修保证金,该款待空调安装完毕,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退还;
(4)、安装空调,不得放坏或不经物业公司允许更换空调外百叶窗,违者照价赔偿;违者照价赔偿;使用空调支架的,必须采取不锈钢支架。
6、阳台使用
为使物业楼宇建筑外观整齐,美观,禁止在阳台外安装防盗网,亦不允许在户外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
7、窗户
为维护小区外貌美观,\原则上禁止在窗户外安装防盗网,确需安装的要按照小区统一要求办理。
不得变更各单元面向公共地方/公用部位门窗、培体以及门窗、墙体的颜色等。
8、照明灯饰
公共地方均已装置足够之照.明系统,业主切勿在大门加装任何灯饰,有碍观瞻。
9、商品房外门(入户门)
各商品房外门已具备防火、防盗功能,无须再另设铁闸门,请业主不要轻易拆换商品房外门。
10、公德遵守
(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各业主有责任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包括小区围墙、道路、公共绿化、景观饰品、供排水管道、电线管、公共照明灯具、物业安防设备等,任何人为的损坏将由该责任者赔偿;
(2)、各业主应规范自己的公共道德行为,请勿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便溺、乱涂乱画及从窗户或阳台上随意抛扔废弃物等;
(3)、请勿将废弃物等丢入小区内各渠道,包括污水管道、下水道等,以免造成堵塞;
(4)、请爱护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允许随意采摘、破坏、侵占、践踏公共绿化设施
及绿化用地。
11、生活垃圾
请将日常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类装袋封口后,置于就近的分类垃圾
收集桶内。
12、大件废弃物
(1)、业主若有大件的废弃物,请勿随意丢弃于小区或楼宇的公共部位,应通知物业公司并接物业公司的要求送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物业公司代为安排请运的,所发生的清运费由该业主承担;
{2)、业主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家具、自行车、电动车、垃圾等于公共走廊、通道或其他公共地方,
以免有碍观瞻、不利于日清洁、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上述物品业主存放在上述地点的,视为放弃了对物品的所有权,业主若拒不听从管理人员的规劝,则摆放在公共地方的杂物将会被清除,且因清除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须由该业主负责。
费用及责任须由该业主负责
13、停车管理
( 1)、机动车停放
a、临时停放车辆不可占用其他人的私人车位;车内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物业公司概不负责,凡进入小区范围的车辆,须遵守停车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或停车管理人员的管理;为维护整个小区的形象,请勿停放于小区内交通道路、绿化地或消防通道上;
b、请遵守相关车位管理规定、本小区实行的是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请您按时交纳停车管理相关费用。
(2)、非机动车停放
非机动车必须集中停.放在小区内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内t 不得停放在公共走廊、通道、门厅或其他任何公共部位。
14. 连带责任
业主需为其所聘请的自用部位安装、维侈等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
所有因自用部位运输、安装等行为而对物业公共设施、设备或他人财产造成的破坏,该业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电梯使用
(1)、住宅楼宇内的电梯均为客梯,平时仅供栽客使用,严禁非机动车(助动车、自行车等)
进入电梯轿厢
(2)、业主若需搬运大件、批量性物品(如家具、装修筑垃圾等),应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事先对电梯进行防护,并请预先通知物业公司,以便于现场管理;
(3)、电严禁超栽运行,严禁运栽易散、易漏、超长的材料。
运栽水泥、黄沙等装修材料必须事先对电梯进行防护,并通知物业公司;
(4)、严禁用木棍等物卡住电梯门,防止小块材料(如水泥、沙、石、等)掉进电梯井成电梯损坏,违者承担100元违约金并赔偿相关费用;
(5)、电梯轿厢内严禁吸烟、乱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任何困人为因素造成电梯故障或损坏,该责任入须赔偿由此而引发的损失。
、
16、转让
(1)、业主在出让房产所有权及相应比例土地面积的使用权时,需于转让发生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物业公司有关转让情况(包括受让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业权转让说明、转让日期等);业主有责任支付转让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费和其它应缴费用;业主在转让物业时,应当告之承让人接受并迭守本公约。
(2)、转让业权时,受让人须重新签署帝中海小区《临时管理规约》,遵守规约的全部规定。
受让人有责任在该物业所有权转让前确定原业主已付清应付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
否则,该物业所有权转移后,受让人有义务清偿原业主所欠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滞纳金。
17、出租
( 1)、业主若出租所购单元房屋,须遵守诸城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登记,将租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交物业公司备案;
(2)、业主应要求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遵守本手册及物业公司颁布的一切规定。
在租赁合同或协议到期前一周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公司该房屋单元是否续租。
若租约终止,承租方在搬迁离开小区时,须取得出租业主的书面许可,或由出租业主到场才可搬迁。
18、招牌、指示牌
在未经物业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业主不得在物业公共区域、共用部位、阳台楼宇外墙竖立或架设固定或临时的任何标志、旗杆、广告、横幅、招牌、通告或天线等物品,否则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而无需另行通知。
所有搬运费用将由有关业主承担,并禁止在阳台或窗口以外支杆、拉绳挂衣物或横幅等其它杂物。
19、推销//派发宣传品
未经物业公司批准. 任何业主或外来人员不得在物业公共区域及单元外进行任何兜售活动或派.发传单、广告及赠品等,一经发现,物业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此类行为。
20、饲养宠物
(1)、饲养宠物必须遵守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获取必要的饲养许可证;
(2)、特别留意所饲养宠物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负责;禁止所饲养宠物在小区道路、绿化地或其它公共部位便溺,以免污染环境;若发生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或引致其他业主的合理投诉,则宠物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需对此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21、其它事宜
(I)、业主不得有滋扰他人的行为,不得在单元房屋内或任何共用部位制适或容许他入制造足以影响其他业主的嗓音,或发出损害人体的气味,或髟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2)、业主不可在物业公共区域、楼宇共用部位设立神位、燃烛烧纸、燃放鞭炮等,亦不可在公共
场所举办任何祭祀活动。
、
(3)、业主在物业公共区域、场所举行任何形式的庆典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物业服务中心的同意。
22、装修答理规则.
(1)、业主在装修前应先向物业公司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携装修单位与物业公司共同签署装修管理协议并获取“业主装修须知”及相关资料,交纳押金等装修费用,最后经物业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为避免破坏主体结构,所有业主单元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事先经过物业公司的书面批准,后续施工应与设计图纸相符。
(3)、装修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及物业公司制订的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相应的监督与指导;业主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物业公司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予以阻止,要求停工整玫,直至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小区物业原设计已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业主房屋的装修工程不得破环小区原有建筑风格、面貌和管理定。
(5)、业主在未获得物业公司书面特别批准时,不得拆凿梁、柱、承重墙、楼板、天棚、屋面防水隔热层及与相邻单元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钻洞、雕刻等均不允许危机公共区预埋管道、电线。
倘若物业管理人检查发现有上述违规情况,将立即责令停止一切装修工作,有关业主须自费恢原物业结构,并经政府职能部门及物业公司的检查认可之后方能继续施工;
(6)、业主在装修施工期间应对本单元内的财物安全负责,施工人员除装修区域及必行通道之外,不得擅自进入其它区域;
(7)、所有业主自行安装的门不得装设在公共地方,包括走廊、门厅或电梯厅;
(8)、精装修单元地面严禁钉钉,用冲击钻打孔。
(9)严禁损害或拆改卫生间、阳合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
(10)、若需改动室内供暖设备、设施,应在改动前将设计方案报物业公司批准。
(11)、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料等在任何时候均需放置于所属单元内,不得堆放、阻塞公共走廊、通道:或其它任何公共地方;
(12)、如需在公共区域及设施范围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征得物业公司书面批准;
(13)、若卫生间和厨房需吊顶,应在相应检修部位留有检修孔(40c m×40cm)。
凡在卫生间、厨房或单元其它位置设有检修门的,在装修时严禁将该门封闭,否则,相关业主将承担因检修需要而重新打开所造成的损失;
(14)、凡发出嗓音、震动或可能产生有害异味的工程,以及装修材料搬运,必须在时间内进行,
不得滋扰;其他业主;
(15)、业主须对装修承包商及雇用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16)、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管理规定,文明施工,不得赤身裸体、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烟蒂、垃圾,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禁止在小区内酗酒、赂傅等;
(17)、建议业主在装修前自行安排在单元装修之保险,如火灾险、公共责任险、雇员保险等,以防意外发生时,可获相应保障;
(18)、业主在装修时应遵守诸城市消防规定. 施工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 以防万一发生火情时,可及时扑救。
灭火器配置按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 1 个2kg灭火器,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19)装修期限控制:两个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期限为三个月);
装修施工时间为:
①、08:00 ~ 12:00,14:00~19:00;
②、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期间. 09:00 ~ 12:00,14:00 ~ 18:00;
③、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得进行有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嗓音或空气污染的施工作业;○4装修材料运输时间:09:00 ~ 11:30,14:30 ~ 16:30,请按物业规定的电梯使用时间和指定的电梯运送材料。
23、施工指引
业主必须密切关注所雇用之装修承建商的施工行为,并督促装修工人注意下列各点:
(1)、当搬运批量装修材料时,请预先通知物业公司,并按物业公司要求走指定通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段. 搬运时不得损毁或弄污墙壁、天棚、电梯、楼宇门厅其他公共地方,否则,一切修理或清理费用,。
概由业主负责;
(2)、不得将装修材料、设备、工具、垃圾堆放在任何公共部位,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封口后搬运到地下室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区域内,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人员清运;
(3)、不得将泥、沙、石等装修用料或垃圾投入座厢或下水道,以免堵塞管道。
否则,业主须自行清理妥当并负责一切相关之清理费用;
(4)、装修用料或垃圾,必须放且于单元内. 不可随意从高处抛掷,以免危及他人,污染环境;
(5)、施工不得擅自使用明火,若需电焊操作,作业人员必须具各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向物业公公司申请办理《单元装修临时动火申请表》,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方可进行;
(6)、业主及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将钻孔机带入小区内. 更不能在楼宇外墙上擅自钻孔。
需要外墙钻孔时,请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钻孔申请.,经书面批准后在物业工程人员抬导下方可执行;
(7)、工作完毕,请关闭电闸、水阀、煤气开关及所有门窗后方可离开。
24、消防管理规则
(1)、不得占用堵塞楼内公共走廊、消防楼梯及安全出口;
(2)、不可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可私自接、改室外配电线路;
(4)、严禁损坏、搬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水源改做它用;
(5)、严禁损坏、移动安全疏散指示牌或消防标识等;L
(6)、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任何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8)、不可将未熄灭的烟头或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垃圾箱里或草坪中;
(9)、商铺装修时,未经消防部门及物业公司许可,不得改变消防设施位置、用途;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
25、商铺管理规则
(1)、商铺屋面属该幢商铺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任何业主不可私用,不可变动屋面原有的建筑风貌;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任何业主不可擅自进入商铺屋面:不可在屋面安装架设任何形式的构筑物及设施;
(2)、商铺业主的空调外机只允许安装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应置于预留的排水管内;
(3)、商铺业主若需设置招牌、广告、旗帜、通告等商业标识,必须先征得物业公司同意,而后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商铺灯箱广告应按统一的尺寸制作、安装,并应安放在预先审批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商铺外观整齐、美观;
(4)、为确保本小区字外观整齐、美观,商铺业主不得私自更改、损坏商铺楼宇外墙,或将任何窗户、空调及烟道预留位置改装、加大或封闭。
不得在外墙(指商铺在小区内部的区域)开孔,安装空调、加设铁篱、遮阳篷、花架、晒衣架、天线及其他装置,不得在墙体乱竖指路牌、广告牌、乱贴广告、标语等;
(5)、任何商铺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违者要限令搬回,恢复原貌;
(6)、任何商铺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嗓音,晚上12:00后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
(7)、在商铺外不得随地乱扔、乱涂、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
(8)、各商铺应爱护商铺外的公共设施,不得有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