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落实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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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落实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0.26
•【字号】南政办〔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1.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落实2021年能耗“双
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落实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6日
海南州落实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确保“十四五”能耗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青海工作提出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和州“三会”精神,坚持把能耗“双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各地各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守住能耗“双控”底线,确保完成“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万吨标准煤”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坚持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相协调,在制定能耗“双控”工作措施和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行业、企业实际,分类处置、突出重点,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能耗“双控”的关系,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合理用能的需求。

(二)分级管理、密切配合。

完善“政府主导、单位主体、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发挥政府在发展规划、产业导向、政策支持的主导作用,着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双控”中主体作用,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狠抓源头控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构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着力提升重大产业和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发挥关键引领作用。

推动全社会领域节能,协调推进农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进程,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充分认清当前节能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海南州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2021〕57号)精神,切实担负起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和能耗增量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深化思想认识,保持高度警惕,拿出有效举措,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攻坚,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统计局
(二)从严控制能耗增量。

从源头上严格项目审批,全面提高产业准入和节能审查标准,坚决遏制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建设。

做好能耗预算管理,强化用能预算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先预算、后用能,无预算、禁用能”,合理配置用能预算指标,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切斜。

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对意向建设的高耗能项目,特别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必须满足所在地区能耗总量控制和单位GDP能耗下降要求,有关部门制定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项目建设时,在履行备案、核准手续前,与工信、发改部门做好衔接,不符合要求的拟建项目不得备案、核准。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三)优化削减能耗存量。

围绕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能源管理体系等方面,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节能诊断,重点实施金河水泥节能监察,青海湖药业、雪峰乳业、鹏飞矿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民泽渔业、青海湖肉业、锦源建材、黄河畜兴、金桥建材重点用能设备效能评估,全面分析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为本领域、本企业腾出节能空间。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管控,做好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标煤的用能企业在线监测建设及应用。

严格“两高”项目管理和日常监管,在当前全省用电缺口较大情况下,推进有序用电,对“两高”企业实施错峰、避峰生产,必要时按最低调控负荷0.6万千瓦、最高调控负荷1.1万千瓦实行限电限产。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国网青海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

(四)严格节能审查约束。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按照“谁审批项目、谁节能审查”的原则,加强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

完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未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缓批限批。

自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实施起),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尚未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详见附件2),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一企一策、分类外置,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

建立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按月掌握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清单及开展节能审查工作相关情况。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加大传统产业节能改造力度,围绕电力、肉食、乳制品等重点行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节能监察和用能预算管理,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设备装备应用。

健全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抓住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加快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着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推动建筑节能,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做好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

加强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的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推动绿色建筑良性健康发展。

促进交通节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配送领域的推广使用,优化运力结构。

优化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加大节能节水改造投入,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的绿色产品。

严控非必要社会用能,合理划分城镇亮化区域和亮化时段,倡导
使用节能灯具和太阳能路灯。

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
(六)做好能耗监测预警。

加强能耗双控目标监测预警和调度分析,对年耗能1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日监测、周报告,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规模工业实行月监测、月报告。

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电网负荷、用电量等数据,提前研判能耗形势,及时预警提醒,及时发布节能“晴雨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统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
(七)加强监察能力建设。

按照省政府要求,尽快恢复州级节能监察机构,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节能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尽快扭转我州节能监察工作滞后的局面。

责任单位:州委编办、海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领导,建立能耗双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海南州能耗“双控”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南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主要负责能耗“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检查督查等,开展重大问题会商,确保各项节能措施不折不扣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

工信、发改、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围绕节能技改、绿色建筑、清洁能源交通等领域加大省级项目争取力度,强化项目资金支持。

州县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综合资源利用产品,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节能环保项目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信贷期限,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金融部门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三)从严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深入各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

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工作机制,定期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节能工作不力、能耗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健全能耗双控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海南州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
2.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未开展节能审查项目
附件
1.海南州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
2.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未开展节能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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