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验收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
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验收制度
1.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包括:疫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等。

2.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等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验收工作。

验收实行“人盯人”管理,“一人负责验收”,“一人负责审核”,落实“双人双签字”要求。

3.验收疫苗时,必须现场索取疫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和《在途温度记录》;进口疫苗还须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

疫苗运输温度异常的,还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

4.负责疫苗验收责任人验收疫苗时,现场核对并填写《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验收表》,重点核实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和在途温度。

5.疫苗经验收资料齐全、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方可接收、登记入库。

6.资料不全、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可暂存该批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待补充资料完整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7.不能提供本次运输过程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
求的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不得接收或购进。

8.验收发现超过有效期、来源不明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须暂扣原地,按报废疫苗(或生物制品)处理。

接种单位须于1小时内报告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接到报废疫苗报告,必须如实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以便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部门督查整改。

9.疫苗收货、验收等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以便查考。

附: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验收表

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验收表单位:验收日期:验收人:审核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