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度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云司职[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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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度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
通知
正文:
----------------------------------------------------------------------------------------------------------------------------------------------------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度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司职〔2011〕1号)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为确保2011年度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公证、律师系列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省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公证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云司职字〔1996〕第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律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司职改字〔1992〕第11号)文件精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填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网站下载);
(二)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证、下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培训证书、奖状论文等证书影印证件各1份。
影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三)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水平材料1份,并复印20份。
(四)职称外语、计数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及符合国家人事部和我省相关规定。
三、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除上报正常申报所需材料外,还须附任现职以来出版的代表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
同时提交指定答辩论文一篇,并复印五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由相关部门组织,拟在七月中旬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近三年内履职考核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案例:
正常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报案例5个以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报案例10个以上;破格申报的,应报案例15个以上。
对申报案例的要求: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承办并已办结的案件,案件所反应的内容要求与评审表所填写的内容相一致;案例中涉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案例需逐个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简要说明。
五、上报材料时间和评审时间:
(一)、云南省司法厅公证员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5月份,云南省律师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6月份,评审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上报到省司法厅职改办;云南省二级公证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9月份。
云南省一、二级律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10月份,评审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前上报到省司法厅职改办,由省司法厅职改办组织评审。
(二)、破格申报公证、律师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副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正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评审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上报到省司法厅职改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改办组织评审。
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后(破格申报的须分别征询单位领导、本单位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后,并如实填写入《资格推荐评审表》相应栏目中),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属主管部门或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并附《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一份。
地、市报送评审材料时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用印)后方可上报省司法厅职改办,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函。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传达部署。
司法厅职改办联系电话:************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