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9年度县市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责任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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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完成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确定的重点矿区整合工作,批准整合的矿区已按要求组织实施。
6分。未按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每矿区扣1分;未进行整合,每矿区扣2分。
4、有计划的组织了本区域确定的重点矿区整合工作。
5分。县市整合重点矿区未开展整合工作,每矿区扣1分;应进行整合的矿区未纳入整合重点矿区,每矿区扣1分。
4分。发现无证非法勘查、开采未及时取缔到位,每起扣1分;在禁采区内采矿未及时予以取缔,每起扣1分
15、及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违法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结案率达90%以上。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4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率每降低5%扣1分;结案率每降低5%扣1分;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超过规定的,扣2分。
监督管理
及责任落实
(18分)
20、建立了严格的责任制度,成立了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市、县、乡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并严格进行考核。
4分。未建立责任制度,扣1分;未成立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领导小组,扣1分;县、乡未签订责任状,扣1分。
21、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布置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并按照规定的进度完成了各项工作。
四、
市场建设及
有关费用收取
(15分)
16、建立了有形的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定了较完善的矿业权交易制度,矿业权合法转让并依法办理了有关手续。
3分。矿业权交易制度不完善,扣1分;存在矿业权非法转让的,每起扣1分。
17、全面实行了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新设采矿权,按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原无偿出让的采矿权,在其延续、变更、转让时进行了有偿处置。
5分。未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制度,扣1分;未按要求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山,每矿扣1分;矿山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每矿扣1分。
9、按要求完成了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工作。
4分。未建立储量动态监管(核查检测)制度,扣1分;未按有关要求完成核查检测,扣3分。
10、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矿业权全国统一配号。
4分。矿区未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每矿区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动态巡查,扣1分,导致重点矿区出现违法现象反弹未发现,每矿区扣2分。
13、对超深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
4分。对超深越界开采矿山未依法进行处理,每矿扣1分。
14、无证非法勘查、开采全部取缔到位,各类禁采区采矿关闭到位。
5分。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每项扣1分;采矿登记发证资料要件不齐,每证扣1分;程序不规范,每证扣1分。
7、无违法违规颁证现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持证率达100%。
4分。存在违法违规颁证,每起扣2分。
8、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制度,按要求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矿山企业编制了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5分。未按省厅批复的采矿权出让计划出让采矿权,每矿扣1分;新设立的采矿权未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每矿扣1分;原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在延续、变更登记时未实行有偿处置,每矿扣1分。
18、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达100%,征收率达80%以上,完成了市下达的入库任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按规定收取和处置;按规定收存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4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征收率每降低5%扣1分;未完成市下达入库任务,扣1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及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未按规定收取和处置,每起扣1分。
19、矿业权人所需缴纳费用均依法依规收取且帐目明晰,无搭车收费现象。
3分。收取各类费用依据或帐目不清,每起扣1分;存在搭车违规收费,扣2分。
五、
2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钨、锡、锑、稀土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进行了合理开发和保护。
3分。未按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生产指标生产,超指标生产每矿扣1分。
24、非法干预矿业权设置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情况。
3分。有非法干预颁证,每证扣1分,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每人扣1分。
说明:1、总分为100分;2、扣分条目须注明原因,必要的可附证明材料;3、每条扣分合计不超过本条总分数。
5、矿山达到了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有关要求,生产规模、生产利用率、矿山环境和安全条件达到规定的要求。
4分。整合后矿山或保留矿山经过技改后生产规模等方面未达到要求,每矿扣1分。
二、
完善制度
及规范审
(22分)
6、进一步完善了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采矿权登记要件完备,程序规范。
4分。未进行矿业权统一配号,每起扣1分。
三、
打击违法行为及案件查处
(20分)
11、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矿区,及时开展了整治。
4分。矿区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反弹,未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到位,每矿区扣1分,属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矿区,每矿区扣2分。
1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动态巡查制度,对所有矿区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巡查。
附件3:
湖南省2009年度县市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一、
宏观调控
及资源整合
(25分)
1、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按照规划和计划设置矿业权,新设矿业权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
4分。未按规划和计划设置矿业权,每矿扣2分。
2、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6分。未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扣3分;煤矿数量超过省政府规定,扣3分。
4分。未全面启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扣1分;未按进度完成相关工作,扣3分。
22、强化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职能,落实了矿山年检制度、开发利用统计制度,对本行政区内的勘查开采活动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管。
4分。未按时完成矿山开发利用年检工作任务,扣1分;未按要求提交有关统计报表,扣1分;未对管辖区内矿山监管到位,导致重大事故,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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