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空运舱单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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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空运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
2009年4月
目录
系统简介 (3)
操作说明 (4)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配置系统 (4)
1.1系统登录 (4)
1.2系统配置 (4)
1.3操作说明 (5)
第二章空运进口 (6)
2.1 空运进口申报流程 (6)
2.2操作介绍 (6)
4.3按钮功能简介 (15)
第三章空运出口 (16)
3.1 空运出口申报流程 (16)
3.2操作介绍 (16)
5.3按钮功能简介 (25)
第四章查询功能 (26)
4.1舱单回执查询 (26)
填制规范 (28)
一 系统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该办法,所有进出境航空运输企业、地面代理企业、货运代理企业等均有义务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北京新空运舱单系统正是为促进《办法》的有效执行以及总署新舱单系统的使用而开发建设的,本系统的实施为北京空港地区的航空运输企业、地面代理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提供了一套灵活适用的空运舱单电子数据申报工具,便利了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向海关申报和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企业用户安装系统客户端之后,即可根据本企业需要录入相关电子数据,由系统软件负责生成标准报文并发送至海关,同时可以查询已申报报文的回执情况。
随着系统的进一步完善,用户还将享受其它附加功能。
二操作说明
1 如何进入和配置系统
1.1系统登录
程序安装成功后,双击程序图标,打开系统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1.1 登录界面
输入登录名和密码后进入系统。
1.2系统配置
进入系统后,单击“设置”菜单,单击“系统设置”菜单项的图标进入系统设置界面。
图1.2系统设置界面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服务器地址:必填。
发送方ID:必填。
需填写申报数据的电子口岸身份认证卡对应的邮箱ID。
没有邮箱ID 的,请咨询当地分中心获取。
接受方ID:必填。
已经设置为“0100”,不能任意修改。
填写完成后请点击界面上的“保存”按钮,系统将自动记录以上信息。
不进行修改,再次进入“系统设置”界面时,显示的数据不变。
1.3操作说明
按Enter ,Tab 及上下左右键控制录入时光标的跳转顺序。
2 空运进口
2.1 空运进口申报流程
图2.1空运进口申报流程图
2.2操作介绍
2.2.1 空运原始舱单
空运原始舱单申报时间规定: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航程在1小时以下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前;航程在1小时至2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1小时
以前;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1、空运原始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
图2.2空运原始舱单录入界面
主要数据申报
必填项:舱单传输人名称、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承运人代码、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总提运单号、卸货地代码、运费支付方法代码、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街道,邮箱)、托运货物序号、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毛重
选填项: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托运货物价值、包装种类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货物包装种类、备注
条件项: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分提运单号、中转地点代码、集装箱(器)编号 ——项:码头作业指令代码、中间承运人标识、拆箱人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集装箱(器)来源代码、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
*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代码、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的日期和时间、货物体积、金额类型代码、到达卸货地日期
其他数据申报
必填项:航次航班编号、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代码、总提运单号、装货地代码、货物托运的地点或者国家代码、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地址(街道,邮箱)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内第一个目的港的日期和时间、货物体积、金额类型代码、到达卸货地日期、收货地点代码、收货地点名称、途经的国家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运输条款代码、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代码、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发货人代码、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代码、通知人名称 、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货物描述补充信息、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6位HS CODE)、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备注
条件项:分提运单号、中转目的地代码、更改原因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编号
——项:舱单传输人名称、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承运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托运货物价值、卸货地代码、中转地点代码、运费支付方法代码、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码头作业指令代码、中间承运人标识、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街道,邮箱)、拆箱人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集装箱(器)来源代码、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毛重
2、空运原始舱单变更
基本操作与原始舱单申报相同,操作界面如图:
图2.3空运原始舱单变更界面
3、空运原始舱单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
图2.4空运原始舱单删除界面
操作步骤:
1)勾选想要删除的提运单;
2)填写更改原因代码,点击“更新”按钮;
3)点击“暂存”,存储当前删除报文;
4)点击“申报”,提交当前删除报文。
2.2.2 空运进口理货报告
1、空运进口理货报告申报
集装箱货物只填集装箱号,不填提单号;散杂货填提单号、件数、重量。
操作界面如图:
图2.5空运进口理货报告录入界面
必填项: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装卸结束时间、申报地海关代码、理货部门代码、总提运单号、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装卸开始时间、理货责任人名称、理货责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船长/大副名称、船长/大副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船舶贝位、残损类型代码、残损类型、残损范围代码、残损范围、残损程度、包装种类代码、货物体积、备注
条件项:分提运单号、装货地代码、卸货地代码
2、空运进口理货报告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
图2.6空运进口理货报告删除界面
2.2.4 空运分拨申请
1、空运分拨申请申报
在做分拨申请时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元,集装箱货物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总提单号和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其他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
图2.7空运分拨申请录入界面
必填项: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卸货地代码、疏港分流分拨到达地点、总提运单号、运输方式代码、拖车牌号/车次、承运人名称、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卸货开始时间、疏港分流起始时间、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特种箱标记代码、设备交接单号、进出场目的、包装种类代码、货物体积、备注
条件项:分提运单号
2、空运分拨申请删除
分拨申请删除时航次航班号、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
操作界面如图:
图2.8空运分拨申请删除界面
2.2.5 空运分拨运抵报告
1、空运分拨运抵报告申报
空运分拨运抵报告申报时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
图2.9空运分拨运抵报告申报界面
必填项: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总提运单号、托运货物序号、托运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总毛重、卸货地代码、到达卸货地时间、申报地海关代码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托运货物包装种类、货物描述补充信息、唛头、备注
条件项:分提运单号
2、空运分拨运抵报告删除
空运分拨运抵报告删除时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元不填。
操作界面如图:
图2.10空运分拨运抵报告删除界面
2.2.6 二次理货
如需申报分拨申请,还需要做二次理货,操作界面参见2.5
2.3按钮功能简介
新增
点击该按钮,可重新录入一份新的舱单提运单信息。
删除
点击该按钮,可删除当前记录信息。
更新
点击该按钮,可保存对当前记录的修改。
全选
点击该按钮,可选择全部记录信息。
取消
点击该按钮,可取消对任意记录信息选择。
暂存
点击该按钮,可完成对当前窗口显示的舱单所有数据信息的存储(包括舱单表头和表体)。
修改后没有点击暂存按钮,修改的数据将不作保存,只有暂存成功后才能申报。
申报
点击该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报文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3 空运出口
3.1 空运出口申报流程
图3.1空运出口申报流程图
3.2操作介绍
3.2.1 空运预配舱单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1、空运预配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
图3.2空运预配舱单录入界面
主要数据申报
必填项:舱单传输人名称、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承运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总提运单号、装货地代码、运费支付方法代码、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城市名称、国家代码、发货人名称、发货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托运货物序号
选填项: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货物托运的地点或者国家代码、包装种类代码、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毛重、备注
条件项: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分提运单号、中转目的地代码
*项:航次航班编号、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外第一个停靠港代码、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外第一个停靠港的日期和时间、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货物体积、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卸货地代码、到达卸货地日期、收货地点代码、收货地点名称、中转启运地点代码、途经的国家代码、更改原因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承运人货、分批到/发货标识、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运输条款代码、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地址(街道,邮箱)、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发货人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代码、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 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描述补充信息、危险品编号、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6位HS CODE)、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
——项:码头作业指令代码、拼箱人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集装箱(器)来源代码、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
其他数据申报
必填项:航次航班编号、总提运单号、收货人名称、货物简要描述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外第一个停靠港代码、运输工具抵达关境外第一个停靠港的日期和时间、运输工具启运日期和时间、货物体积、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卸货地代码、到达卸货地日期、收货地点代码、收货地点名称、途经的国家代码、货物海关状态代码、运费支付方法代码、托运货物件数、包装种类代码、货物总毛重、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前一海关单证号、运输条款代码、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地址(街道,邮箱)、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具体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发货人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通知人代码通知人名称 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通知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货物描述补充信息、唛头、海关手续代码、海关税则编号(6位HS CODE)、原产地代码、唯一托运编号、备注
条件项:分提运单号、中转启运地点代码、更改原因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危险品编号
——项:舱单传输人名称、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承运人代码、运输方式代码、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中转目的地代码、码头作业指令代码、拼箱人代码、货物交付目的地地址(街道,邮箱)、城市名称、省份代码、省份名称、邮政编码、国家代码、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集装箱(器)来源代码、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托运货物序号、货物包装种类、货物件数、货物毛重
2、空运预配舱单变更
预配舱单修改时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操作界面如图:
图3.3空运预配舱单变更界面
3、空运预配舱单删除
删除舱单时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
图3.4空运预配舱单删除界面
3.2.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
1、空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申报时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元不填写。
操作界面如图:
图3.5空运出口运抵报告录入界面
必填项: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总提运单号、托运货物序号、托运货物件数、货物简要描述、货物总毛重、卸货地代码、到达卸货地时间、申报地海关代码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托运货物包装种类、货物描述补充信息、唛头、备注
条件项:分提运单号
2、空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时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元不填。
操作界面如图:
图3.6空运出口运抵报告删除界面3.2.3 空运装载舱单
1、空运装载舱单申报
操作界面如图:
图3.7空运装载舱单录入界面
必填项:承运人代码、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货物装载运输工具时间、总提运单号、装货地代码、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包装种类代码、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货物简要描述、备注
2、空运装载舱单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
图3.8空运装载舱单删除界面
3.2.4 空运出口理货报告
1、空运出口理货报告申报
空运出口理货报告申报时集装箱货物只填集装箱号,不填提单号;散杂货填提单号、件数、重量。
操作界面如图:
图3.9空运出口理货报告录入界面
必填项:航次航班编号、运输方式代码、装卸结束时间、申报地海关代码、理货部门代码、总提运单号、托运货物件数、货物总毛重
选填项:运输工具代码、运输工具名称、装卸开始时间、理货责任人名称、理货责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船长/大副名称、船长/大副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船舶贝位、残损类型代码、残损类型、残损范围代码、残损范围、残损程度、包装种类代码、货物体积、备注
条件项:分提运单号、装货地代码、卸货地代码
2、空运出口理货报告删除
操作界面如图:
图3.10空运出口理货报告删除界面
3.3按钮功能简介
新增
点击该按钮,可重新录入一份新的舱单提运单信息。
删除
点击该按钮,可删除当前记录信息。
更新
点击该按钮,可保存对当前记录的修改。
全选
点击该按钮,可选择全部记录信息。
取消
点击该按钮,可取消对任意记录信息选择。
暂存
点击该按钮,可完成对当前窗口显示的舱单所有数据信息的存储(包括舱单表头和表体)。
修改后没有点击暂存按钮,修改的数据将不作保存,只有暂存成功后才能申报。
申报
点击该按钮,可以把该票舱单报文传送到海关,接受审核。
4 查询功能
4.1舱单回执查询
4.1.1 舱单综合查询
若是通过界面录入数据,则使用“舱单综合查询”查询出各业务状态,如图4.1:
图4.1 舱单综合查询界面
查询操作步骤:
1)选择报文类型;
2)选择存储状态;
3)选择操作类型: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在主要申报、次要申报、变更和删除之中选择,其他报文在申报和删除之中选择;
4)输入行次航班编号;
5)点击“查询”按钮,执行查询。
4.1.2 报文发送信息查询
回执查询可查询到最终的海关审批回执。
操作界面如图4.2:
图4.2 报文发送信息查询界面
三填制规范
(一)运抵报告和疏港分流货物、物品运抵报告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不提供修改报文
1、申报报文
空运:集装箱(器)编号、集装箱(器)尺寸和类型、重箱或者空箱标识代码、封志号码,类型和施加封志人数据元不填写;
2、删除报文
空运:只填写申报地海关代码、航班航次号、总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条件)、其余数据元不填;
(二)预配舱单有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增加、修改和删除报文
1、数据元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中一个数据元填写,另外的数据元必须也要填写。
件数,包装
托运货物价值,金额类型代码
前一海关单证号、前一海关单证类型代码
收货人具体联系人名称、收货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通知人名称,通知人地址(街道,邮箱)
中间承运人标识,中间承运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危险品联系人联系号码,通讯方式类别代码
2、更改原因代码只有在修改和删除报文中填写,其他不填写。
3、修改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总运单号、更改原因代码、分运单号(条件),托运货物序号(条件)必填:其中,运输方式代码,运输工具代码、承运人货物分批到/发货标识和运输工具名称不能修改。
4、删除报文
空运:舱单传输人、航班航次号、更改原因代码、总提运单号和分提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写。
(三)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只有申报和删除报文,没有修改报文
1、删除报文
空运:航次航班号、总提单号、分提单号(条件)必填,其余不填。
2、申报报文
集装箱货物和散杂货物填写不同的数据元,集装箱货物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集装箱号,散杂货只填写运输工具信息数据段和总提单号和托运货物件数(选填)、包装种类代码(选填)、货物总毛重(选填),其他数据元不填写。
(四)理货报告
集装箱货物只填集装箱号,不填提单号;散杂货填提单号、件数、重量
SRN:0001
舱单传输人名称
256 Representative person name
装箱清单传输人名称
Name of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party making the declaration.
舱单传输人必须按照舱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事先在海关备案。
该字段舱单传输人填写其备案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装箱清单传输人填写其具体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
原始舱单1、预配舱单1、装箱清单5
SRN:0002
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047 Customs office of exit, coded
To identify the customs office at which the goods leave or are intended to leave the customs territory of dispatch.
原始舱单:只要求填写运输工具所载货物境外离境地港口代码,暂不要求填写海关代码。
水运方式填写5位国外港口代码(代码表编号:UN009);空运方式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表编号:UN005)。
预配舱单:填写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离境地港口代码和离境地海关代码(中间以“/”分隔)。
水运方式填写5位国内港口代码(代码表编号:CN003)和4位海关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空运方式填写IATA3位航站代码(代码表编号:UN005)和4位海关关区代码(代码表编号:CC011)。
原始舱单2、预配舱单2
SRN: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