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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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重大行政活动的档案材料,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重大行政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材料应真实反映重大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完整性原则:档案材料应完整记录重大行政活动的全过程。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重大行政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二)涉及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事件等档案材料。

(三)涉及本单位组织机构、人事变动、规章制度等档案材料。

(四)涉及本单位业务活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档案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
(一)档案收集应遵循“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

(二)档案收集应明确档案材料的内容、来源、时间、格式等。

(三)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归档、编目、归档”的原则。

(二)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法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

(三)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编号、题名、摘要、备注等内容的准确性。

(四)档案整理应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

(二)档案保管应定期对档案材料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三)档案保管应做好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

(四)档案保管应建立档案材料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出入库情况。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

(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损毁和泄密。

(三)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材料的密级和利用范围进行。

(四)档案利用应建立档案材料借阅登记制度,确保档案材料的借阅情况。

第九条档案数字化要求:
(一)档案数字化应遵循“全面、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档案数字化应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档案数字化应建立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条档案鉴定要求:
(一)档案鉴定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

(二)档案鉴定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三)档案鉴定应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要求:
(一)档案销毁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

(二)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销毁标准进行。

(三)档案销毁应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五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数字化工作。

(三)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档案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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