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退工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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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
招退工个人信息查询 1. 在导航菜单栏“信息查询”中单击“招退工个人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2. 输入需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单击“确定”按钮。页面下方会显示该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及 “在本单位最近的招退工信息”。
友情提示:“招退工一周信息查询”界面可查询任意办理时间段(7天内),单位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的招退工备 案信息;通过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可以查询个人在登录单位的最近招退工信息(包括通过区县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
了解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关于社保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办理
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登录网站: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 (https://. cn/zzjbdl/jsp/login.jsp), 插入数字证书并输入密码,点 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网上经办服务约定”(电子 版),即可进入上海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 台办事大厅。 单击“社会保险”,即可进入 社会保险业务平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选择退工原因。用人单位根据与员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实际情况,选择退工原因。 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者法律规定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况的,劳动 合同即行终止。 解除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 种法律行为。 选择转档需求: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自行保管本市员工人事档案的,方可选择通过备案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转 档这一需求。 选择转档需求后,请尽快将员工人事档案交至区县就促中心,为方便确认相关信息,请保持正确的联系方式,也可以 直接联系区县工作人员了解转档进度。
退工登记
进入劳动就业自助经办平台
信息提交或撤销
(1)信息提交:信息输入完毕,进行核对,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行二次提示, 再次“确定”按钮后正式提交退工信息,系统后台审核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成 功的,提示“退工登记成功”;办理不成功的,反馈不成功的原因。 (2)信息修改及撤销:信息输入时发生错误,可按“取消”按钮,修改或重新输入信 息。输入完毕在二次核对时发现错误,可按“取消”按钮撤销退工输入信息。
友情提示:
网上办理招退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期限的网上不予受理,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区 县就业促进中心补办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附件表单为办理退工事宜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退工信息备案成功后,单位应在“打印服务”内打印该人员的退工证明 交劳动者本人。
退工登记
上海本市人员退工备案
退工登记
外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人员退工备案
打印服务
打印本市人员退工证明
友情提示: 1. 退工证明须由用人单位盖章后 生效。 2. 退工证明一式二联, 第一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 第二联由用人单位留存。
打印服务
打印本劳退工登记表 1. 在导航菜单栏“打印服务”中单击“本劳退工登记表”进入界面。 2. 设置打印条件。按照办理退工登记的时间,设置需要打印的范围条件。设置打印条 件后,单击“查询”则显示需要打印的退工登记信息。 3. 打印页面。选择需要打印的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打印”按钮,可打印当前页面。
退工登记
进入劳动就业自助经办平台
在导航菜单选择“退工登记—— 退工登记办理”任务栏。 录入退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并按“校验”按钮,系统会根据 该人员的录用情况自行进行判断。 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会提示出错 原因;符合条件的,系统会自动 显示该人员的人员类别、就业起 始日期及职业工种。
友情提示: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2. 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 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
“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
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 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
关于网上招退工办理流程
社保网上申报时间:每月5日(遇国定节假日顺延)9时—26日前一日(遇国定节假日提前)16时
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进入缴费变更申报自助经办平台
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 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 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操作步骤:
1. 录入新进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点击“确定”
招退工办理
进入劳动就业自助经办平台
插入已获授权的数字证书后,登录系统,点击“劳动就业”,进入界面后点击 “招退工”按钮,进入招退工自助经办平台欢迎界面。
招工登记
进入劳动就业自助经办平台
在导航菜单选择“招工登记— 招工登记办理”任务栏。 人员类别选择:“本市户籍人 员”或“来沪从业人员”。 录入招用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 名,并按“校验”按钮,系统 自行进行判断。不符合条件的, 系统会提示出错原因。符合条 件的,后续输入界面字体自动 更新为黑色可输入状态。
友情提示:
来沪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如果未校验到身份信息,需前往区县或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 核实情况,进行信息初始化。人员类别的选择在完成首次招工登记后会予以保留。 注意:该员工首次来沪就业,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外来人员) 选择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输入劳动合同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有三个选项:初签、续签、未签。 选择就业起始日期。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填写就业起始日期,输入该日期时,可双击填写框后在日历卡中进行选择, 以保证填写的规范性。
补缴人员
进入缴费变更申报自助经办平台
补缴变更的条件:因各种原因,参保单位未及 时为个人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规 定为职工个人办理补缴变更(程序仅支持单位 经办人员当月办理新进人员或转入人员时进行 的补缴操作)。
操作步骤: 1. 录入补缴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 身份,信息。 2. 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 动显示补缴人员的“姓名”、“性别”、“户 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 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补缴起始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起始月 份,最早为申报当月的前6个月,且不得早于本 单位的成立日期,格式为四位年份加两位月份, 如:201605。
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
201605,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
前的6个月。
4.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
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
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
生成个人的缴费基数。
5. 缴费基数: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经办人
关于招退工及社保公积金流程
人力资源部
• 招工办理
劳动就业 • 退工办理
• 首次缴纳人员
社会保险 • 非首次缴纳人员
• 汇缴操作
住房公积金 • 补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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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退工办理流程
招退工办理
劳动就业自助经办平台
登录网站: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 (https://zzjb.12333sh.go /zzjbdl/jsp/login.jsp), 插入数字证书并输入密码,点 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网上经办服务约定”(电子 版),即可进入上海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 台办事大厅。 单击“劳动就业”,即可进入 劳动就业业务平台。
录入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
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转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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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人员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 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
操作步骤: 1. 录入转入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点击 “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 身份,信息。 2. 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 动显示转入人员的“姓名”、“性别”、“户 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 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 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 (含补缴月份)。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 月份,如:201605,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 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4. 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转入人员的 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 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点击“确定” 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个人的缴费基数。 5. 缴费基数: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单位 经办人录入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最低不低 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 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友情提示: 请务必认真核对提交的招工登记信息,核对后成功提交的记录,用人单位无法 再进行修改或撤销。 用人单位如需办理此项业务,需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所选择的招退工备案所在区 县就业管理部门办理。
打印服务
打印本劳招工登记表
1. 在导航菜单栏“打印服务” 中单击“本劳招工登记表”进 入界面。 2. 设置打印条件。按照办理招 工登记的时间,设置需要打印 的范围条件。设置打印条件后, 单击“查询”则显示需要打印 的招工登记信息。 3. 打印页面。选择需要打印的 页面,点击页面下方的“打印” 按钮,可打印当前页面。
信息查询
招退工一周信息查询 1. 在导航菜单栏“信息查询”中单击“招退工一周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2. 设置查询条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办理时间段”和查询条件进行设置。其中,“办理时 间段”默认为最近一周,用人单位可自行设置,但查询区间最长不超过7天;“人员类别”可选择本 市人员或来沪人员;“登记类别”可选择招工登记或退工登记。 单击“查询”,系统则显示查询时间段内用人单位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的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信息。
友情提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本次就业起始日期不能晚于操作日期。如,2016年5月1日不能办理就业起始日期为2016年5月2日的招工登记。 选择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实填写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结束日期。 输入该日期时,可双击填写框后在日历卡中进行选择,以保证填写的规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选择调档需求。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方可选择需要调档。 选择调档需求后,为方便确认相关信息,请保证正确的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联系区县工作人员了解调档进度。
打印服务
打印本市人员退工证明 1. 在导航菜单栏“打印服务”中单击“本市人员退工证明”进入界面。 2. 设置打印条件。按照办理退工时间段、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关键信息,设置需要打 印的范围条件,单击“查询”显示需要打印的退工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 选择需要打印的人员,点击“打印”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式二联的该人员的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自助经办平台专用)。 4. 单位打印盖章后交被退劳动者本人,完成该人员的退工手续办理。
办理来沪从业人员招工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图一所示: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
图二所示: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
招工登记
进入劳动就业自助经办平台
信息提交或撤销
(1)信息提交:信息输入完毕后请核对,核对后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进行二次提 示,再次点击“确定”按钮后正式提交招工信息,系统后台审核后即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成功的,提示“招工登记成功”;办理不成功的,反馈不成功的原因。 (2)信息修改及撤销:信息输入时发生错误,可按“取消”按钮,修改或重新输入信 息。输入完毕在二次核对时发现错误,可按“取消”按钮撤销招工输入信息。
用人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的,或者该人员未在本单位办理招工登记、或已经办理退工 登记的,均有可能造成校验失败。 选择就业终止日期。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填写就业终止日期。 输入该日期时,可双击填写框后在日历卡中进行选择,以保证填写的规范性。
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