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4
农场经济管理 (2022/4)
nong chang jing ji guan li
【作者简介】
陶源(1989—),女,员额检察官,本科,三台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法学。

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陶源(三台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准绳。

社会治理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对社会建设活动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当中要包括严格的监督体系,高效率的运营体系和客观的评价体系,这样才称得上完备的社会治理法治化体系建设。

本文就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进行简要研究分析。

【关键词】 泛珠三角;社会治理;法治文化
社会可以说是不同阶层的人群共同相处的地方。

为了适应这个不同阶层人群共同相处的模式,就必须通过法律体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就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有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

”如今,部分地区负责人也开始在自己负责的地区着手进行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试点,其中就包括泛珠三角地区。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一)社会治理法治化含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
设的重要性,即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准则,其直接目标是规范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各个部门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工作。

研究界普遍认为,从古至今,社会治理模式最开始是统治型社会治理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又发展成为管理型社会治理,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最终发展到了现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阶段。

统治型社会治理,尤其是统治二字,人们最常想到的是独裁统治和专制,认为这一管理阶段往往与一人专治、独裁统治相关,认为只有与专制统治者有关的阶层才能够做到社会管理工作,这种情况下的社会治理只是为了少数人服务的一种社会治理工作,是最不利于社会长治久安,更不利于长期发展。


而取代这种模式的就是管理型社会治理,虽然管理型社会治理相比统治型社会治理有了一定的进步,
但是基本工作也是为了管理。

如果统治型社会治理与一人之治、特权之治、独裁统治相关,那管理型社会治理就相当于是为统治阶层所服务。

而服务型社会治理阶段才是真正地做到为人做服务的人性化的社会治理阶段,这个阶段更有利于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行。

(二)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发
展的基本要求
在行政主导的体制下,政府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

在重
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同时必须重视在社会治理领
域的法治化。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凸显政府对社会治理的主导责任,最核心的还是简政放权,重点是打造有限型的政府、责任型的政府、服务型的政府,做到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

公职文员不仅要用制度来约束自己,还要有自身的一个道德约束,一方面要使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另一方面还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三)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是社会转型的
要求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治理领域的根本性转型,也爆发出来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贫富差距
进一步加大、社会分配不公、挤压矛盾爆发等。

解决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社会治理论坛
这些问题的关键方法是对社会治理领域进行一定的约束。

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要通过完善立法、宣传法治来推行,不断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根据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转型的实际,从价值理念和具体手段两个层面,推动治理方式从命令向协商、从单独向合作、从强制向引导、从单一向多元转变,真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四)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利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和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进而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就我国目前来说,如果要做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是通过设置信访制度来协调,但是通过信访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反而容易造成矛盾的积压,从而导致更大的矛盾产生。

人们认为“泛珠三角”是广泛的珠三角地区,而实际上的泛珠三角一共有九个地区和两个特别行政区,所以简称“9+2”。

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的地区,相较于单方面的地区治理更为困难,所以必须采用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这个地方的平稳安定。

通过地区立法的方式来营造一个法治化的环境可以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开展。

二、加快推进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完善社会区域立法
长期以来长沙市一直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域立法的一系列功能,积极开展自主立法工作,将该地区事务的管理紧紧掌握在自己手里,形成了一种特色地区的社会治理模式。

泛珠三角地区可以借鉴长沙市地方立法权这一特点进行地方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循序渐进地推进泛珠三角地区适应社会治理法治化。

(二)加大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力度
人民群众是国家的真正主体,要推进社会区域治理法治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当中,体会到当家作主。

要加大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基本权利。

再如,浙江诸暨的枫桥镇,因乡村治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做法形成了闻名全国的“枫桥经验”。

历经半个多世纪,“枫桥经验”早已跳出枫桥,各地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层出不穷。

2013年,在原先自治、法治、德治“单兵作战”的基础上,嘉兴首次提出“三治融合”的理念,探索既解决短期现实问题,又兼顾长效公平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也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三)树立阳光执法理念,治理过程全面公开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本身就包含对公平正义的呼唤。

要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其次,还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再次,要坚持司法公开,及时回应民众的关注和期盼,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用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司法公正,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阳光执法、全面公开。

(四)加强法治思想教育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一个过程,而其中最困难的就是基层社会治理。

加快推进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主要是针对地方和基层而言。

在法治内容宣传教育方面,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知法,懂法的浓厚氛围,加强法制培训力度,推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日常培训目录,要以守法为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石。

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宣传教育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55
农场经济管理 (2022/4)nong chang jing ji guan li
方面,还可以运用地区广播和地方电视台、快手抖
音等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现代新媒
体技术进行宣传教育。

(五)因地制宜,建立全面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国务院曾发表意见明确将泛珠三角地区定位
为重要地区,比如,近些年来就一直提到泛珠三角
地区是“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
引擎、'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
先试区”。

要实现完善泛珠三角地区的社会治理法
治化,需要充分考虑这个地区的特殊性,积极推进
立法的精细化,更加强调法律的可执行性,着力解
决所制定的法律管不管用、适不适用、能不能解决
实际情况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建立全面社会治理法
治体系。

三、由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看社会基层综合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顶层设计、体系构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的整体性联动。

基层社会组织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自身管理和发展,承担了促进整个基层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重任。

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发挥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主要作用,对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动员各方力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泛珠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区域,文化十分繁荣,世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群在这里交汇,推进该地区的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稳定该地区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之路。

要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即社会治理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就要建立起以法治为主导的治理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丁鹏.立法视野下内地与香港城市社区治理模
式比较分析[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
学版),2017,(04):44-49.
郭祎.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究[J].宁夏
党校学报,2015,(06):68-71.
许小成.浅谈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J].改革与开
放,2015,(14):67-68.
梁迎修.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探析[J].郑州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64-67.
杨孝艳,张勇刚.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居民参
与[D].山西: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
(03):65-67.
史云贵.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的社会治理
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 15-20.
李培林.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M].北京:社会科
学文献出版社,
2014:75-78.
(责任编辑:朱晓雨)
[1]
[2]
[3]
[4]
[5]
[6]
[7]
四、加大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社会治理改革创新提出了“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方法论指导,泛珠三角地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更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取得经验成果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也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进而也能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成为国际舞台上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5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