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一般使用)
注: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一般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3、工程预算;
4、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通过业主议事系统表决的提供系统生成的表决结果);(原件,示范文本)
6、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汇总结果公示;(原件,示范文本)
7、审价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造价咨询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维修资金首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原件,示范文本)
注: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 单项维修费用超过8000元;一次性使用超过15000元;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维修项目(详见宁房物[2006]189号)。
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余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4、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维修资金余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原件,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017版)
单位编号: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2017版)
一、事由
根据(相关业主)反映,经区资金管理部门组织等单位、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发生损坏,拟委托
(单位)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二、维修主要内容和方式
(具体维修明细范围详见附件)
三、维修工程的组织
本次维修(更新、改造)工程拟以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施工企业库选择、申请人指定)选聘施工企业;拟以方式(从主管部门备选库中选取、申请人指定)选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竣工后,工程验收由(申请人)组织等进行,并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注:如申请人选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
四、工程费用及业主分摊
本次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预计费用约为元(按规定需审价的,最终以审价金额为准),分摊费用业主范围:
,每户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本次申请资金收款单位。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别提醒:
1、请广大业主充分了解使用方案后如实表决。
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申请人将按规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项目费用将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2、法律责任:在维修资金使用中,申请人对业主表决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随意增设维修工程项目,若发现超出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虚设或擅自增加工程项目内容、虚报工程造价等情况,造成挪用维修资金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3、为保障业主权益,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物业管理”专栏对此次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申请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申请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区局监督电话:打印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