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过程中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常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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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过程中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要:电梯轿厢意外移动检验当中,轿厢意外移动(UCM)检验和轿厢意外移
动保护装置(UCMP)检验在实践中的混淆,UCMP检测子系统的确认,UCMP开门检
验与关门检验的异同和UCMP制停子系统的检验与自监测子系统中制动力的检验;并通过模型分析了电梯悬挂比对轿厢制停距离的影响,进而提出在系统悬挂比变
化时应重点关注系统质量的变化,避免超重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关键词:电梯;UCM;UCMP;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悬挂比
0 引言
据统计,电梯事故很大一部分发生在门区,其中以层轿门未关闭的情况下轿
厢意外移动给乘客带来的剪切、挤压伤害最为严重。
2015年7月16日公布的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要求新制造的电梯应
当装设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UCMP),防止轿厢意外移动事故发生。
与此相应,TSG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也进行
了调整,增加了UCMP检验项目。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UCMP检验
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1不带检测子系统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检验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第9.11.1条规定:“不具有符合14.2.1.2的开
门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预备操作的电梯,并且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
9.11.4的驱动主机制动器,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
”有观点认为,既然符
合规定条件的电梯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也就不需要进行轿厢意外移动保
护装置(UCMP)的检验。
因为此类电梯在平层位置层轿门未关闭状态下(包含门关
闭但门锁没有锁紧)门锁电气触点断开,电梯驱动系统处于断开状态,驱动主机
制动器闭合,轿厢不存在意外移动的可能性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忽视了“不需要
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的前置条件“制停部件是符合9.11.3和9.11.4的驱动主
机制动器”。
从UCMP的组成来看,包含了检测子系统、制停子系统和自监测子
系统。
从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第9.11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全文来看,第9.11.1条规定的“不需要检测轿厢的意外移动”仅针对UCMP检测子系统而言,即此类UCMP可以没有检测子系统,但其制停子系统仍需检验可靠性。
例如,当
驱动主机制动器兼作制停子系统制停部件时,需检验其是否符合第9.11.3条规
定的“内部的冗余且自监测正常工作”。
2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中检测子系统的确认
笔者在电梯监督检验中发现,部分电梯厂家为永磁同步驱动主机的电梯标配
了完整的UCMP系统;也有部分厂家对UCMP采用选配,在楼层较低时UCMP不含
检测子系统,电梯没有平层、再平层功能。
这在整机资料审查时要引起注意。
因
厂家对UCMP是标配还是选配在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和UCMP型号上并无区分,而是
在同一UCMP型式试验证书上列出两种配置方式。
UCMP具体配置还要结合整机合
格证来确定,检查其组成部件是否包括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或者可编程电子
安全相关系统,及其在对应型式试验证书中标明的作用。
某公司同一型号的两台
电梯,一台配有检测子系统,与另一台电梯的区别仅在于主要部件中含有安全电路。
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开门检验与关门检验
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第3.18条对轿厢意外移动时层轿门的状态定义为“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第9.11.1条规定为“在层门未被锁住且轿门
未关闭的情况下”。
调整后的TSGT7001-2009第8.3项关于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
置试验内容规定:“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
行并触发制停部件。
”对试验时层轿门的具体状态并未明确规定。
从GB7588-
2003第1号修改单来看,检测UCMP时保持轿厢开门状态更符合条文表述。
也有
厂家认为开门检验时可能会引起轿厢门区零部件的损伤,存在门区安全风险,因
此采用关门检验。
从实际检验情况来看,开门检验和关门检验的方式都存在。
例如,在配置默纳克控制系统的电梯中多采用关门检验UCMP的方法,此时要在控
制柜中拔出UCMP试验插件,模拟门锁断开的开门状态。
有部分厂家的电梯则采
用开门检验,使用拉动松闸手柄使轿厢离开门区的检验方式。
笔者认为,对于含有检测子系统的UCMP来说,要通过开门或者模拟门锁断
开的状态来试验轿厢离开门区时系统是否检测到意外移动,并触发制停部件动作;对于不含检测子系统的UCMP则无此要求。
这也解释了有些电梯UCMP试验方法中
规定了轿厢离开门区要能观察到故障代码,而有些电梯则无此要求的原因。
4制停子系统的检验与自监测子系统中制动力的检验
TSGT7001-2009第8.3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包含了第8.3(1)项制停
子系统的检验和第8.3(2)项自监测功能的检验两部分内容。
对于不包含自监测子
系统的电梯则不涉及到第8.3(2)项,如异步电动机驱动的电梯。
而对于常见的永
磁同步主机驱动的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同时也是UCMP制停元件,此时需要对
第8.3(2)项进行检验。
4.1制停子系统的检验
尽管TSGT7001-2009第8.3(1)项规定了UCMP制停子系统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但具体到各种类电梯,其检验方法要依据电梯出厂说明。
例如,有的电梯采用操
作器输入程序后使电梯上行,系统检测到意外移动自动停梯的检测方式;有的电
梯采用在检修速度下观察到门区信号时拍急停的做法;还有的电梯分两步试验,
松闸使轿厢移动观察是否产生故障代码和在轿厢内放入测试装置来测试移动距离。
4.2自监测子系统中制动力的检验
TSGT7001-2009第8.3(2)项规定了自监测功能的检验内容和要求,不同种类
电梯测试方法的多样性增加了现场检验的难度,特别是采用定期维护保养时检测
制动力的电梯。
检验中发现此类电梯制动力的测试方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在驱动主机制动器抱闸时,通过程序设置使电梯空载上行,系统根据编
码器输出来判定轿厢是否发生移动及移动距离是否满足设定要求,不满足要求则
生成故障代码。
(2)电梯以正常速度空载上行,当轿厢越过观测点时拍急停,测试轿厢移动距离,反复多次求平均值以提高测试精度,与规定移动距离比较后判定制动力是否符合要求。
(3)电梯以检修速度或者设定速度空载上行,后续步骤与方式(2)相同。
(4)在轿厢内放入砝码,通过运行试验观察制停状况,或者静载一定时间观察轿厢是否移动等。
上述方法从理论上都能完成UCMP制动力的测试,但从实际应用来看,在轿厢内放入砝码的测试方法成本太高,较难落实。
比较本文第4.1节与第4.2节可以发现,TSGT7001-2009“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与定期维保时上述方式(2)或方式(3)检测制动力并无实质性差别,区别仅在于不同测试速度下的制停距离差异。
笔者认为在定期维保时若无合适的制动力测试方法,完全可参照厂家提供的轿厢意外移动距离测试方法,而无需搬入砝码。
4.3电梯悬挂比对制停距离的影响
在制停子系统的检验中还应注意电梯悬挂比是否与型式试验合格证一致。
当电梯悬挂比发生变化时,系统质量适用范围和电梯的载重量适用范围应按比例变化。
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中一般会注明:“型式试验时样品悬挂比为2:1,当用于其他悬挂比时,所适用系统质量和电梯额定载重量的范围可根据实际悬挂比按下列公式进行换算”等内容。
5结语
在本文中,笔者对电梯UCMP检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这些问题包括:不带检测子系统的UCMP的检验,监督检验中检测子系统的确认,检验中的开门和关门,制停子系统的检验与自监测子系统中制动力的检验比较,电梯悬挂比对制停距离的影响等。
当然,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遇到的具体问题远会比笔者在本文中所述复杂,在此希望大家进一步进行交流讨论。
参考文献:
[1]李广伟,鲁彬,杨新洲,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研究[J].机电工程技术,2015(6):109-111.
[2]佘昆,代清友.关于轿厢意外移动保护系统检测电路的探讨[J].机电工程技术,2014(8):12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