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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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待定)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
【拓展】效力待定行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自己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况不相符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
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通意见》关于致害时未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且具有经济能力的情形的规定。
《民通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该条可知,A选项正确。
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知识点】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55条可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1年期限经过后,撤销权消灭。
本题中甲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过1年零6个月,所以撤销权消灭。
A选项正确。
【拓展】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受胁迫所为的民事行为;因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0.甲委托乙为其购买木材,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木材,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
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
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
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代理权终止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和维持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互相信任关系,如果信任关系不存在,应允许单方解除这种关系,但是如果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注意: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包括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两类,如果没有约定有偿的,则为无偿)
11.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
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
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关系的认定。
《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本题中赵、钱虽然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未经登记,但是有口头协议,又一起合伙经营服装店,符合合伙的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成立合伙关系。
《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本题中孙某提供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虽然不参与经营,也视为合伙人。
因此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正确。
【注意】本题为2002年考题,考查的是合伙关系的认定,不属于《合伙企业法》的内容。
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该条规定的即为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表见代理的,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人进行的民事行为对本人有效。
本题中张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民事行为是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必须是平等主体。
本题中县政府为实现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与酒厂厂长签签约,属于公权力机关,与酒厂不是平等当事人的关系,所以该合同不属于民事行为,既然不属于民事行为,也就无所谓是否是民事法律行为了。
【拓展】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是当事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但是民事行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
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
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法人即使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买卖毒品、枪支等),该合同有效。
所以A选项正确。
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的行为。
本题旅馆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自助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拓展】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
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D.并无不当
【答案】D
【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
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
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
所以D选项正确。
(本题考查的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属于民法分论部分内容)
33.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AC
【解析】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后,其监护人资格并不消灭,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的监护权,所以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属于婚姻和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所以B选项错误。
本题中,不存在情况紧急需要甲自力救济的问题,因此甲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采取公力救济的方式,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所以C选项正确。
甲、乙之间的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
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
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
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该字画的所有权归甲,乙将字画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在成立时并不当然无效,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丙对字画不属于乙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丙支付了合理价款,乙也将该字画交付给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甲的所有权消灭,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本题同时考察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和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行为是民法总论内容,善意取得制度属于民法分论内容)
二、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
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渔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
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
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
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
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
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彩票中奖,获奖金30万元。
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
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已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
请回答下列85—89题。
85.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A.1996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8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答案】B
【解析】宣告死亡的期限有三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失踪人下落不明满4年,方能申请宣告其死亡;(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满2年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亡;(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期间的限制。
本题中王锋遇台风未归,并不是遇台风发生翻船等意外事故,所以不适用意外事故的2年期限,而适用4年的一般期限。
4年期限从王锋下落不明之日的次日(1994年7月6日)起算,因此到1998年7月5日王锋下落不明方满4年,刘青最早只能在次日,即7月6日提出申请。
86.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王锋死亡的判决。
此时,王锋所建的6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锋遗产,由王锋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锋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答案】AC
【解析】6间房屋属于王锋与刘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3间归刘青所有,剩下的3间属于王锋所有,由王锋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A、C选项正确。
(本题考查的实际是婚姻法的内容)
87.王锋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莉
B.谢兰、刘青、王达、王莉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莉
D.谢兰、陈莹、王达、王莉
【答案】B
【解析】《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谢兰是王锋的母亲,刘青与王锋未离婚,二人之间仍存在配偶关系,王达是王锋的婚生子女,王莉是王锋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陈莹与王锋未进行结婚登记,不产生婚姻关系,所以陈莹无权继承。
(此题为继承法内容)
88.对王锋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述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锋、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锋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将房屋交付
D.王锋与陈莹未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BD
【解析】不动产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王锋、陈莹与张明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未办理变更登记仅影响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本题为物权法内容)
89.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ABD
【解析】王锋与陈莹不存在夫妻关系,二人对于3间房屋只能是共有关系。
本题中王、陈二人各出资10万元,比例明确,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本题为物权法内容)
【注意】《民通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103条做了不同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就这一问题,现在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2003年
6.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明示行为的类型。
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包含这一条款的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单纯的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只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拓展】分别列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9.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死亡宣告撤销后对夫妻关系的效力。
宣告死亡后,配偶再婚,不论再婚配偶是否死亡,也不论是否离婚,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夫妻关系都不得自行恢复,所以B选项正确。
【拓展】宣告死亡撤销后对财产关系、亲子关系的影响。
1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四海公司的分公司属于四海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都是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所以分公司与实达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但是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其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分公司依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拓展】注意分公司与总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区别。
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案】ACD
【知识点】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和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A选项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行为变成有效行为,所以追认权是典型的形成权。
C选项中受遗赠人要接受遗赠,必须在知道受赠的期间内要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丧失受遗赠权。
是否接受遗赠属于受遗赠人的权利,受遗赠人不作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丧失受遗赠权,遗赠涉及的遗产就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受遗赠人的行为可以变动他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注意,如果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也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D选项中出租人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失效,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就可以变动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解除权是形成权。
B选项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自始有效,不存在监护人追认的问题,即监护人对这种合同不享有追认权,当然就没有所谓的行使形成权的问题。
(注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是与自己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况不相符的双方民事行为,监护人就享有追认权,这个追认权就是形成权)
【拓展】民事权利的分类: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相对权等。
35.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
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
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ACD
【解析】王某与张某之间形成委托合同,王某委托张某代理其抛弃电脑的所有权。
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即代理王某完成了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王某,王某丧失对电脑的所有权,电脑成为无主物。
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ACD均错误。
(注意:先占属于物权法的内容。
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明确承认先占制度,但是实务中对于废旧物品等适用先占制度)
81.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附终期的合同
【答案】D
【解析】乙肯定会去世,只是时间问题,所以该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二人约定,乙去世则合同终止,所以所附期限是终期。
这一合同就是附终期的合同。
(二)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
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
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
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
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
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
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
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
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
请回答以下85-88题。
85.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有权代理
B.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表见代理
D.属于间接代理
【答案】C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本题中朱某已辞职,他对大鹏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再以大鹏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就属于无权代理,但是粮油公司不知道朱某已辞职,有理由相信朱某有代理权,所以构成表见代理。
(注意:关于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关系,学理上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根据该观点,本题B也正确,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不属于无权代理,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制度,根据该观点,本题B不正确,正确答案只有C。
司法部给的答案仅选了C)
86.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大鹏贸易公司所作的糖蜜交易属于何种类型的合同?
A.委托合同
B.买卖合同
C.行纪合同
D.间接代理合同
【答案】B
【解析】朱某代理大鹏公司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大鹏公司购买粮油公司已经向某食品厂购买的糖蜜,所以该合同属于买卖合同。
(本题考查合同的类型,属于合同法分论的内容)
87.大鹏公司取得仓单后,获得何种当事人资格?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大鹏公司取得仓单后,就成为仓单持有人和货物受领人。
所以BD正确。
仓单持有人转让仓单,转让的是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并不是转让的仓储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属于合同法分论内容)
88.如大鹏公司起诉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A.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B.受领交付,但要求按一级品价格付款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因受欺诈合同无效
D.主张因受欺诈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合同约定粮油公司应向大鹏公司交付特级糖蜜,粮油公司交付的糖蜜是一级,不符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