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扬州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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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引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特⾊发展和促进创新创业的各类⼈才,特别是⾼层次⼈才,切实解决引进⼈才“有房住”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含化⼯园区)企业(载体)引进的⼈才给予适当租房或安家费资助保障。

现制定具体办法如下:
⼀、保障范围和对象
1、本办法重点保障下列市区企业和载体:
(1)规模以上企业;
(2)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新技术企业、软件和信息产业企业、⽂化创意企业、现代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型⼩微⾻⼲企业等;
(3)在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和市规划建设的科技综合体内创业的企业;
(4)省级及以上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5)新引进或新创⽴的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院所。

2、享受租房资助保障政策的,须经企业(载体)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1)中国科学院院⼠、中国⼯程院院⼠;
(2)国家“”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员;
(3)江苏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选者、江苏省“博⼠集聚计划”⼊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成员、江苏省“333⼯程”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扬州市“绿扬⾦凤计划”创业创新领军⼈才;
(5)具有硕⼠以上学位、副⾼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的⾼层次⼈才;
(6)全⽇制本科毕业⽣;
(7)外籍⼈才、企业(载体)发展需要的实⽤型⼈才。

3、享受安家费资助保障政策的⼈才,须为市区企业(载体)引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1)中国科学院院⼠、中国⼯程院院⼠;
(2)国家“”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员;
(3)江苏省“⾼层次创新创业⼈才引进计划”⼊选者、江苏省“博⼠集聚计划”⼊选者、江苏省“创新团队”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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